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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不為雨止,禮也。雨不克葬,喪不以制也。」 或曰:「卜葬先遠日,所以避不懷也。」 諸侯相朝與旅見天子,入門而雨,霑服失容,則廢矧送終大事,人情所不忍遽者,反可冒雨,不待成禮而葬乎?潦車載蓑笠,士喪禮也。有國家者乃不能為雨備,何也?且公庭之於墓次,其禮意固不同矣。不得不可以為悅,無財不可以為悅,得之為有財。古之人皆用之而不能為之備,是儉其親也。故《穀梁子》曰:「雨不克葬,喪不以制也。」 厚葬,古人之所戒,而墨之治喪也以薄,又君子之所不與。故喪事以制,《春秋》之旨也。傳謂敬嬴逆天理,拂人心,其於終事而不克葬,著咎徵焉,而謂無天道乎?

成公元年「辛酉,葬我君宣公。」

《宣十八年》:「冬十月,公薨於路,寢」 書。「二月辛酉。」

三年辛亥,葬「衛穆公。」

在正月

乙亥,「葬宋文公。」

在二月。按《左氏》,「文公卒,始厚葬,益車馬,重器備。」 君子謂「華元、樂舉,於是乎不臣。」 至於秦、漢之間,窮極民力,以事丘隴,其禍有不可勝言者。

十五年「六月宋公固卒八月庚辰葬宋共公。」

杜預曰:「三月而葬,速,不擇日也。」

十八年「丁未,葬我君成公。」

成公八月薨。十有二月,葬。

襄公二年「己丑葬我小君齊姜。」

夫人姜氏,襄公適母也。夏五月庚寅,薨,葬在《七月》。

四年「辛亥,葬我小君定姒。」

姒氏,成公妾,襄公母,定諡也。杞姓。秋七月戊子,夫人姒氏薨。八月辛亥,葬。

九年「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成公母也。

十五年「十一月癸亥晉侯周卒。」十六年「正月葬晉悼 公。」

杜預曰:「踰月而葬,速也。書春王正月,不書日。」

三十一年癸酉,「葬我君襄公。」

書「冬,十月,滕子來會葬」 ,是十月癸酉也。

昭公七年,「葬衛襄公。」

《書》:「十有二月癸亥。」

十一年己亥,「葬我小君齊歸。」

歸氏,昭公母胡女。《歸姓書》:「九月己亥。」

定公元年「癸巳,葬我君昭公。」

公名宋,襄公庶子。《書》「秋,七月。」

十五年「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 克葬。辛巳,葬定姒。」

「夏五月壬申,公薨於高寢。九月,滕子來會葬。秋七月壬申,姒氏卒。」 定公夫人,哀公母也。

《公羊》曰:「有子則廟,廟則書葬。《曾子問》並有喪,則如之何?葬,先輕而後重;其奠也,其虞也,先重而後輕。」 注曰:「葬是奪情之事,故先輕;奠是奉養之事,故先重也。虞祭亦奠之類,故亦先重。」

是知「內事用柔日」也,則《禮經》所載,紀於《春秋》及獲麟 之筆,亙古之道歟!然亦必以事類所屬而推之,或以 五行相替而參諸何蠻經撰集妖名怪號而虛拘。

剛柔之日,著於《曲禮》,祭馬伯用戊日,擇馬用午辰,從其類之所屬。火舍用壬癸水,日師渡河用戊土,日午又生戊土,益得旺,取其事之所宜,參諸相替之理也。然唐宋諸造命古格,葬不盡柔日,為其符於相也。楊公謂造命之玅,莫切於乘旺,其妖名怪號,可不驅而自卻矣。

迷徒寡學第五十一

《造蠻經》之鬼,明明貪詐之獃。五來切象犬小之時未有分別獃癡也習 《蠻經》之徒,恍恍元微之仰。恨京卓之始誕,嗟田虞之 終罔。機關不傳,形勢失象。但數星辰之數,豈相江山 之相。

舊註曰:「京夷、卓思明皆造《蠻經》之五鬼,田樞、虞崧皆習《蠻經》之徒黨。不傳者,謂不得其傳,失象者謂失其所象,得其傳便不失其象矣。星辰之數,用之於江山,入相者始得有準,蓋非其地不可以言天也。」

《內經》曰:「七曜緯天,五行麗地,天有宿度,地有山水,是 當審原巘之儀,以辨吉凶之軌。」然天地運動,五行遷 復,臾區猶不能遍,明亦止望。或作修候而已。

七曜緯天,《內經》作「緯虛。」 地者,所以載生成之形類也。虛者,所以列應天之精氣也。形精之動,猶根本之與枝葉,而後知天之宿度,皆地之形氣為之。形氣有美惡,宿度有吉凶,苟不審原巘所宜,亦安得其宿度之吉耶?岐伯曰:天地動靜,五行遷復,雖鬼臾區其上候而已,猶不能遍明。

夫人托生於地。命懸於天。天地合氣。命之曰「人。」陰精 所降。一作奉「其人壽。陽精所降。其人夭。」謂陰方之地。陽 不妄泄。陽方之地。陰散而毀。是皆以氣而言。難達星 辰之表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