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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剋妻,在時剋子,不利骨肉。戊申戊寅名六道消 虛」,主不利親族。壬戌日時,名「天后失行,主不利妻孥。」 《廣錄》云:「凡命生時,辰戌丑未,主妨父母,帶劫煞、亡神、 元辰、羊刃多者亦然。日時犯兩重亡神者,剋母。若時 犯辰戌丑未,卻不犯惡煞,亦不剋天元。」《變化書》云:「凡 命生在父母氣絕弱之位者,必刑剋,帶煞多者,主離 背,不必在四季之時。」《尺壁》云:「凡時犯劫煞羊刃,雖非 辰戌丑未,亦有剋四維母、四正父也。」《直道歌》云:「四季 生人背太陽,定主父先亡。」壺中子云:「月坐孤虛,棣萼 凋悴。」孤乃孤神虛乃六虛命中得之兄弟衰絕《尺壁》云:「凡巳酉丑全帶辛 字者,主骨肉在他鄉,不得歸葬。」《鬼谷遺文》云:「五墓為 蓋藏之地,時貴亦妨。四孟是孤絕之神,帶煞必剋。」《珞 琭子》云:「眷屬同於水火,相逢於沐浴之鄉,骨肉中道 分離,孤宿尢嫌於隔角。古歌云:『隔角分明亥子初,日 時犯著定應孤,若非父母隔絕早,定主偏房外寄居。 累犯惟宜孤立吉,更將年』」上來求日。妻家不是喪無 人,便是自身姓非一。時上子孫少更遲,不然不出在 親闈。月中兄弟應須少,日裏當防換幾妻。

妻妾

正財妻,偏財妾也。且如甲日生用,己為正財,即為正 妻。戊為偏財,即為偏妻。若日干健旺,四柱見己,為正 妻。得時令遇旺鄉,略帶官星,主妻賢明才貌兼全。因 妻遇貴歲,時中有印臨之,主妻有財物嫁資。若正財 衰,偏財旺,顯,主有偏妻分緣。若己字落陷,或坐死絕 之鄉,或生春令,日主健旺。如甲寅等類,主不了剋妻。 若妻生得旺,日坐衰局,或居死墓之地,主自淹滯,一 生著妻妾欺,或再嫁他人。若甲申甲戌日生,甲寅乙 卯月日,主大旺,雖有妻以比肩分奪,恐不免嫁他人, 或著他人佔之,或妻有別情。餘同此例斷。

子息

子嗣者,即官星也。官星得令,八字無傷,官衝剋加之, 日主自坐旺鄉,便子孝送終,後代榮昌。假甲乙日用 金為嗣,金旺則四九之子合數。若日主柔弱坐煞,官 星坐旺顯之地,更帶三刑六害,隔角交加,或合煞局, 定主子多不孝,遠離他鄉亡家。若日主太旺坐空亡 宮,命帶傷官敗財,官星無氣,定一生孤獨無子送終, 偏房庶出亦難招。若時上七煞太旺,或七煞制伏太 過,皆主難為子。如官煞相混,去留不清,或招兩般子, 但透煞者,必先招女煞為偏子或為女也。余考士大 夫命有子者,官多正出,煞多庶出,煞重女多,官重多 子。又以干支分女子,干支疊見,子女俱多。若時落空 亡,原是官煞,子女亦有二三傷官俱無,帶財印別論, 印則有女,財則有子。若傷官成格,如鼠貴刑合之例。 柱有官煞,亦主有子,落空則無。若傷官坐煞,如丙日 見己亥時之類,亦有子,但不和順。若論生子歲運,官 煞重,則在傷官食神,官煞輕,則在財年,或官煞年,官 煞輕,食傷重,須是偏印正印年,官煞重而財又多,須 得比劫羊刃,或天地合,三合、六合年分,以此活法參 之,蔑不中矣。

父母

父以偏財論,母以印綬論,無傷則少年無妨害。假庚 日用甲為父,如柱中再見庚字,或合巳酉丑金局,即 傷父。若命帶七煞則不妨。如日干健旺,甲字在亥卯 未寅,或冬令,主父母和順,或父受封爵,皆可類推。又 戊日生者,取丁火為母,忌柱中正財太重,轉剋印綬, 如貪財壞印之說。元帶天地之財,運行財鄉則剋早, 只有地財運未。行財鄉則剋遲,四柱有正官一位不 妨,如戊日生四柱,原有二壬,皆得地主,母有二夫,正 印為母,偏印為繼庶之母。若人命帶父母全,一生得 祖業分緣,又無剋剝之患。

兄弟

兄弟者,即劫財比肩,甲見乙,乙見甲之類。如庚日坐 寅午戌之上,或臨死墓之鄉,卻有辛酉自旺之地,帶 財得時,主弟自明顯兄不及弟之福。如兄弟相和,強 弱相分,其理則一。如不和者,乃四柱帶庚丁辛丙之 類,兄之官星,剋弟之本身,如此五行,自然不和。《本經》 云:「不仁不義,庚辛與甲乙交差。」此之謂也,餘倣此推。 《歌》云:「煞官混雜帶三刑,更無財曜是偷生,我明他暗 從他象,父死之時不赴靈。庚金化成火相持,父亡見 血不須疑。比肩三合族人害,三刑零落及離妻,比肩 暗損及門房,兄弟無情被罔欺,如帶比肩成別象,兄 弟不睦報君知。妻帶三合及坐妻,妻從認得是親支, 坐妻透妻成別象,定主離妻又娶妻,多透妻財須怕 婦,婦歸絕路不生兒,化成別象剋正夫,必主欺夫禮 義疏,身旺食強亦如此,食明旺相慬然殂。陽母專位 主偏生,母來父上受其驚。天時地利生過月,七煞兼 行頂上偏,兒歸煞地母有疾,丙丁雙者頂雙靈。日祿 歸時須孕夢,小兒無乳食神衝。壬子乙酉時偏生,丙 戊丁壬妻護靈,背父而生甲乙卯,此時須要記分明。」 《賦》云:「過房入舍,年月衝分,隨母從夫,財空印旺,早年 父喪。」偏財臨死絕,煞宮幼歲母離。印綬逢財多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