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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泛木浮者,活木,土重金埋者陽金。水盛則危,火明 則滅。

此又細分五行不相停,而有陰陽之別,見五行不可太過。如水泛則木浮,在乙木則怕,甲木則否;土重金埋,在庚金則畏辛金則否。以乙木死於亥,甲木生於亥,庚金出土之金,所以生巳;辛金帶水之金,所以生子。水盛則泛濫,故危;火明則煨燼,故滅。

陽金得煉太過,變革奔波;陰木歸垣失令,終為身弱。

「金實無聲,煉過變革,歸祿享福,失令身弱,見要中和。」 陽金土重則埋,怕煉太過,是無土也。陰木失令則弱,縱是歸垣,亦損壽也。此本上文「活木陽金」 而言,又不可無水土生養也。

「土厚而掩火無光,水盛則漂木無定。」五行不可太盛, 八字須得中和。

「土厚。」 即晦火無光之意。「水盛。」 即水泛木浮之意。《五行》二句。又所以總結之歸於中和而已。

土止水流全福壽,水無土止必傷殘。

此下言失中和,而五行有救,亦作吉論,無救助方凶。如水流而有土止,則祿壽兩全。餘可例見。

木盛多仁,土薄寡信。水旺居垣須有智,金堅主義卻 能為。金水聰明而好色,水土混雜必多愚。

此言五行性氣太過,中亦各有所盛,偏之為害也。「五行分四時,五常配五行」 ,自然之理也。「或盛、或薄,或旺或多,或混雜,而仁義、智、信、聰明、愚魯,亦各從其類耳。」

遐齡得於中和,夭壽喪於偏枯。

此又申言人命要稟中和。即前「眉壽」 八字停均之義。若太過不及。失於偏枯。安得遐齡之享哉。

辰戌剋制併衝,必犯刑名;子卯相刑門戶,全無禮德。

此以下提起地支相衝相刑言之,辰戌魁罡併衝必凶,子卯母子相刑必亂,乃衝刑之最重者,餘稍輕,寅申巳亥為四生之局,縱犯剋制刑衝,亦無大害。

棄印就財明偏正。

前言大貴者,用財不用印。財有偏正,印亦有偏正,正印見財有禍,偏財見印無妨。正財不喜見印,偏財不忌見印,同此理也。

《棄干》從煞論剛柔。

前言「當權」 者,用煞不用印,煞有剛柔,棄天干而從地支,陽剛陰柔,金水土可從,木火不可從。明可從不可從之理,然後知印可用不可用也。

傷官無財可倚,雖巧必貧;食神制煞逢梟,不貧則夭。

傷官:食神同類,傷官剝官,命中最忌有財,亦好以傷生財,財生官故也,無財則以貧斷。食神制煞,命中最怕逢梟,以梟奪食,煞無制則剋身,故夭。

男多羊刃必重婚,女犯傷官須再嫁。

《羊刃》逢煞相停,固主貴矣。多則傷妻,男以財為妻,刃則剋制,故重婚。傷官有財可倚,固主貴矣。「女則傷夫」 ,女以官為夫,傷則剋制,故再嫁。

貧賤者皆因官處遭傷,孤寡者只為財神被劫。

官為祿,有祿安得貧賤?身旺得官微,復行傷官運,謂之背祿,則無官矣,安得不貧賤?財為妻,有妻,安得孤獨?財少遇身旺復行劫財運,謂之「逐馬」 ,則無妻矣,宜乎該孤寡。財官,其人命之最要者歟。

財逢旺地人多福,官遇長生命必榮。

前言食傷生財為旺,此則直言財臨旺地。如甲以戊己為財,居巳午之地為旺。前言「財旺生官」 ,此則直言官遇長生。如甲以庚辛為官,居巳子之地為生。二者必須身旺,方主有福榮貴。

去煞留官方為福,去官留煞不為卑。

人命最怕官煞混雜,用官只用官,用煞只用煞,故有去留,方可言貴。如傷官羊刃,人命逢之多不吉,用之去官留煞,去煞留官,或者亦作福論。

豈知遇正官卻終俸祿,逢七煞乃有聲名。

正官七煞,君子小人之分也,豈君子不如小人?正官雖得純粹,七煞一有制伏,便發貴有聲。若正官純粹,發福悠長,豈七煞之比?此舉其偏重者言之。

《逢傷官》反見夫,財命有氣;遇梟神而喪子,福氣無依。

女命最怕傷官,有則傷夫,其理易曉。內有傷而反見夫者,乃財命有氣,傷官生財,財生官星為夫故也。女命以食神為子,遇梟奪食,雖生子不存,女倚子為福,既無子又何有福之可言?女命重夫子二星,故舉傷官食神言之。

天干煞顯,無制者賤。地支財伏,暗生者奇。

人命以煞為重,前專以煞言,要刃合,要食制,要從煞,如不合不制,不從天干顯,則煞為無情,故主貧賤。人命以財為福,前專以財言,要傷生,要酉破,要食旺,但財不喜露,要藏地,支中有暗物以生之,則主豐厚,故為奇特。

三戌衝辰禍不淺,

魁罡最怕相衝不吉,若相停為財官庫不忌,《如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