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70 (1700-1725).djvu/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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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論。

《會殺化印》

乃支神會合殺局,如甲日見申子辰之類。最喜柱有 印綬,隱顯無傷為妙。大運最怕與流年相會,旺財傷 印凶危。如柱中元有剋印之神,歲運更逢財星併剋, 必遭凶暴死。如甲辰日生子月,見申時會起庚殺化 印,貴至一品。運行丁未歲,在庚戌衝起日下辰土,聚 財壞印殺無化,戌年為事,辛亥年受刑。《詩》曰:「會殺為 權福最多,支辰合印致中和,若逢剋印臨年運,刑戮 傷身可奈何。」

《專殺無制》

《經》云:「身強煞淺,假殺為權,殺重身輕,終身有損。」殺旺 相,柱無制伏,日主坐旺,引身旺鄉為專。七殺當權,必 當驟發。倘身旺運過歲運遇刑衝制伏之位平安。忌 見殺旺,運專煞,最怕見刃。柱元帶刃,歲運再遇,苟非 惡疾,必主橫死。《詩》曰:「殺旺無制引身旺,為殺專權富 貴人。日主殺年傷不足,藏官露殺起災迍。」

《專祿要制》

此格六度日見巳時,庚金長生之地,內有丙戊二祿, 戊生庚,丙為庚殺,柱要壬癸制丙,當為武帥持權,若 逢殺運不吉。《詩》曰:「專祿庚來就巳位,也須制伏始為 奇,武職當權為帥座,忽逢七殺禍來時。」

《官殺去留並官鬼互變雜論》

《喜忌篇》云:「殺官混雜,類有去官留殺,亦有去殺留官」, 蓋言柱中官星,七殺交差,月上見官,時上見殺,或月 上見殺,時上見官,或四柱疊見,有物去官留殺者,即 以偏官論;有物去殺留官者,即以正官論。凡看去留, 要詳柱中官煞,孰重孰輕。天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 者難去,須傷官食神,去官殺之物,眾而有力,方纔去 得。五陽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五陽日傷官,但能 去官,不能留殺,必須得羊刃合,方成去官留殺。假如 甲日生人,甲以辛為官,庚為殺,若官重殺輕,得丙食 一位,剋去庚金,與辛相合,此謂去殺留官,有情而貴。 若殺重官輕,得丁火傷官,剋去辛金,再得乙木羊刃, 與庚相合,此謂去官留殺,有情而貴。五陰日食神能 去殺,卻不能留官,日主自能留之。五陰日傷官能去 官,又能留殺。假如乙日生人,以庚為官,辛為殺,若官 重殺輕,得丁食一位,剋去辛殺,則乙與庚合,此謂去 殺留官,有情而貴。若殺重官輕,得丙火傷官,剋去庚 金,來合辛金,此謂去官留殺,有情而貴。《元理賦》云:「去 殺留官當論貴,去官留殺主威權。」又曰:「官星七殺交 差,卻有合殺為貴,此之謂也。」合殺有二義,有合去合 來。合來是去官留殺,合去是去殺留官。假令六甲生 人,透辛正官,又透庚七殺,是官殺交差,柱中卻有乙 木合庚七殺,有丁火剋辛官星,此是去官留殺。假令 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殺,是官殺交差,柱 中卻有庚剋甲正官來合乙七殺,是去官留殺,上是 羊刃合殺,此是傷官合殺。又如甲以辛酉為官,庚申 為殺,若甲申日以申為殺,又有酉為官,緣申乃水長 生之地,殺化印,生助甲木,柱中雖有酉金,卻有午丁 字傷剋去官留殺,值此,主平生心志巧妙,不受福德, 不信任他人,常勞役自己。又如六庚生人,柱透丙殺, 又透丁官,是官殺交差。若柱有壬剋丙,又來合丁,是 去殺。《留官賦》云:「合官星不為貴,合七殺不為凶。」蓋言 合官是柱中閑神,合去官星,所以不為貴。合殺是柱 中閑神,與七殺合,所以合官忘貴,合殺忘賤。若日主 干支與官殺合,則為合官為貴,合殺為賤。《書》云:「明殺 合去,五行和氣;春風;暗殺」合來四柱,刑傷害己是也。 若不分別日主與閑神,何以有合來合去之辨?蓋合 去之法,如年月相合,去之不論,月時相合亦去,日與 年合不可去,以日與年為要,餘作閑神論也。《經》曰:「官 殺兩停,喜者存之,憎者去之。」蓋言柱中正官七殺,兩 均相停,有物生扶會和者,其力專,宜存而留之。有物 破損傷害者,其力散,宜棄而去之。官星有生扶,殺星 有破害,則去殺留官,反是則去官留殺。若兩停俱無 扶合而有破害,當斟酌「柱中有力」一字為用神,若是 吉神則以吉論,若兩停俱有扶合而無破害,即是官 殺混雜,反為貧賤。又曰:年月日時,或有四位官,四位 殺,當以明者用之,藏者捨之,明見官則存其官,明見 殺則存其殺,宜仔細分別,若兩停無輕重,察其生助, 向時者用之,背時無助者棄之,去留不清,乃為混雜。 如甲生七月上旬,為殺得令,縱有丙火,亦不能去。又 曰:「去留二格,最宜身旺」,若身果旺,雖無物去殺,亦能 化殺為官。如甲見庚為殺,甲坐寅祿旺,甲木自抱火 氣制殺,不須再見丙丁。如甲生秋令,卻要丙丁制之, 柱原無制,運到制地方發。又如丙日畏壬,丙坐巳午, 或丙下抱上,則壬不能為害,丙化殺為官,須行身旺 運可。又曰:地支天干合多,亦云貪合忘官。蓋言日主 天元地支人元,與當生歲月時中,支干明暗重重相 合,有情貪戀合神雖有官星,則財來盜氣,官來剋身, 反為不利,官將不成,財將不遂,故曰:「貪合忘官。」大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