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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生六指;己卯戊寅逢敵,胃弱而常病瘡疽;乙未甲午

逢金,人多鱉頭;癸卯己丑相刑,病生腰膝;甲申乙酉, 幼年多病肝經;辛卯庚寅,晚年勞傷筋骨。丙火上炎, 丈夫每忌於身心;丁火下濕,女人虛癆而血產;金土 臨寅卯,病肺喘脾寒。戊己值敗火,患脾困宿塊。庚辛 見火相刑,女人須憂白帶。丙丁俱向離方,婦人切忌 血崩。羊刃則砭肱而灸股,懸針則刺面以文身。日時 衰敗,大患難瘳。干支刑害,小疾不療。氣相得而安和, 氣相逆而災沴。病症不離於六脈,死生難越乎五行。 細究興衰,萬不失一。《古歌》曰:「戊己生時氣不全」,月時 兩處見傷官。必當頭面有虧損,膿血之瘡苦少年。 日主加臨戊己生,支辰火局氣薰蒸。衝刑剋破當殘 疾,髮禿那堪眼不明。丙丁日干五行衰,七煞加臨 三合來,升合日求衣食缺,耳聾殘疾面塵埃。壬癸 重重疊疊排,時辰設若見天財。縱然頭面無班癩,定 主其人眼目災。丙丁火旺疾難防,四柱休囚辰巳 方。木火相生來此地,啞中風疾暗中亡。

又曰:人之生也,受氣於父,成形於母,五臟和平者無 疾,剋戰太過不及者主疾。《內經》云:「東方實,西方虛,瀉 南方,補北方。」東方實者,木太過也;西方虛者,金不及 也;瀉南方者,火太過也;補北方者,水不及也。是以五 行太過不及,皆主疾也。若水升而火降,火降而金清, 金清而木平,木平而土不及剋,五臟各得中和之氣, 疾病何自生焉?人之四柱內外上下五行,和者無疾, 或相戰剋,太過不及,皆為疾也。《陰陽書》「金剛火強,自 刑其方,木落歸本,水流趨東。」所以論三刑,刑則殘害, 言太過而身疾也。若只取不及為疾,必有一偏之失。 凡五行有死絕而成疾者,水死絕,多腎氣,腰足攻注、 滑泄、便溺不利之疾;火死絕,主腸氣結塞,驚悸健忘, 精神不安之疾。木死絕,虛風目濇,眩暈筋急,爪甲枯 顇,喜怒顛倒,擇飲擇食之疾。金死絕,主氣虛喘急咳 嗽,皮毛焦燥乾嗇,骨節疼痛,涕淚,大腸瀉痢,便血之 疾。土死絕,主面黃減食,膈塞吐逆,肢體怠惰,喜臥嗜 睡,多思足慮,耳聾神濁,健忘少喜動作之疾。

有相剋而成疾者,金火相剋,生旺則瘍瘡癱瘇,死絕 則癆瘵嘔血。土木相剋,生旺主疲悶昏眩,風麻,小腸 疾痛瘇;死絕主吐食癥塊,疽癖,積滯之疾,或主中風。 金木相剋,生旺主肢足骨節不完,眼目之疾。死絕主 氣虛精脫,癆瘵癱瘓之疾。水土相剋,主脾濕泄瀉,中 滿,痰嗽不利之疾。

有相生而生疾者。火木相生,生旺則上盛,隔壅,目赤 頭風,死絕則傷寒,作狂悶亂疾。火土相生,生旺則胃 實,死絕則脣焦紅,氣熱結,大便不利。金水相生,生旺 則氣滯,死絕則精滑。水木相生,生旺則嘔吐胃虛,死 絕則精敗,傷寒痁瘧。金土相生,生旺則多虛,無肌肉, 死絕腸鳴蟲作。凡水土木相逢於無氣之處,主蠱氣 腸脹,吐逆之疾。凡金水火相逢於無氣之地,主痢疾。 金主大腸,水火守之,陰陽不和也。凡水逢土,多主翻 胃疾,土多而無木氣疏之,主聾瞶疾。蓋腎水不流則 為翻胃,氣不通則為聵也。

又曰:「凡論殘疾病症,先論日干,次詳月令,然後通年 時看之。傷官主殘疾,煞重亦然。乾卦在亥,亥為天門, 六辛生人得此日,此時多主盲聾。亥屬腎,腎通耳,丙 火遭水剋也。子位坎宮,傷官煞重,相刑主下部疾。寅 宮艮土,主脾胃,面色痿黃之疾。若戊己生人,甲乙為 刑旺之煞,二月乙木,子卯相刑,刑起子中,卯木為煞」 者,亦主下部疾。辰屬震,此月帶傷官少年主多驚疾, 蓋震者動也,輕則主驚脾胃疾,重則主足疾。震長男 子,二月水生木者,亦如此。已為巽傷官煞,重主婦人 血氣不調癆疾。午為離,為目傷,官煞重主失明頭風 之症。申屬坤,為眾陰,傷官煞重主腰腳筋骨之疾。傷 官傷盡者,不在此論。酉為兌屬,口齒不全之疾。戌為 火庫,主下血痔漏之疾。丑未傷官,亦主脾胃傷。官煞 旺者,年年病瘟。主用上下戰剋,五行無救助,主身體 不完,頭面殘傷。《賦》云:「申中無氣,遇寅戰,頭目偏斜。乙 丙有刑,遇辛傷,每朝發禍。」炎火盛水而滅,眼目多昏。 虛土旺水而崩,肚腸蠱腫。丙中藏土,人多火眼。已到 震方,定主缺脣。土受木制,乃多脾胃之災。木被金傷, 筋骨疼痛之患。水土相刑無救助,定有失步之虞。金 火相刑為鬼煞,多應上喘之疾。壬癸戊己相扶,難聽 音樂。丙丁壬癸相隨,乍辨青黃。時來剋日,肢體難完。 水若遇刑,頭面易損。若上下鬼剋,都臨死墓。土臨甲 乙,死於嘔吐之中。火局庚辛,絕在心氣之病。水東腎 虛臨身,金北骨癆加體,木南風氣為災。更看空亡五 墓,元辰七煞,如遇死絕,難保性命。

又曰:「凡一切諸煞,亦有主疾者,劫煞主小腸,又主耳 聾咽喉疾,官符主腰腳疾,咸池主酒色癆瘵,膿血便 溺疾,大耗主暗昧,或贅疣疾,飛廉名天瞽」,支干無氣 主無目。凡祿主因食致疾,須帶煞剋身方是。

凡命見真衝氣散,或真刑氣散,多是廢疾之人。甲辰、 甲戌、乙丑、乙未,土木交加,主癱瘓之疾。丙申丁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