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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為陰,故其數不同也。合而言之,十配十二,共成六 十日,復六六而成歲。故《經》曰:「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 歲。」此之謂也。陳摶曰:「天干始於甲而終於癸,《河圖》生 成之數也。地支起於子而終於亥,《洛書》奇偶之數也。」 陽自復始,六變而乾陽備。陰自《姤》始,六變而《坤》陰成。 合二六之數而為十二辰也。夫甲丙戊庚壬,陽幹也; 子寅辰午申戌,陽枝也;乙丁己辛癸,陰幹也;丑卯巳 未酉亥,陰枝也。法以陽幹配陽枝,陰幹配陰枝,猶木 之有幹而有枝。自甲子為首,以六甲五子次第推排, 而盡於癸亥,仍以幹枝本數而計其成數。總其成數, 幹枝若干,然後以五數除之,遇其有剩者約之以生 五行之音,是為六甲納音。聖人推之以入用,以分金 六十位,定布於二十四位,以正五行為各宮之主,以 六甲大五行為緯,察其分金胎養衰死之氣,定其孤 虛旺相之卦。內有戊己為龜甲空亡,甲乙為補接之 空,以是消息陰陽,凡立葬、乘炁、定命納音,皆宗乎此。

總論納音

嘗觀《筆談》,論六十甲子納音,本六十律旋相為宮法 也。一律含五音。凡氣始於東方而右行,音起於西方 而左行,陰陽相錯而生變化。所謂「氣始於東方」者,「四 時始於木,右行傳於火,火傳於土,土傳於金,金傳於 水。所謂始於西方」者,「五音始於金,左旋傳於火,火傳 於木,木傳於水,水傳於土。」

納音與《易》納甲同法,乾納甲,坤納癸,始於乾而終於坤。納音始於金,金,乾也;終於土,土,坤也。五行之中,惟有金,鑄而為器,則音聲彰,納音所以先金。《白虎通》曰:「鍾兌音也。」

《納音》之法:同類娶妻,隔八生子。

此漢志語也

「律呂相生」之法也。甲子金之仲。

黃鍾之商

同位娶乙丑。

「大呂之商同位」 ,謂甲與乙、丙與丁之類,下皆倣此。

隔八「下生」壬申金之孟。

「夷則之商隔八。」 謂大呂下生夷則。下皆倣此。

「壬申:同位娶」癸酉。

南呂之商

隔八「上生」庚辰金之季。

「姑洗之商」 ,此金三元終。若只以陽辰言之,則依《遁甲》,逆轉仲孟季。若娶妻言,則順轉孟仲季也。

庚辰:「同位娶」:「辛巳。」

仲呂之商

隔八下生戊子火之仲。

黃鍾之徵金三元終則左行,傳南方火也。

戊子娶己丑。

大呂之徵

生丙申火之孟。

夷則之徵

丙申娶,丁酉生。甲辰火之季。

姑洗之徵

「甲辰」娶乙巳。

仲呂之徵

生「壬子」「木之仲。」

黃鍾之角火,三元終則左行,傳於東方木。

如是左行,至於丁巳,中呂之宮,五音一終,復自甲午。 金之仲娶乙未,隔八生壬寅,一如甲子之法,終於癸 亥。

謂蕤賓娶林鍾,上生太簇之徵。

自子至於巳為陽,故自黃鍾至於中呂皆下生。自午 至於亥為陰,故自林鍾至於應鍾皆上生。

「甲子、乙丑」 金,與「甲午、乙未金雖同,然甲子、乙丑為陽律,陽律皆下生,甲午、乙未為陰呂,陰呂皆上生。六律呂相反,所以分為一紀,五音變而周」 ,乃十二辰各含五音,則成三十位,而變六十甲子。

夫上下生者,正謂天氣下降,地氣上升。《易》曰:「天地交 泰」,義見於此。然所生止三者,亦三元之義。故經曰:「三 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易》爻之象取三。老子曰: 「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蓋有始有中,有終畢矣。又 觀《路史》云:甲乙木丑未土,子水而午火。六者無一金, 而風后配合,乃以甲子乙丑甲午乙未謂之金,此出 乎數者然也。數之所合,變之所由出也。乾為天,坤為 地,乾坤合而為泰,德為父,紅為母,德紅合而為東。干 為君,支為臣,干支合而納音生,是故甲乙為君,子丑 為臣,子丑甲乙合而為金。蓋五行之在天下,各有氣 性,有材位,或相濟,或相剋,若成器未成器,旺中受絕, 絕中受氣,惟相配而取之,為不同耳。此金數之所以 難同,而又有海中沙中之異。或曰:「甲乙以相剋取,甲 嫁庚,乙嫁辛,甲乙遂有金氣,故凡木必受金胎。陽生 於子,水旺之地,故甲子乙丑為海中之陽;金;陰生於 午,火旺之地,故甲午乙未為沙中之陰。」金子陽之始, 午陰之始。以甲加子、乙加丑數之,至午得庚,至未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