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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丙人卯月行子運,雖為官運,反足以壞印。」 觀此「印綬利官運」 之說,不可執泥。

木逢壬癸水漂流,日主無根枉度秋。歲運若逢財旺 地,反凶為吉遇王侯。

如乙生亥月,壬為正印,若日主無根,又遇水旺之月,為漂流之木。《元理》云:「水泛木浮者活」 ,木此反足為禍。必須行財運,以土制水,乃能為吉。觀此印綬,畏入財鄉之說,又不可執泥。

「壬癸逢申嫌火破,局中有土貴方知,北方水運皆為 吉,如遇寅衝總不宜。」又「壬癸逢甲本月金,支干有土 福為真,十分火重宜西北,外者休來望子神。」

壬癸遇申月,本為印綬,但柱有火神,則財能壞印。須柱中有土生印,又運行北方水神,方能去火全金。如遇寅衝申,則提綱被傷,禍即生矣。若火神不重,亦不宜行子,以金死於子,必十分火重方可。此即用「金愁木去病去盡」 之意。

戊己身衰喜見寅,生逢官殺必榮身,如逢火土興名 利,運至西方怕酉申,又辛日丑月為印綬,干癸酉提 一般神,辛金喜火嫌西北,癸水宜金怕火侵。壬癸 生逢七八月,財多土厚北方奇。無傷無破宜行水,帝 旺臨官反不宜。丙丁卯月身星健,大怕庚辛酉丑 傷。水運漸興木火旺,西方行運定災殃。「印綬如逢 月內遭,定因庇廕顯英豪,多能少病謀須大,有印無 官福亦高,上下最宜逢鬼旺,中間切忌與財交,運臨 死絕身無托,即入黃泉不可逃。」合諸說,觀《印綬喜忌》 見矣。

《鬼化為印》

《經》云:「既濟鬼化為印綬,天下登科第一人。」如乙丑、癸 未、丙子、乙未,丙臨子位,坐官丙為火神,子為水神,名 曰既濟。年月時一丑二未皆為己土為傷,官鬼殺銷, 印柱有二乙二未,木庫結局,運逆行至印旺鬼被印 化剋,故主大顯。

《陽刃化印》

經云:「戊日午月,勿作刃看,時歲火多,卻為印綬。」是戊 以午中己土為刃,有丁火生助,同歲時之火化作印 綬,不以刃論。大忌水財剋制火神,變為日刃,發禍尤 重。日刃是自逢劫奪,有殺制伏,便是合殺為貴,無殺 制伏,見財必爭。如君子逢強盜,無財可保其身,有財 必被其害。如戊寅、戊午、戊午、戊午,戊為日主,坐午為 刃。日時皆是午火,當以凶論。卻得年支寅中甲木,制 刃生火,寅午又會火局,化成印綬。柱中全無壬癸水 局,傷損印綬。又喜戊字比肩多,雖歲運遇財,亦分奪 疏通,不能壞印,故大貴。

《時逢生印》

如甲日子時,取子中癸水為印,資助日,主其人足智 多謀,安享食祿。年月上要見辛官生印,運行西北,官 印乃為貴命。若柱逢戊己土重,更有午字衝破,運歷 東南,官印衰絕,百事無成,公吏肆市人也。

《胞胎印綬》

《經》云:「胞胎逢印綬,祿享千鍾。」如庚寅、辛卯、丙申、乙酉 等日,時月令逢印綬之地,主貴。《經》云:「時日胞胎格,月 通,印綬逢殺,官印運助,職位列三公。」

《棄印就財》

《經》云:「棄印就財,明偏正印綬忌財。」此理甚明。正印居 月令者,決不可見財。若居年時月令,見財只用財格, 喜印生身,敵財為福。若偏印月令年時,見財無妨,為 棄印就財,捨輕用重。如壬生申月,丙生寅月,坐長生 之地,年時得財,即身旺,喜見財地,如此造化,必主棄 祖基而自創別業立身。

《論倒食》一名吞啗殺一名退神

倒食即偏印之謂,一名吞啖殺。食神最忌見之,如甲 生丙火為食,火能生土,為甲之財,財旺生金,為甲之 官,食神生旺,財官備矣。今甲見壬為倒食者,壬旺則 剋了丙火,丙被剋去,不能生土,甲無財矣。壬合起丁, 傷甲之辛,甲無官矣。壬剋去丙,庚殺得安來,傷甲木, 甲生災矣。所謂「用食忌見」者此也。凡命帶倒食,福薄 夭壽。若有制合,如甲日見壬辰、壬戌辰戌,中有土制, 丁合乙日見癸未、癸丑丑未,中有己制。癸丙日見甲 申,丁日見乙巳乙酉,戊日見丙子丙申、丙辰,己日見 丁亥,庚日見戊寅戊辰,辛日見己卯己亥,壬日見庚 午庚戌,癸日見辛巳辛未,此等偏印,不能為食害,有 剋制故也。柱中身旺,財官俱生,可取為福助身。陽日 逢之能暗合傷官生財,陰日逢之能暗合財星。柱中 無食,只以偏印論。又曰:凡命有食遇梟,猶尊長之制 我,不得自由作事,進退悔懶,有始無終,財源屢成屢 敗,容貌欹斜,身品瑣小,膽怯心虛,凡事無成,剋害六 親,幼時剋母,長大傷妻《子。賦》云:「倒食者名為偏印,號 曰梟神」,值身旺而財豐福厚,遇刑殺則壽夭身貧。財 星若見,披星帶月不停留。殺星若生,弛擔息肩無定 日。身弱重逢偏印,須愁顏子之傷。正食若遇梟神,未 免韓信之禍。始遇者精神慵懶,重犯者容貌欹斜。《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