空減半元。
《琴堂》之論,專以空亡為要。且空亡有兩推,有陰有陽,有全有半。如甲子屬陽年,戌亥為空,則戌是陽為全空,亥是陰為半空,丑為陰年,則亥為全空,戌為半空,餘皆倣此。如陽年為陽宮,其吉凶禍重,陰宮亦輕。流年空亡之法,亦同此而推之也。
其半仍要定真假,輕重量多寡。
真即實地,假即空亡也。輕為半空,重為全空,多則重,謂連空二三位,寡則輕,為減半及有真也。假如甲戌生人,有用星辰在申為全空,乃得八字中日月時有申字填起,若是酉宮則為半空,乃空不盡為輕寡也。又如甲申生人,有用星辰在午宮為正空,更值戊子月及庚寅日,此三宮皆值甲申旬中一連三位俱空,為重而且多也。
晝日夜月難一例,金鳴火終昧。
「日月無雲則明」 ,故「晝生」 喜日空,夜生喜月空。又金空則鳴,火空則發。且金始終吉,火有時熄,始終凶也。
小限宮中起生月,名為《月限訣》。循環逐一明災喜,數 週而復始。
假如甲子生人,戌宮坐命,遇寅年便從命宮子逆數至申,卻值寅,則是小限。如五月生,即申宮起,正月逆行至辰,為五月,則是月限也。凡一年之休咎,則在小限一宮之內。若十二月之吉凶,則又散居於十二宮焉。如小限在申,值恩星、官福、田財吉宿臨之,是年必然發福。若殺難凶星值其年必然災禍,月限亦然。如正月看申宮,二月即看未宮,三午四巳,依宮逐月數周十二宮也。大抵比小限及月限值財帛,遇生吉星則發財,見剋凶星則破財。至兄弟則因人薦舉,值凶則兄弟朋友乖爭。在田宅見吉則宅舍有喜,增進田業。遇凶則門戶多事,家資破耗。在男女見吉則生貴子或子女有喜,遇凶則子女有凶災,或損人丁。妻妾見之,吉則妻有喜,值,凶則妻妾有災禍。餘依例而推之。
逢生遇煞,逢凶吉類,應年月日。
生星為福,煞星為禍,各以類應。如木星則應亥卯未寅年月日時,金星應巳酉丑申年月日時,水星應申子辰年月日時,火星應寅午戌,土星應辰戌丑未。其為福之星,若貴人則於所應之期,榮膺趨擢,否則招進財喜。若遇為禍之星,仕進則降黜,庶民則破家退財,病者殞命,囚者遭刑。此法剋應最靈,精之則無不准矣。
月為兄弟日為妻,子息在於時,年為身駕,依此取父 母,胎元記主星,各看居何地,虛實從其類。
此不以十二宮主為例,但取四柱支辰而論之。如庚申年,即以水為本身歲駕,便看水星在何宮,「戊寅月則木為兄弟,即觀木在何宮。丁卯日火為夫妻,審火在何宮,丙午時太陽為子息,看所守何宮,己巳為胎元,則取為父母」 ,審水星何在,其名星逢生坐實,及遇殺星逢空則吉,或逢剋坐實,及遇吉逢空則凶。又以月管初主二十五年,日管中二十五年,時管末二十五年。必須推究本屬虛實,及會聚是何星辰宿度。若吉星同行,則以吉論。若凶星同行,則凶可知。此與五星不同。
身命二星如相剋,元機不可測,初末平分一百年,生 殺細推研。
凡星研主星,宜相生,宜比和,不宜剋戰,如相生則一世機之有大動用亨通,如剋戰則平生處置乖違,施為蹭蹬,其機深奧,豈淺見所能知。大扺人生百歲,則以命主管初五十年,身主管末五十年,其間生煞制化之理,又宜參詳。假如命立子以土為主,喜火羅,忌木氣,此五十年元守行限,逢木氣則凶,遇火羅則吉,五十年後屬身主所管,如身在寅,則以木為主,喜水孛,忌金星。流年逢水孛則福,見金星則災。餘倣此而推。
命弱官福馬元強,雖榮不久長。
《身命》者,根本也,《官福馬元》枝葉也。大凡根盛則枝葉自茂,苟根本微弱,枝葉雖茂亦不久也。如身命主星無力,《官福馬元雖有用強健,不過暫時之富貴》,焉能臻長久之福哉。
立命不定,或多移身命主兩岐馬入遷移,更祖姓,身 命人無定。
身命如居兩岐夾界之中,如氐尾牛斗之類者,主為人心性不定,今日計於東,明日復於西。若驛馬入遷移之位,及遷移遇身命之主,或身命被驛馬遷移照破,必主平生作事,進退非出祖而過房,必移根換葉,不然萍梗之人,他鄉之客也。
妄想心高不滿意,用神坐虛地。
身命官福田財及有用之星,並守強宮實地吉。若陷空亡則凶。主乎困苦心高,而謀事多不遂意。
貴人祿馬官福同拱夾怕逢空,官福祿馬最喜夾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