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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吉。山下山頭覆燈諸火,不宜見木,惟壬子癸丑壬 午癸未俱吉。大林有風衝動,水性不安,平地厚載則 就位相得。松柏石榴,若無土制,則漂泊無定。土愛路 傍大驛,惟此二土足以振之不泄。況癸亥見戊申為 天關地軸大格,日時遇此厚土,縱有風雷,亦不為害。 城頭己卯須資艮則吉,如逢霹靂,則雷火變化,海水 洶湧,亦主貧寒。

六十甲子,納音取象其十干有可以為金,有不可以 為金者。雖因所值之數不同,而五行類化類從之妙, 其理亦不可不知。如甲乙庚辛壬癸,此三行者可以 為金,而丙丁戊己不與焉。庚辛元金,固為本家之物, 壬癸非金也。又胡為金以金水相生之理,而水亦可 以為金?故世有水碧金明之物,甲乙之木,其質堅強, 世有木化為石者,可以例見。故此二者,可以取象為 金,與本家之物同也。丙丁屬火,燥剛不同;戊己屬土, 柔剛不同,與金相反,自不可以金論。戊己庚辛壬癸, 此六干者,可以為木,而甲乙丙丁不預焉。以丙丁元 火,所以焚木,自不可取。甲乙原木,胡不取之?殊不知 五行中,金還金,水還水,火還火,土還土,獨木則變,以 木資火,水土之性,假合而生。脈絕而枯槁,則還水也。 灼之為火,則還火也。腐之為土,則還土也。故不用木, 所以脫體而化神也。六甲輪環,所值之數,五行錯綜, 所得之理,自可以默識矣。凡木皆木所生,其津液即 水也。故壬癸可以為木。庚辛之質,其堅與甲乙同,故 甲乙可以為金,而庚辛可以為木。互換交通,其理亦 無二也。丙丁、甲乙、壬癸,取象為水,以壬癸原水也,丙 丁其化也,甲乙之津液即水也;戊己之土所以剋水, 庚辛之金所以燥水。氣有異也,自不可以水論。甲乙、 丙丁、戊己,取象為火,以丙丁原火也,戊己其化也,甲 乙之生燃即火也;壬癸之水所以剋火,庚辛之金所 以燥「火,類不同也,自不可以火論。丙丁戊己,庚辛納 音屬土,戊己原土也,丙丁之火,化而為灰,灰即土也。 庚辛之金,混於土中,乃土之精氣所結,故皆可以為 土。」若壬癸之水,潤下不凝,甲乙之木,散上不止,自不 可以土論。究其取象,有輕重,有大小,有剛柔,有氣味, 有體質,有功用,各各不同,此又兼地支方隅之位,旺 相休囚不同,而天干之所值,或從本象,或從化象,或 從別象,天人交盡其理,生剋互成其義,此金所以有 海中砂,中金泊,白鑞劍鋒釵釧之別,而金之象無餘 蘊矣。餘木火水土,可以例見,此納音取象,所以為造 化之妙也歟!或曰:五行之中,惟水火不宜太旺,旺則 不可救藥。故丙午丁未配以天河水,以水能制火也。 戊午己未謂之天上火,以戊己蓋其上,則火不焰也。 午未在天之中,丙丁屬火,皆午未旺鄉,故歷代遇此 二年皆不靖。此以理論,而非原取象之義,然亦不可 不知。再按納音取象,出自黃帝,故諸術家皆宗之。自 徐大升作《定真論》,有「婁景以前未知金在海中」之論, 而元之星士遂有「納音空自失天真」之說。故今之談 命者,只論正五行,而納音不取焉。豈知納音之理,取 象之精,此正造化之所以為妙。凡論人命,尤不可不 推究而體察之,以盡其微也。今陰陽家論先天老五 行,而不取《洪範》五行,目為《滅蠻經》,以其顛倒陰陽,反 易水火太和。周視作《陰陽定論》,乃深闢之。西蜀羅青 霄作《陰陽辨疑》,以《洪範》五行出自八卦,斷不可不用, 又闢周氏之見為誣噫!何前後無定說也耶?余見納 音五行,即《洪範》五行之義,不可舉一廢一。談命者本 之以五行為經,參之以納音為緯,庶足以盡命數之 理,而造化無餘蘊矣。

論曰:「自天地開闢,而干支之名即立。相傳出自天皇 地皇,而錯綜為六十甲子,則自伏羲造甲曆始也。既 名甲曆,則年月日時皆以六十甲子紀之。而天地之 始終,日月之運行,四時之寒暑,陰陽之變化,皆不能 易三辰以定。自黃帝以六十甲子納音取象,於是五 行各有所屬,而金木水火土之性情形質,功用變化」, 悉盡其蘊,而《易》自在其中矣。故以此而測兩儀,則天 地不能逃;以此而推三光,則日月星辰不能變;以此 而察四時,則寒暑不能易;以此而占人事,則吉凶禍 福,壽夭窮通,舉不能外,而造化無遁情矣。今之儒者, 但知八卦,畫自伏羲、文王重之為六十四;周公作《爻 辭》,孔子作《繫辭》,以《易》更四聖而後成,謂之經目,五行 家為「九流」,其亦不思甚矣。豈以五行家專論生旺而 昧正理,委天命而棄人事,與《易》道不合耶?嗚呼!干支 出自上古,甲子本之羲皇,音象傳自黃帝,是數聖人 也,豈在文王、周公、孔子後耶?若天地開闢,而干支之 名不立,則不能錯綜為甲子。無六十甲子,則不能錯 綜五行,何以紀曆成歲?而一年有三百六十日,歲有 十二月,月有三十日,日有十二時,孰從而明之,孰從 而知之?而舉世渾渾沌沌,如在洪濛之中,何以立兩 間,參三才,而成世界也耶?所謂「百姓日用而不知,終 身由之而不察」者是矣。《易》道雖微,不過因天地定位, 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取象以畫八卦,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