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70 (1700-1725).djvu/36

此页尚未校对

即乙木旺時,夏至即丁火旺時,秋分即辛金旺時,而 坎離巽兌,即子午卯酉之正位。位者時之定在,時者 位之妙用,曷嘗逢生於死絕哉?或曰:果如所謂,則乙 木何由生耶?假云在亥,亥中止有甲,甲木何由生耶? 假云在卯,卯中止有乙。試辨以火土金水之例曰:陰 陽相為一體,孔子曰:「太極生兩儀。」周子曰:「陽變陰合, 而生水火木金土」,朱子曰:「萬物各具一太極。」此三言 者,皆五行之樞紐,即萬物「各具一太極」之說,則木之 為物,亦具一太極者可知矣。即「太極生兩儀」之說,則 分甲乙而甲為陽之動於先,乙為陰之靜於後可知 矣。即「陽變陰合」之說,則甲之為一變,而乙之為一合, 然後能生木者又可知矣。非謂甲是一木,而乙又別 為一木也。夫甲乙相須而為一木,則甲固不必旺於 卯,而卯自不能不為乙以旺於後;乙亦不必生於亥, 而亥自不能不為甲以生乎其先。推而至於丙丁相 須為火,戊己相須為土,庚辛相須為金,壬癸相須為 水,豈不了了然哉!朱子曰:陰氣流行則為陽,陽氣凝 聚則為陰,非真有二物相對也。蔡氏曰:「東方寅卯木, 辰土生於亥,南方巳午火,未土生於寅;西方申酉金, 戌土生於巳;北方亥子水,丑土生於申。」又曰:「金木水 火土,各有一陰一陽,如甲便是木之陽,乙便是木之 陰。乙以質言,甲以氣言。陰主翕,凡聚斂成就者,乙為 之也。陽主闢,凡發暢暉散者,甲為之也。」觀此亦見甲 不必主、乙不必生之說矣。其言足以破前說之偏,而 有合古人原論十干之義也。再考《廣錄》,「甲是木之榦, 乙是木之根,丙火之宿,丁火之光,戊土之剛,己土之 柔,庚金之質,辛金之刃,壬水之源,癸水之流」,是甲乙 一木而分陰陽,非死木活木岐而二之也。既一木皆 同死同生,故古人只有四大長生之說。今分陰陽為 二,所以有陽死陰生,陽生陰死之辨。考陳摶甲木乙 草,丙火丁灰,戊土己砂、庚金辛石、壬水癸泉之說,是 亦分而為二也,若不分,則官煞食傷、印綬梟神、劫敗、 比肩,何以一物名而為二,而吉凶禍福,迥不同耶?看 命者,當以前說為是。

《論地支》

地支之用,不比天干,動靜不同,圓方迥異。然五行所 屬則一,而所處之地不一,且如在年則有在年之論, 在月則有在月之論,在日時則有日時之論,其陰陽 輕重剛柔,豈可泥於一體?今當以「月提」為主,所藏所 用,要見何神,所耗所嫌,要係何物。凡四柱之神,較量 淺深而用。

子十二支之魁,溪澗汪洋之水,乃戊土旺地,然必過 大雪之期,一陽來復之後,方能盛旺。辛金所生,亦必 於陽回水煖,而後能生也。與午相衝,與卯相刑,與申 辰三合,若申子辰全會起水局,即成江海發波濤之 聲也。

丑雖隆冬,有冰霜之可怯,但天時已轉二陽,是以丑 中己土之煖,能生萬物,辛金養地,豈只深藏。見戌則 刑,見未則衝,庫地最宜刑衝,不為無用。見巳酉三合, 會起金局。若人命生於丑月,而日時多見水木,必側 行巽離之地,而土方不衰耳。

寅建於春,氣聚三陽,有丙火生焉。寅刑巳,巳合申,並 旺而為貴客。旺於卯,庫於未,同類則為一家。至午則 火光輝而有超凡入聖之美。見申則寅受衝,而有破 祿傷提之憂。若四柱火多,則又不可入南方火地。《語》 云:「木不南奔」是也。

「卯木仲春,氣稟繁華,雖用金水,不可太過。若干頭庚 辛疊見,地支不可見申酉,恐有破伐之害。地支亥子 重逢干頭,不可見癸壬,主有漂流之傷。」見酉則衝木 必落葉,見亥未則合木必成林。若時日歸於金重,大 運更向西行,患不禁也。

辰建季春,為水泥之濕,而萬物之根,皆賴此培養。甲 至此雖衰,而有乙之餘氣。壬至此雖墓,而有癸之還 魂。見戌為鑰,能開庫中之物。若三戌重衝破門,非吉 日時,多見水木,其運更向西北,則辰土不能存矣。 巳當初夏,其火增光,是六陽之極也。庚金寄生,因賴 戊母。戊土歸祿,乃隨火孃。見申則刑,刑中有合,翻為 無害。見亥則衝,衝而必破,更為有傷。若運再行東南 生發之地,便成燒天烈焰之勢矣。

午月,炎火正升,入中氣則一陰生也。庚至此為無用, 己至此為歸垣,見申子則必戰剋,見寅戌則越光明。 運行東南,正是身強之地,若入西北,則休囚喪形矣。 未當季夏,則陰深而火漸衰。未中有乙木有丁火,是 藏官藏印,不藏財也。無亥卯以會之,則形難變,只作 火土論。無丑戌以刑衝之,則庫不開,難得官印力。柱 「中無火,怕行金水之運;日時多寒,偏愛丙丁之鄉。」蓋 用神之喜忌,最當分曉,不可毫髮誤也。

申宮,水土長生之地,入巳午則逢火煉,遂成劍戟,見 子辰則逢水淬,益得光鋒。使木多無火,金終能勝,若 土重堆埋,金卻有凶。蓋申乃頑鈍之金,與溫柔珠玉 不同,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