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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此專言歲日互換,貴人不遇空亡剋害,煞刃同宮者,上戴財官,又居正位,帶合有根,得時進氣,乃為貴富,權掌兵刑,非常之命。《玉井》云:「登金步玉,貴人頭上帶官星」 ,是官視財為尤要也。

生旺宮中,藏亡劫勇奪三軍。

八字中,如帶亡神劫煞,得遇真正長生,及年支納音,或得長生臨官帝旺者,主武略出群,有舉鼎拔山之勇也。

為跨馬以亡身,因得祿而避位。

柱中原多比劫無財用,歲運逢財,日主乃貪,其用比刃必然劫奪,重則損命喪家,輕則休官罷職。原用官星帶財為貴,運行歸祿之鄉,乃比肩旺地,必然爭奪官正謂遇比肩而爭競於此,反失俸祿,故避位也。

印解兩賢之厄,財勾六國之爭。

兩賢者,二煞也,印者仁也。凡用日主不弱,兩煞透出天干,併虐日主,無食為救,縱有亦被梟神所奪者,最凶。若能用印化煞,使降於我,如此不獨富貴出人,且能享福。一云兩賢官與煞也。若止作煞言,重下句眾煞混行意。財者人所共欲之物,因茲而搆禍者多矣。若局有刃伏於柱中,不遇其財,則無爭劫,倘有財為用,或歲見財,惹起比肩混劫為禍,刑耗傷妻,在所不免。

《眾煞混行》,一仁可化,《一煞倡亂,獨力》可擒。

煞本待制,而後服從,若見煞多,力不能制,制之則必致叛,故不若用印。印者仁也,以仁化煞,使煞自降為妙。喜印旺鄉,乃益其化,不宜再見制伏,所謂疾之已甚亂也。獨煞倡亂,勢力有限,一食制之,自可以服,況食神多制者乎。

印居煞地,「化之以德,煞居印地,齊之以刑。」

如甲日主用申為煞,剋我無制,其凶可知,殊不知水印長生於申,自能化煞,不使凶暴,若干支多財,乃成下格,比旺財輕者用之更美。如乙木用辛金為煞,遇子栽根,恃強剋我,雖為我之印,乃煞所生之宮,若更辛金透出侵凌日主干無食神為救者,得旺午衝子去生煞之宮,則辛無所倚,庶免剋身之患。

兄弟破財財得用,煞官欺主主須從。

一局比肩,日干專祿,柱中不見財官,則無所用,卻要比肩成黨,望空衝破財旺之宮,而財方為我所用,大怕填實衝官,留合比肩,假如辛酉日遇酉多衝卯,遇卯多破午,乃合正用,官煞太多,日主無力,四柱更不拖根,運途又行財煞,不如棄命從煞,遇煞旺之鄉,必能發福,大忌身旺食神之運。

一馬在廄,人不敢逐;一馬在野,人共逐之。

馬,財也,乃比肩必爭之物。若財明透四柱中,特立無遮攔者,譬如馬之在廄,其分素定,比肩不敢爭逐,大怕背財,運道三合六合之鄉,比肩乘機暗竊,致禍不輕。若用財不見明露,隱於支庫之間,乃人所不知之地,比肩競圖竊取,雖深藏固閉,難保無患。

「財臨生庫破生宮」,兼奉兩家宗嗣。

凡命以印為母,以財為父,財固以印為家,印必以財為主。然財貴而印自榮,夫敗斯妻無倚。所以論人根基父母,必以看財為先。若財有長生之宮,又見墓庫局,卻有神破所生之宮,無犯於墓庫者,則為螟蛉過繼之兒,棄父隨母之子也。蓋生乃發蒙之初,庫在收斂之際,棄始由終,故如此也。

身坐比肩成比局,當為幾度新郎。

凡命無傷官食神者,必然用財為妻,妻所屬之宮,日下一位是也。卻被比肩占了,又見三合成局,歲月時中見財必奪。柱若無財,歲運見亦為患。剋妾傷妻,豈止一二而已。

父母一離一合,須知印綬臨財;

柱中財印,乃為父母之神所處,不許同宮,雖為父母之名,實有剋剝之意,豈能免離間之恨哉。若印與財相連一宮,而財印皆有著腳,生祿同鄉者,終得聚合成家,而無間矣。

《夫妻》「隨娶隨傷」,蓋為比肩伏馬。

凡論財為妻室,財逢旺用之年,或有生助進氣,當得一妻。若財下原伏比肩,因被煞神制伏,不遂可奪之機。一遇其財,又見食神制煞,則縱志奪財,妻難久處。

子位子填,孤嗟伯道。妻宮妻守,賢齊孟光。

子者,官煞也。子位者,生時也。時上要財,及用官煞生旺之氣,不逢刑害孤虛,不失用神時候,則有子矣。若官失其令,更有傷官食神為妬,徑來時上填實,反有伯道之嘆。妻者財也。妻宮者日支也,本宮若見其妻,乃得位矣。不逢比刃,不遇刑衝,不有桃花惡煞,仍得天月二德,貴人同處者,不惟過道韞之才,且有孟光之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