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69 (1700-1725).djvu/70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躬,更復調和血氣,則許延壽納福,出七十二至七十

五與父壽同足矣。

圖

命居庫地,身近艮山,言其無見成基業,不可只火助 煞計於天祿交會之間,土掩月光於昧爽初分之際, 蓋水命局中不宜有此,然賴一金足以活,但微疾固 不免也。問親水母配金父,以序論之,我為長男,其下 或木或水,又或火金,贅者有之,繼者有之,妻宜兩敵, 否則重議。子利螟蛉,否則首損。推之限路,自離辰入 巳,對宮土破水垣,便不是初年可愛。幸依雙親居蔭 下而無耗盜之憂。近此一二載,限行星柳之間,已在 火計之尾。故從此以往,非有官事相縈,時復氣體不 順,則不如前者多矣。今之冬,來歲之春,調血氣,節飲 食,謹房事,守此柳土外,餘否既除,自然平地發財,進 業不薄。直至四十六限行長生,家道益盛,只晚年不 喜太旺,然五十五行,到此限之末,天數盡矣。

圖

太陰為命為身,喜夜生不宜冬令,喜火助不宜計親, 彼此相加,有益必有損也,則其虛名,蓋不無之,但安 飽衣資,徐徐發用,欠顯煥榮達耳。且父成名而早喪, 兄以吏而遠遷,母假寄居,而水與木者貴本身,則微 疾延年,人事既以相知,茲不復論,以限路推之,十載 先行,柳土過半,父如酉命,於此必亡,更過五六載,兄 遠出,弟依出,以午未兩宮合殺故也。生涯處得不補 失,但守株待時可也。至明後年雖限入長生,未離井 木得中猶恐有耗服之干三十六出井水,入參水金 對照,更加卦氣在焉,亦何求不足。然畢初有計月之 嫌,酉末有胃張之忌,故縱有勳名,不甚開闊,掌文書, 施案牘,儘可為也,過則不能安之。歷止六旬。家道成 大亦足。

圖

木陞殿,水居垣,財福兩星美矣,惟土忌巳,孛近熒,太 陽失助於辰,金月不明於晝,恐弗能安享其福也。於 功名處,秀而不實,勞而無功,然必居下位,獲乎上,有 自卑而升則可矣。性氣急直,惡讒好義,雖勇於敢為 必也。臨事而懼,以父母妻子論之,金土雙親,已於三 四載之先,相繼亡矣。土金木三子,其女之數亦如之, 妻則斷續其弦,須少七八歲者,乃能偕老,更添側室, 必有可觀者焉。問往限遇土喪妻,自二十七八屆乎 三十,以至四旬,知他幾番好景,反成虛花,其間齟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