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72 (1700-1725).djv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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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者退」 ,殊不知餘氣忽被旺處,資來綰動生意,氣返實處,愈耐歲寒。餘氣即休廢,別化他象故也。

《造物》須原本體,

東方陽散,以洩而生風,風生木。西方陰止,以收而生燥,燥生金。南方陽極而生熱,熱生火;北方陰極而生寒,寒生水;中央陰陽交而生濕,濕生土。《五行體象淵源》,已取論於前。

《器完》由出根基。

凡成象處,是為器完,凡貴氣歸一,亦為器完。凡六親致一我生即子,丙辛見木之類是也。一云:妻生者即子兩義,在活法而取,各有理趣,生我者為母,合我者為妻,成其物象器備,亦六親所生,致一而成者也。如運中成象,蓋由根基原有來意則成矣。謂木火必無相停,各有輕重,為木重火輕,運上遇火干火支,湊完真象。若四柱中原帶火之「臨官」 、「帝旺」 、「長生」 、「庫墓」 等字,方是器完。否則不真不實,不完不正,似是而非。餘倣此義。

法如搜撿,各稟吉凶。

時與日月與年干支八字,要縱橫來往勾合,互相取用,不可有一處分毫照瞭不到。如四干乘四支,為各自占貴占煞,或年干乘月支,時支取貴。或年干取日支,日干取月支,月干取年支,有貴有煞。或歲月二支時日二支,自取干神貴氣。如此搜撿,庶不差誤。

物須提豁,方明輕重。

此一段須要先看四支,一一將所藏干氣提豁出來,細推何者黨眾,何者力寡,何旺何弱,何輕何重,方明得用神吉凶道理。不去一一提豁,大綱昏蔽,難以忖度取舍。

榮而易枯,發身暫致;顯而不露,成物《歲寒》。

凡脆虛浮嫩之氣,休廢敗絕之鄉,得支干夾扶,暫合而發於一時。倘遇歲運,將贊助之神傷壞,或抑揚其無氣,則易敗而不長久。如物不顯露,用神有氣,合神成象,相乘一路,運中無破,則耐久遠。縱有歲君,逐年駁雜,乃浮雲蔽日,樹影橫陰而已,故不在露其干支中隱藏有氣,得生反遠大也。

《奪胎換骨》,意出自然,「捨本逐末」,原非真義。

本象如有財官貴神,又有別位通氣,有化有象有類,引用卻清,宜乘福地者,非勉強而行,氣類有感,必有所至也。欲化真象,如丁壬化木之類,萬一妬合爭戰未成者,忽至運中,卻資助本象,具體乘本象財官等貴,則棄其本象之真,逐其末節之氣。

《大器鎡基》,自然遏惡而揚善。

體局若大本源,若重用神,若專兼帶貴人、德秀,雖有大耗、元辰、刃煞等件,為惡反能助威,則所謂「遏惡而揚善」 矣。

「《薄才》體局」,方知害物更傷人。

歲與日辰力虛薄,不專被吉凶神煞播弄,隨氣動盪,精神被其所役,自家主張無定,多是凶煞,象內刃煞、亡劫、金刃、白虎之類作為,故非德秀純厚之氣比也。建業立事,雖有偶成,豈不害物損人也哉。

貴人祿馬交錯,勾絞元亡多端。

貴氣不欲煩雜,用財只用財,用官只用官,如用祿馬貴人、食神印綬之類,只宜一件二件貴氣便當輔佐,如用財以官相輔,官印相承,祿馬兼行之類,三件四件泛濫便不歸一。又云:「一項貴氣,須要貴人德神相助,方可大顯勾絞劫煞、元辰、亡神等物,若貴氣重則助身行威,惡煞重則肆害酷切。」 一說以此等煞多端,「獨宜消息。」

吉神參天月扶持,凶煞入空亡品藻。

貴神祿馬皆吉神也,更遇天月二德尤吉,勾絞元亡皆凶煞也,若入空亡減半,互言之,吉神亦嫌空亡,凶煞亦要二德。舊註吉神貴氣,雖清歸一,更無混濁,或入別格,因推其妙。若無天月二德,天月二合、月空天赦之類贊助,亦減分數福力非全,空亡以生日係何旬所屬,如甲子旬即戌亥二位是也。空亡有三神,一旬內之後所藏干神,如甲辰旬甲乙二干是也。一旬後所遁到干神,如甲辰旬丙午,即庚辛是也。一截路空亡加至愈緊,如甲己日申酉時之類。凶神宜坐空,吉神怕坐空。又云:「金火宜空,木土水忌空。」 又云:「水亦喜空。」 又云:「柱中凶煞交併,有德神者,遇險自散,死亦不致非命日時帶則緊。」

十全貴氣,還看倚伏禍星;一局凶神,要識隱藏福氣。

貴氣十分完備,始終不壞,中間寧無一件,禍神隱藏凶煞之神往來繁雜,其中卻有一件福神隱隱深奧,或虛夾遙合,或刑出衝歸,亦係切當有意處,不可便作滿盤凶煞看,只待何運扶起局中福氣則吉,扶起禍星破貴壞用則凶。

調峻格孤,勢窮力盡,義理正欲變通。

究其日干用神,搜撿明暗,造化吉凶,神煞隱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