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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曆》之喪」 雖天,而惡德之積,由於人也。

《書經虞書益稷篇》:「帝舜曰:『吁!臣哉鄰哉!鄰哉臣哉』!禹曰:『俞』。」 鄰,左右輔弼也。臣以人言,鄰以職言,俞,然也。

「草偃隨風」 ,皆順從其德之義。

《虞書·大禹謨》篇:禹曰:「枚卜功臣,惟吉之從。」 帝曰:「禹,官占,惟先蔽志,昆命于元龜,朕志先定,詢謀僉同,鬼神其依,龜筮葉從,卜不習吉。」 禹拜稽首固辭。帝曰:「毋惟汝諧。」

益告帝舜曰:「任賢勿貳,去邪勿疑,疑謀勿成,百志惟熙。」

故曰「積之累之,攀懸立溺,以望閑峰。」

《撥沙》有裸,婆立溺形。

積之累之,貪狼必會,而廉貞不逢。積之累之,左避右 著,必受樊籠。積之累之,親朋薦引,莫得明公。

《夏曆》之喪,非天也,人也。故曰:「積之。」 「累之」 ,言積不善者所必至之數。

「懸處高而危者,溺處卑而沉者」 ,立身於不可穴之地,徒望其閑峰已耳。

「貪狼」 ,污濁之徒。「廉貞」 ,端潔之士。

「左避」 者惟恐蹈其凶,「右著」 者仍不免於難,樊籠牢獄之象也。

端潔之士,非必不可逢吉凶,非不可趨避,親朋薦引,或亦有明公,而均不可得者,由於「積不善」 之故也。

通世之術第五十六

曹叔曰:「通世之言術者有五:曰葬,曰醫,曰卜,曰命,曰 相。夫醫以療病,葬以送終,理固不可得而免也。龜筮 之意,亦慎重之事。而相命之學,則無補於吉凶之機; 雖有時而幸奇;中經俗之道,則無補於維持。況墳墓 之法,非孝子之所習;吉凶之應,非倉卒之可期。故貪 噬之豺狼,武健之曲廝,詭誕欺迷,靡所不為。前偽既」 騁,後藝宗師。以偽傳偽,而偽乃即真;以偽即真,而真 無不遺。主方慕其有傳,身惟咎於不基。故嬴虢憫之, 因設矩以陳規。

《通世》之術,皆不能外五行而別有其說,但就中顛倒縱橫,非大解悟者,未易臻其妙也。

「相命定於先天而改天,命奪神功,非地之力莫能轉也。」 特偽者馳騁既久,其相沿流毒之弊,反以真者為偽,反以偽者為真,嬴虢於是乎憫之,因陳其說。

若曰:「中央之土出於東南而生金,乙巽丙丁,坤庚涖 之六相,辛乾壬癸、艮甲,流六替以興衰。」「金至西南而 生水,坤庚辛,乾壬癸,涖之六相,艮甲乙、巽丙丁,流六 替以依歸。水至西北而生木,乾壬癸、艮甲乙,涖之六 相,巽丙丁,坤庚辛,流六替以返之。木至東北而生火, 艮甲乙、巽丙丁,涖之六相,坤庚辛,乾壬癸,流六替以 相宜」,火復中央而生土。土旺四季,而寄理於坤維,則 相替之道,與水而同儀。法也

萬物以土為體,故從中起;「五十」 不用,故寄理於《坤》。水貴《干》維,故相替不以支論。

土者氣之體,氣者水之母,水土相依,其實一氣,故同生。

《循環》之理,金生於木之後,水生於火之後,木生於金之後,火生於水之後,一為我之所剋,一為剋我,而要非土則無以成之也。金生於木之後,是得父之力;水生於火之後,是得官之力;木生於金之後,是得財之力;火生於水之後,是得子之力。是父以生我,官以泄彼,財以助我,子以救我,而生者乃得其平。

雖然天地無全功,葬墳之法,必副少陰少陽而推。「陽 生於子」,故壬癸甲乙,陽之位也;艮巽則伏陰之微。「陰 生於午,故丙丁庚辛,陰之位也,乾坤則愆陽之施。」

「八干四維」 ,分陰陽之位也。

《竁兆》取黃鐘之氣,即血氣未定之時,是亦未艾之時 也。

又嘗稽之于《降原》《陟巘》之詩,觀流泉相陰陽,亦必以 三形四勢而著其綱維。

少陰少陽,所以佐造化之不逮。壬癸甲乙居陽宮,艮㢲屬陰而居陽位,故謂之「伏陰」 ;庚辛丙丁居陰宮,乾坤屬陽而居陰位,故謂之「愆陽。」

陽生于子者,壬癸甲乙皆順行,艮㢲為順中之逆。其例如壬火生寅,癸土生申,甲水生申,乙火生寅,艮木生午,㢲水生卯。陰生於午者,丙丁庚辛皆逆行,乾坤為逆中之順。其例如「丙火生酉,丁金生子,庚土生酉,辛水生卯,乾金生巳,坤土生申」 也。

竁,穿壙也。兆,塋域也。黃鐘之氣在干維,如壬為亥末子初未交子,亦未脫亥,故曰「未定未艾。」 論陰陽相替以此。若形勢不備,雖合相替,取黃鐘亦是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