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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六百一卷目錄

 星命部彙考三十七

  三命通會九總論諸神殺 歌寅申巳亥互換神殺 歌子午卯酉互換神殺

  歌辰戌丑未四官互換神殺 歌戰鬥伏降刑衝破合 附五音看命法 子平說辨

藝術典第六百一卷

星命部彙考三十七

《三命通會九》

《總論諸神殺》

神殺,古有百二十名,其說穿鑿支離,造化恐不如是。 除羊刃、空亡、劫殺、災殺、大殺、元辰、勾絞、咸池、破碎、羅 網、衝擊、天空、懸針、平頭、倒戈等殺,命中切要者,已備 論於前矣。茲以諸星家考驗有理,復備敘於左: 自縊殺, 此殺取五行反繫處,如戌人巳巳人,戌辰 人,亥亥人,辰寅人,未未人,寅卯人,申申人,卯午人,丑 丑人,午子人酉,酉人子是也。大忌相剋,天元是墓,更 有天中官符、大耗者,定凶。

水溺殺。 此殺取丙子、癸未、癸丑,上帶咸池金神、羊 刃。蓋丙子納音水,又子為水旺之地,未為井宿之居, 丑為三河之分,更納音剋身,決不可免。《古歌》云:「劫殺 剋身名顛墜,金神羊刃防同位。要知自縊最凶神,戌 巳辰亥併寅未,子酉一例為凶殺。」卯申丑未依前是, 大忌空亡兼墓鬼,官符大耗仍須避。丙子癸未併癸 丑,咸池金殺羊刃畏,五行更若來剋身,一死懸梁一 溺水。

掛劍殺 此殺取巳酉丑申四柱純全者是。或重帶 巳酉丑亦是,更犯官符、元辰、白虎、金神等類,五行刑 剋本命者,主凶暴殺人,或反為人所殺。《詩》曰:「巳酉丑 申金氣全,從革局多名掛劍,元亡金虎併剋身,縱不 殺人身豈免。」

天火殺。 此殺取寅午戌全,而天干有丙丁,五位中 全不見水者,是有水則非,若年運至火氣生旺處,當 防火災。《詩》曰:「寅午戌全號天火,不見丙丁猶自可;五 位都無一水神,生旺臨年災厄火。」余命寅午戌全,月 干有癸,行戊午運,戊癸化火,甲戌年,甲戌月,遂遭火 災。

《天屠殺》。 此殺除子日午時,午日子時外,自餘丑日 亥時,亥日丑時,寅日戌時,戌日寅時,卯日酉時,酉日 卯時,辰日申時,申日辰時,巳日未時,未日巳時,依次 逐兩位數之。君子犯者主異疾腸風腳氣,小人折損 肢體。重犯者主徒配。

《天刑殺》: 此殺取子丑人乙時,寅人庚時,卯辰人辛 時,巳人壬時,午未人癸時,申人丙時,酉戌人丁時,亥 人戌時。取時刑剋本命,犯者遭刑有疾。

「雷霆殺, 正七二八子寅方,三九四十辰,午當五十 一申六二戌,必主雷轟虎咬亡。」又云:「正七下加子,二 八在寅方,三九居辰上,四十午位傷五十一申位,六 十二戌方。」正月起子,順行六陽位,此殺人命,遇之。如 逢祿貴吉星臨壓則吉。好行陰騭為法官,掌雷霆行 符敕水之人,或成佛作祖之輩。如遇羊刃、的殺、飛廉 等會命限必凶,主天嗔、雷傷、虎啗、天譴、瘟疾,或溺水 囹圄死。

吞陷殺 豬,犬羊逢虎必傷,猴蛇相會樹頭亡,犬逢 雞子遭徒配,兔趕蛇歌走遠鄉,鼠見犬來須惡死,馬 牛遇虎定相戕,兔猴逢犬難迴避,龍來龍上水中殃, 凡人若值臨時日,三合為災仔細詳。

官符殺, 取太歲前五辰,是日時遇之,平生多官災, 更併羊刃,乃刑徒之命。若官符落天中,多邪誕不實, 名「妄語殺。」

死符殺, 取病符對衝,是月時日犯之,無貴神解救, 凶惡短折。

《病符》殺 取太歲後一辰是。犯者多疾病,行年遇之 亦然。

喪弔殺 一名橫關殺,取命前二辰為喪門,命後二 辰為弔客,其或太歲凶殺併臨大小運限,必主禍。《古 詩》云:「五官六死十二病,三喪十一弔來臨。」可見此十 二宮一《太歲歌》,不惟命犯不吉,流年尤凶。若月有羊 刃來佐,凶殺臨時,則橫關也。《古歌》曰:「橫關一殺少人 知,月祿凶神又及時,縱有吉星重疊至,不遭刑戮也 傾危。」

宅墓殺 命前五辰為宅,命後五辰為墓,怕宅墓受 歲劫等殺來破本命之宅,主呻吟。

日刑殺: 以本生日上數甲,至本日干住,陽干順數, 陰干逆數。若在命宮主極刑。三合主徒,配對宮主外 死。

流血殺 以本生月起子,順數至本年住。若在命宮 三合對宮,主癰疽,庶人徒配,婦人產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