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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歲,甲又生寅卯亥未年月日,時又重見甲乙字,併 剋戊年,柱中無庚辛巳酉丑金局制木,丙丁火局焚 木者,大凶。如一命戊辰、戊午、戊戌、甲寅,羊刃倒戈,遇 壬申年四月,項生惡瘡,頭將墮死。又一命:乙丑、乙亥、 壬申、乙巳,運行辛未丙寅年,日干之壬剋太歲之丙, 日支之申庚剋太歲之寅甲又寅刑巳,巳刑申,申刑 寅,行辛未運,合太歲之木局傷官,皆不為吉。其年甲 午月,火旺戰剋,故死非命。大抵日犯歲君,在五陽干 則重,在五陰干則輕。若日干是天月德,太歲是用神, 則無咎而反有獲。若天衝地擊,柱中原有流年,再遇 亦無大咎。若太歲剋當生時,或時剋太歲,亦主有災, 卻以子位斷之。

《總論歲運》

夫太歲者,年中天子,一歲諸神殺之尊,統正方位,迴 送六氣,遷運四時,以成歲功,至尊無上。若人遇剋衝 壓伏,皆為不祥之兆。運者,協和二十四氣,般運一生, 休咎扶持四柱,輔弼三元。運與流年二者相為表裏, 乃人命禍福死生所係。歲用天元,運用地支。凡行好 運,而日干傷流年,天元為禍輕。若行不好運,及脫財 官運,而日干傷歲干為禍重。若是已發之命,禍患立 至。凡行不好運,未可便言衰絕。大要知已發未發,其 氣數已過未過言之。行運以生月為運元,最怕行運 與太歲衝剋。若歲運衝月必禍。若歲運與日相對,謂 之「返吟」,歲運壓日,謂之「伏吟。」二者不利六親,非橫破 財,不為吉兆。凡歲運吉凶,當生天元,或支中原無官 星,天元有正官,或原有偏官,制伏太過,運遇天元官 星,亦可發福。運支無財,而運干是財,亦可發財;運支 無殺,而運干是殺,亦足為禍。又曰:晦氣者,乃不明之 象,昏昧之道也,即甲己乙庚之例,以合則晦也。日干 與時干,不宜與太歲天元合,合則名為晦氣。又要分 日干合太歲,如甲日己年之例。太歲合日干,如己日 甲年之例。甲合己災重,己合甲災輕。歲位近者災重, 遠者災輕。如歲在日前五辰而遇合,謂之太歲入宅。 晦氣臨門主災厄。《神白經》曰:論晦氣日輕時重,更看 人元旺,則主門戶眷屬之災。死絕併衝,主身災。若在 地支,六合相合,謂之鴛鴦合,有用主好事相近。若干 支俱合,主添進人口,得吉神同位,士人宜見官奏薦 文書之喜,若相憎則有離別之苦,若有相刑之位,更 處休囚,主本身災禍。若在六害之位,主小口有疾,或 奴婢走失之惱。若在日時宅墓之位,主門戶不寧,及 陰人為撓,若有懷妊,必產後有不寧之象,利生女,不 利生男,生男母子有一失。歲君與大運合亦同論。又 曰:「大運不宜與太歲相剋相衝,尢忌運剋歲,與日犯 同,主破耗喪事,有貴人祿馬解之稍吉,八字有救無 虞。」《經》云:「歲衝剋運者吉,運衝剋歲者凶,格局不吉者 死,歲運相生者吉,祿馬貴人相合交互者亦吉,詳審 細推,無有不驗。」

《論進交退伏》

閻東叟云:「以十干為四候,十五日為一候,十二日為 進神,候外三日為交退伏神候。故甲子為第一進神, 則丙子、丁丑、戊寅為交退伏神;己卯為第二進神,則 辛卯、壬辰、癸巳為交退伏神;甲午為第三進神,則丙 午、丁未、戊申為交退伏神;己酉為第四進神,則辛酉、 壬戌、癸亥為交退伏神。值進神則發跡亨快,值交神」 則庶事不諧,值退神則官資降黜,值伏神則所作留 滯。經云:「進神四座兼奇特,貴殺相扶為福力是也。」《壺 中子》云:「順太歲而行曰進神,逆太歲而回曰退神,逢 進神則文章穎銳,遇退神則智識暗昧。」《廣信集》則又 以甲乙丙丁子丑寅卯為進,丁丙乙甲卯寅丑子為 退,若干支俱退者主稱意,中有不稱意者隨之。如庚 戌得申寅為進,得乙巳為退,不在本旬者慢,是只有 進退而無交伏,恐非是。

《論十干合》

夫合者,乃和諧之義。如陽見陽,二陽相競,則為剋;陰 見陰,二陰不足則為剋;惟陰見陽、陽見陰,為合;亦如 男女相合,而成夫婦之道。《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偏 陽偏陰之謂疾」是也。

東方甲乙木,畏西方庚辛金剋甲屬陽為兄,乙屬陰 為妹,甲兄遂將乙妹嫁金家與庚為妻,庶得陰陽和 合,兩不相傷,所以乙與庚合,乙雖嫁與庚為妻,春來 木旺金囚,不畏金剋乙,遂歸本家就甲,究竟不免在 金家懷胎,歸木家產,木色青,金色白,是以春來園林 木青葉開白花。

南方丙丁火,畏北方壬癸水剋,丙屬陽為兄,丁屬陰 為妹,丙兄遂將丁妹嫁於水家,與壬為妻,所以丁與 壬合,丁雖嫁與壬為妻,夏來火旺水囚,不畏水剋丁, 遂歸火家就丙,然不免在水家懷胎,歸火家產水色 黑,火色赤,小滿後桑椹熟,當有赤。

中央戊己土,畏東方甲乙木剋,戊屬陽為兄,己屬陰 為妹,戊兄遂將己妹嫁於木家,與甲為妻,所以甲與 己合,己雖嫁與甲為妻。六月土旺木囚,不畏木剋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