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71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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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耶?余記小說,見有走卒與魯公命同,魯公遇朝廷 有大恩寵,則此卒受大責罰,魯公有小喜慶,則此卒 有小罰。其相反有如此者。又染家生子,與魯公命同, 前後差六十年。術者以魯公之命證之,其家大喜,謂 他日必貴,自孩童時恣其所為,後遂酗酒游蕩,醉死 於水,年止十九,豈非失教之所致耶?又《記樂善錄》:「太 學二士,人命同,又同發解過省,約就相近遊宦,庶彼 此得知災福。」後一人受鄂州教授,一人受黃州教授, 未幾,黃州者死,鄂州者為治後事,祝曰:「我與公生年 月日時同,出處同,公先捨我去,使我今死,已後公七 日矣。若有靈,宜托夢以告。」其夜果夢云:「我生於富貴, 享用過當,故死;公生於寒微,未得享用,故活。」後鄂官 至典郡,豈非有所警戒,享用不過之所致乎?又吾郡 有顏守芳生員,與廠民袁大綱命同顏「貧,袁富,顏多 子,袁僅二子,顏在而袁已死,顏讀書守禮,有危疾而 能自保,竟歲貢出身,袁則反是。合是數命觀之,豈所 生之家不同,而各人所習之業又異,其保身慎修,克 儉長年,在吾人自求多福耳。若曰我命該富貴長壽, 而不修德進學,驕恣不法,豈命之所以為命也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