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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伸之腳皆丹趾也。譬高棟南北為龍,則東西所落之臂皆畫簷也,與「乾流過脈」 有異。乾流過脈在身底下伏,過此則在背後橫過,然亦有峽左右結地而大勢迴旋者,不得視為過脈而棄之。

「《山》之不吉」,其說固然。五數拘執,似亦未然。安得真儒 大儒,迪以理義,開釋心志,吉凶山水,斯其信然。

《舊註》曰:「鼇屋,發將祖山也。龍樓行龍發將之本。」

山水釋微第四十三

「凸闊」粗《蠢暴》。形不住,氣不到。

凸,突兀也。闊,廣大也。「粗」 ,不細也。蠢,動擾貌。暴,猛急也。求形之住,當觀其氣之到與不到,必坦夷含蓄者,而後可以有容,若太闊大,難於收拾,必秀嫩者而後可親,若蠢動剛急,皆非形之住,氣之到也。

《雄尊高特顯》。「峻而平,隘而展。」

雄者,氣概之軒昂。尊者,星體之尊重。高者不危,特者不群。顯者,顯著而光明。五者皆見諸高處,故曰「雖峻而平。」 高處之穴,自是不寬,而又見其不隘者,當想見其優容不迫之義。

衝鎗直傾脫。更崩脣,更夾脅。

水左右貴乎環遶,當面貴乎停蓄。若面前直流到堂曰「衝」 ,斜過曰「鎗」 ,不曲曰「直」 ,一步低一步曰「傾」 ,徑去而無關曰「脫。」 凡此者,由水不能截於外,故其脣崩;亦由兩水俱直奔到前,故其脅夾也。

急反分枯。一作枝割源之沴流之背。

「《水隨山走》,山急水亦急。山反水亦反,山分水亦分。」 枯者為其無源,割者為其掃腳。

「橫長彎鎖遶」,皆溪澗,皆池沼。

「橫」 者,與穴有十字之義。長者,源頭遠來。彎者,衛於左右。鎖者,鎖斷山之去路。遶者,如帶之遶於前也。皆指活流而言之。

《平寬朝澤》,抱山之限。氣之造

平者,水停而不流。寬者,汪洋無際之狀。朝者,屈曲遠來而到堂。澤者,眾水所鍾聚。抱者,擁抱於襟懷也,與上文「彎」 義有別,要皆為山之限氣之造也。

曰:「是《則句讀》之五字,豈五數以盡吉凶之道?」曰:「儒者 之術,亦當如是而稽攷。」

此言「五吉五凶」 ,因句讀以成文,非謂五數以盡吉凶之道也。

或問朝水、行水之辨。曰:「朝如潮漲,博觀海眼之臨;行 似衡平,橫展虹襟之蘊。來虞衝突之鏢傷,去忌鎗斜 之岐引。」

「博」 ,廣大也。「鏢手」 ,鏢鎗也。「岐引」 ,分流也。朝是當面推來,「行」 是面前橫過。其朝之來,貴乎寬衍,庶無衝突之患;其行之去,貴乎內顧,庶無鎗斜之病。

或問「相土」之法。曰:「風霜剝裂似灰蘇,水潦淋漓而沙 汰,天和忤運,地淫作瘵,澤不容於膏脈,氣不鍾於蔭 薈。」烏外切草多也惟五色之元墟,茂千億之丹桂。

風霜所剝之土,似灰之蘇散而不成;水潦所淋之土,似沙之既汰而不合。穴內有一於此,非天之和,乃地之淫矣。郭璞曰:土欲潤而堅,細而不澤,即不容膏脈之義。蔭薈草深而多也。凡真穴未動之土,其性遒緊,草不甚深,葉必細而蒙茸,《葬經》謂之「鬱草」 是也。求之於耕鑿之所,了不可得。

或問隔案之水與隔砂之峰。曰:「水抱案而案則真,水 隔山而山不從,連身失顧。」一作連山必因於氣脈。隔沙徒貪 於觀望。逐一證之。雖未至於相悖。再三思之。亦不幾 於無用。亦有鉗蔽明堂。應朝元壙。雖經隔沙。自相和 倡。

隔案之水,案外暗朝之水,隔砂之峰,砂外旁朝之峰,有案則自有水抱於案外,不特案真,而水亦非無用也。隔砂之峰,恐不我顧,雖尖圓可觀,毋貪峰而失我真穴之近應,倘其與本主不甚相悖,可以朝迎,亦未可謂其無用。外有鉗蔽,明堂穴上不見朝應,而朝應適當於《元壙》者,即明朝不如暗拱,尤所難得,雖隔沙而自相和倡也。《古訣》有云:「隔水喚山山不應,隔山喚水水來朝。案外貴人斜側見,狀元出在過房家。」 亦可以為隔沙和倡之一證。

或問「枉住與詭結?」曰:「有勢無形。」曰:「《枉住》;有形無勢曰 《詭結》。枉住則前散,詭結則後絕。」

「枉住非正龍,故前散;詭結為水口,用者多,故後絕。」 虢氏曰:「有山而無水,有形而無勢,內停而外馳,前趣而後背。」 嬴氏曰:「町畽乾流而岡骨不住,枝葉來山而氣脈分布,內平而外不圓,後來而前不顧。」 曹叔曰:「絕頂騎龍而鉗瀏直懸,當頭宗龍而鼻吹雙穿,半腰攀龍而八字披瀉,沒腳承龍而失勢單寒。」 觀此則知真龍正穴,自有其一定之應。凡無水無應者,皆「枉住」 ,皆「詭結」 也。

或問「客土不仁。」曰:「陟巘著心,福有可期之數;司冥奪 魄,災興不計之門。執方見鄙之所始,伺辭投合之相 因,未必成形之改度,當悲傷脈之夷冥。」一作尖真簣可進 而氣難橐,元一憊而壽非椿。贓賊沈,機巧謬,固賢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