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72 (1700-1725).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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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主體之端,余見未敢如此,亦係辨明吉凶妙理一致,斷得造化精切也,年月日內,有一位與時和者平,二位與時和者,小享富貴,三位共與時和者,大發見成富貴,但日緊年淺月緩,一時有剋破衝害和助,勾引空亡死敗等件,最為撮要事體。如庚寅時取乙亥為用,旺相生扶,得氣得地,可否以憑藉參考歲運,較其吉凶發廢之由。一時欲旺相有氣,勿使休囚無情。又云:「有初中末三次之情」 ,義如寅時,初屬土,中屬火,末屬木,一時相衝刑,是切緊事也,載物不牢,時座五緊之序,為至切至要之道。蓋此日生辰,普遍天下,眾人所共大綱造化也。唯時之刻,分毫不可差忒,有惑故為准則憑據。況交換之間,刻次日軌本是未時一刻之次,其銅壺漏箭卻刻午時之七刻八刻,況有山僻村落夜誕者乎?

《虛辰遁法》有三術之妙趣

一,祿馬貴人等吉,刃煞死敗等凶,一一俱有定位,乃用五虎遁元住干支,能司其官之事,極為應驗。又云:「太歲所臨十二宮之善惡遁,亦只遁歲神之干」 ,吉處作福,凶處興禍,卻用日主取財官等件,正要看歲日干之二位,的係當生所遁何等吉凶,神煞所主亦分輕重,如人出身處係何泒源流資格也。

用神生時旺之方,當防剋制。

如用水為官,忌土到申子辰等處。用木為官,忌金到亥卯未等處。李虛中所謂「傷破用神家宅」 ,予獨以為用神起發之處先被傷壞,即用神無歸著矣。

忌神坐令旺之所,反喜刑傷。

忌神者,如用金為財,火即忌神,惟喜剋制之神,占土為妙,卻要水來寅午戌巳等處,以減忌神發旺之基宅也。

用神之鬼墓,得之為殃;用神之貴情,亭亭贊助。

用神自有鬼墓,吉則謂之「官庫。」 如帶凶煞來刑剋衝竊者,其用神自忌之日,主尤忌之。用神自有財官貴氣,非本家之財官也。來意順生扶合,精神百倍,用神自喜之日,主尢宜見之。

墓絕併煞,刃來刑禍,形惡會空,赦領財官,為體祿集 福加。

墓絕死敗,至不足道。若帶有刃煞、亡劫、勾元等來衝刑剋竊日主併用神者,禍患立侵矣。月空、天赦二神至吉善者,天月德、天《月合》四神同斷,各司乃職主事。若又係財官等貴主領者,更美其榮耀之福氣駢集矣。

類有傷官,墓神柱中尤惡;暗有劫財,庫鬼命分至凶。

傷官自有墓庫,如丙人土為傷官,遇辰自家墓神,若帶凶煞剋竊刑衝,日主併用神至為緊切惡氣劫財之庫墓,如丙人戌位兼丁旺於上,帶凶煞前來剋竊刑衝,其用神日主至凶。

印綬生鄉,宜乎潤澤;惡神死地,怕作刑傷。

印綬本為生我之神,若值印綬,自家生旺之所,又見生合之神,轉轉為福,自家大義綿綿不絕則可。或滿或溢,火出木焚,木浮水泛,土重金埋,火重土虛,水流金沉,反有太滿則傾,太盛則折之禍矣。凶惡之神,自家已在死絕之處,於上又乘惡氣,剋竊刑衝,用神日主者狼狽,若死絕墓敗上宮,主為惡來壞者,用前《註〉斷。

用神惡沒之所,地支豈欲全彰;納音生旺之方,用神 坦然無忌。

凡用神之敗絕惡陷等位,柱中忌露,多是卑賤,下格更帶凶煞之神,可乎?倘見一二位猶可,若歲運上扶起惡陷之氣,兼會煞局者,即為沉淪、喪敗、悔吝、破失之氣類也。甚則死無葬身之地,須空亡併煞方斷。凡命之納音常生常旺,四貴之地,月神來生,自然喜悅者,皆無忌憚,恬然自安。

火土之源,失中易化,塵濛之象。

若火土不得造化中和之氣者,或燥或寒,或偏或枯,易於晦物之氣,乃滯暗昏濛之象,不能煥發,遇而不成者也。

死敗之象,有黨莫傷;生旺之神。

如死敗之象,有黨反來刑衝剋竊生旺之神,大不亨通之兆。如水人見卯家之木,酉金、辰土巳火等神之類,卻將日主生旺宮主月神生旺宮主相犯相剋,為咎不小,宜詳之。

五氣布定,東西地理,能培能竭。

亥子水,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辰戌丑未土,如金到亥子,則氣泄而竭,木到亥子,則受養得培。餘倣此推,極為切要。

一、辰聚藏貴煞納音,自旺自生。

如一辰貴聚長生,帶煞在日時,為生煞同途。一云:煞帶貴自長生,為有用,此為貴帶自生,又為煞中藏貴。一云:年中干音隨長生同神煞在日時者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