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75 (1700-1725).djvu/38

此页尚未校对

風也。內案與外應相一,氣有諸內,必見諸外,內案之內又有蕩,有蕩則潤而不枯。蓋氣者水之母,有氣斯有水,若無蕩者,穴內之無氣可知,亦何異於棄擲其柩耶?然亦有龍真穴正,而葬非其法,東西上下,茫無一定,如泛筏然。亦有四獸俱備,第勢無所從來,縱得夾水環鎖,以順其相替之理,僅可暫興,寧免速退,勝於棄擲其柩而已矣。

差山認主第六十六差錯也

謹按《戴記》「未葬,讀《葬禮》。」「將卜葬,主人乘堊車詣宅兆 所。」抑謹重其事而未敢妄舉。蓋古人奉先之誠,務得 所以歸藏,而禍福之私,亦淡淡然任之。

堊,涂也,先泥之,次以白土涂之。素,車也,淡淡無欲之意。葬以寧親為本,不求利達而利達實由親之寧。

《糵》「似以積善而昌,不善而殃,緣在前而未露,應後時 而孰拒。」

《糵》,萌也。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惡不積不足以滅身,要其積之皆在可知不可知之間,若以為善而必期有以暴之,亦未必善矣。

何今世之衰,輕視先人不啻於一物,傷風害教,莫甚 於此。心果蔑於禍福耶?必馴三月五月踰月之制,營 高燥之元宇。心果在於禍福耶?必尋訪通術,稽其文 書,以理義而許與。豈容豪戚強婭,舉其贓徒,遊朋交 友,薦其貪伍?飜《八卦》以花言,訛《九宮》以鳥語,鄙售真 龍,侈役客土。

蔑,無也。馴,從也婭,兩壻相謂也。今世重在禍福,不重在葬親。然有貧不能葬者矣;有擇地而不得者矣,有得地而泥於公位之說者矣;有弟兄多而貧富不等,相為推委者矣。其始也,子不能葬父;其究也,孫不能葬祖。愈久愈忘,竟無異委之於壑。此傷風害教之甚者也。古者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左傳》「大夫三月,士踰月」 ,俱以奇月為制。通術稽於文書,通於義理,贓徒貪伍,不知形勢為何,惟託之八卦九宮,侈役客土而已矣。

幸而抑壬崇坎,坎屬正宮,鑿丑益艮,艮為真主,至若 移乾起亥,不亦侵凌,誅兌歸庚,分明跋扈,併丁合午, 陽火不喜於陰金,悖午依丁,陰金致讎於陽火,不喜 不福,致讎致禍。

此申言侈役客土之害。抑,按也。崇,聚高也。星辰《釋微篇》云:「龍或雙來,必統八方之中正。」 坎壬俱陽,丑艮俱陰,得二卦之體。若乾亥陰陽雜,兌庚雖俱屬陰,起亥歸庚,俱失本卦之正,故一曰侵凌,一曰跋扈,是忘其主也。併丁合午,雖曰正宮而陰陽雜。悖午依丁,不但陰陽雜,又非正宮禍較重。

《舊註》曰:「不喜者,不為福,亦不為災;致讎者,則必為禍患。」

是以「八節各統於三候之數,亦有鄰宮犯者之雙辰; 丑淫於癸而坎艮有緣,辰侵於乙,則震巽相惹。」

八節: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每節有三氣,「三八二十四氣,每氣有三候,二十四氣共七十二候,每候五日,七十二候共三百六十日,為一周之期。統於三候者,是一節管十五日之數也。」 丑與癸為駁雜,然丑與艮有緣,癸與坎有緣,辰與乙為純陽,然辰則擾於震,乙則擾於巽,其未丁辛戌,可類推矣。

舊注曰:丑屬艮宮,癸屬坎宮,辰屬巽宮,乙屬震宮。

《字林》斷法,推缺漏於偏旁;氣蠱山頭,應迍邅於孤寡。 水南山北,應須體地以先天;水北山南,亦乃幽囚於 瘖瘂。幹維分至,既言清濁從違,配祀蒼生,當思重輕 取舍。

丑為破田殺,辰為缺脣蠱,為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先甲三日,辛戌也,後甲三日,丁未也,與丑癸辰乙同是。卦之邊旁皆主孤寡之應,故無論水南山北,水北山南,皆當以干維為用。若以丑辰未戌立向,未有不幽囚瘖瘂者。

五行變動第六十七

大人者,懸命於天,托生於地,體魄降地,魂氣歸天,有 生乘五土之融結,變五運之盛衰。

未有命之先,由天而得之命;既有命之後,托地以生。夫身有生必有死,死則魄降於地;有魄必有魂,魂則復升於天。原其生乘五土之融結,考其盛衰之故,則由於五運之變化也。《黃帝》曰:「太虛寥廓,五運迴薄,盛衰不同,損益相從。」 運有平,氣有不及,有太過,而變化生焉。

《樗里》不云乎:「人者二氣鍾之,五行之裔也。」

二氣,陰陽也。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二氣生五行,合五行之氣而生人,故曰裔。董仲舒曰:「為生不能為人。」 為人者,天也。人之生本於天,天亦人之曾祖父母也。此人之所以上類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