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72 (1700-1725).djvu/108

此页尚未校对

之。然後動者靜而斂者散。 巳酉丑金屬也。木藏其 中矣。遇亥位生木以敷榮之。然後斂者散而屈者伸

由是水火木金,錯綜往來,因時動靜,內外相感,互

「為《利用》」,進則與時偕行,退則與時偕極。然則昔之彊 名驛馬者,皆此例也,是特舉一隅而已。苟以三隅反, 則理歸一揆,不必執於寅午戌申、申子、辰寅,然後為 馬。凡水中火騰,火中水降,陰陽交泰,剛柔交通,皆為 馬類也。玉霄寶鑑古人謂當行更易變動奔衝往來之際 為驛馬,然火局在申,水局在寅,金局在亥,木局在巳, 何也?蓋五行之氣,當其相反處乃使衝激,故火馬必 在水長生處,水馬必在火長生處,木金亦然。

《支干數》

子午之數九,丑未八,寅申七,卯酉六,辰戌五,巳亥四, 注自太極。三為一,故參一為三。子一陽生,故成於 寅而備於申,故自子至申其數九,自丑至申其數八, 自寅至申其數七,自卯至申其數六,自辰至申其數 五,自巳至申其數四,故女起壬申。午一陰生,成於申 而備於寅,故自午至寅其數九,自未至寅其數八,自 申至寅其數七,自酉至寅其數六,自戌至寅其數五, 自亥至寅其「數四。故男起丙寅,甲己之數九,乙庚八, 丙辛七,丁壬六,戊癸五。」注:「自甲至壬其數九;自乙至 壬其數八;自丙至壬其數七;自丁至壬其數六;自戊 至壬其數五。《乾》,天道順行,以壬為始;自己至丁其數 九;自庚至丁其數八;自辛至丁其數七;自壬至丁其 數六;自癸至丁其數五。《坤》地道逆行,以丁為始。」愚按: 世俗範數算法,蓋本於此,而不知其所以然。觀此可 以見矣。

《論德刑害鬼煞》

德者得也,皆主救危而濟難。十干以陽德自處,陰德 在陽。十干德者,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甲庚丙壬 戊甲庚丙壬戊。十二支德者,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 酉戌亥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寅卯辰。一十二支德 歲月日時。假令正月乙丑日未時,古鬥爭用起傳送 加午一克下六乙日,天乙乘神后加神前四勾陳,准 庚,則准則鬥爭遇德神,其相救終無傷。餘倣此。 刑者,戮也。一曰衰謝之刑,謂金木水火土之正刑也。 二曰制御之刑,謂十干之刑也。三曰不遜之刑,謂十 二支刑也。《翼奉傳》曰:「金剛火彊,各言其方,木落歸本, 水流趨東也。巳酉丑,金之位,刑在西方,言金恃其剛, 物莫與對,八月陽氣從酉而入,因而挫之,故金刑西 方也。寅午戌,火之位,刑在南方,言火恃其彊。五月陰 氣生於午,因而挫之,故火刑在南方也。亥卯未,木之 位,榮落覆根,木恃其榮觀,故陰氣之使彫也。申子辰, 水之位,水性東流,逝而不返,其東為之木地,故水刑 東方,言恃陰淫,故陽刑之使不歸也。土位在丙,寄王 四季,以未為正旺,丑上為」冠帶,墓在辰,天刑在戌,此 位土力最大,天能刑之,故天刑在戌也。「制御之刑」者, 謂十干也。辰未剋日為逆亂,故加刑以制御之。凡干 刑所加,鬥戰不出在其下。甲刑申,丁刑亥,戊刑寅,丙 刑子,乙刑酉,己刑卯,庚刑午,辛刑巳,壬刑戌,癸刑未。 不遜之刑者,謂十二支也。義有三:第一謂寅刑巳,巳 刑申,申刑寅,為無恩之刑。言寅裡有雜火,不恤巳中 有雜金,故寅刑巳,巳刑申。又刻尤巳中之雜土,不恤 申中之雜水,故以刑申。申性又以見其所生,巳中之 土沒刑寅,故申又刑寅,此謂無恩刑也。第二未刑丑, 丑又刑戌,戌刑未為恃勢刑者,言未恃長生,而丑中 土之性冠帶,故未刑丑。丑又恃冠帶,而欺戌土先被 火刑,故丑往刑戌,戌遷其怒,自恃為旬首甲戌而刑 未癸未,此謂為恃勢之刑也。第三謂子刑卯,卯刑子, 無禮之刑者,言陽精生日,陽氣在子,而卯為日門,子 為卯父,鼎立無謙卑恭敬之禮,是以子卯為無禮之 刑也。《翼奉傳》曰:「子為貪狼,卯為陰賊,王者以忌失之。」 辰午酉亥自刑者,義見上也。

害者妨也。前刑殺之間,酉戌相害者,為戌中死火,害 酉旺金,此以嫉妬相害者也。申亥相害者,各恃臨官 欲競彊,此嫉才爭進相害者也。子未相害者,謂未以 王土害子王水,此恃勢家相害者也。丑午相害者,謂 午以王火凌丑死金,此官鬼相害者也。辰卯相害者, 謂卯以旺木凌辰死土,此以少陵長相害也。寅巳相 害者,謂各恃臨官擅能而進相害者也。凡占事遇六 害者,各以本意決之。

「鬼」者,五行之精氣也。謂干中皆有之。十干鬼者,甲乙 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申酉子亥寅卯午巳戌未。十二 支鬼者,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辰卯申酉寅 亥子卯午巳寅未。陰氣尢毒,謂之「煞」也。

「巳酉丑劫殺在寅」,寅中有陽火也。

災殺在卯,卯為日門,陰所入也。

天殺在辰,四季陰氣能遊天上也。

申子辰劫殺在巳,巳中有陽土也。

「災殺在午」,言陰氣生於午。

「天殺在未,四季陰氣能遊天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