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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神,命之五行之秀也。

形者神氣之舍,神者形氣之主。形氣非神,塊然一物;神非形氣,茫然無歸。嗚呼!寄神性也,寄氣,命也。聖人忘形養氣,忘氣養神,忘神養虛,形神俱妙,與道合真。

神者,陰陽不測之謂。得於五行之至清,故曰「秀。」

《五常》,性之,萬物之靈也。

《五常》,性所自有,於理無不備。仁者,不忍也;義者,宜也;禮者,履也;智者,知也;信者,誠也。人生得五氣以為常,最靈於萬物。

五事役之,五行之運動也。

「五事」 者: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貌曰恭,言曰從,視曰明,聽曰聰,思曰睿,皆所以役之也。貌澤水也,言揚火也,視散木也,聽收金也,思通土也,亦人事發見先後之序。人始生則形色具矣,既生則聲音發矣,既而後能視,而後能聽,而後能思,此五行之運動也。

「五福」六極,舒慘之五行之虧盈也。

五福:一曰壽,二曰富,三曰康寧,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終命。六極:一曰凶短折,二曰疾,三曰憂,四曰貧,五曰惡,六曰弱。福舒而極慘,福盈而極虧也。

死者無嗜慾,汨之,五行之已息也。

死者無所謂五神,無所謂五常,無所謂五事,無所謂五福六極,故曰息。

「魂氣散之」,五行之變化也。

死者魂升於天,若雲之遊,而無所不之。其變者忽異,其形化者,不可得而見也。

「骨肉歸之」,五行之清濁也。

死者骨肉斃於下。陰為野土。其氣發揚於上。為「昭明焄蒿。」 此清濁之辨也。

管氏之意,以骨肉分清濁。

「葬」者,乃五行之反本還元,歸根復命,而教化之達變 也。

人本五土之融結,以「生死葬於土」 ,是「反其本,還其元,歸根以復其命。」 而後知葬之一端,為死者生之之自。聖王教化,無處不有,此非教化之常,由常以達於變也。

「嗣續」因之,而盛衰消長,舒慘往來,而感召之逆順也。

「其子若孫」 ,因五土之吉凶,以為盛衰、消長、舒慘、往來者、死者,無其心也。五土盛則以為長,五土衰則以為消,盈以為舒,虧以為慘,其感召之逆順,存夫五土而已。

操九者而全之,其惟君子乎?五福常自若也。并九者 而喪之,斯為妄人乎?六極焉所逃哉?葬者特反本還 元之一節耳。知其一而不知其八,其虧絕於五行者, 亦已多矣。望六極之消,五福之臻也,難矣。

九者,陽數之極,操者,操其理之全。曰氣,曰神,曰「五常」 ,曰「五事」 ,曰福極,皆天所賦於人。曰「無嗜慾」 ,曰「魂氣散」 ,曰「骨肉歸」 ,曰「葬之而嗣續因之」 ,皆人所復於地。君子體天之賦於人,而不敢或戾於天。凡養氣、存神明,五常、敬五事,皆所以遵五福,避六極之道,體人之復於地,而不敢或戾於先。故先王立《祭統》,《祭義》所以交神明、事上下。夫祭者,非物自外至,生於心者也,心沐而奉之以禮,是故惟賢者能盡祭之義。賢者之祭必受其福,非世所謂福也。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盡之謂備,內盡於己,外順於道也。方氏曰: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故必合鬼與神然後為教之至,是即五行之既息而歸之於變化,形之於清濁,至於返本還元,而皆不失五行之變動,其惟君子乎?君子未嘗有意於邀福,而五福常自若也。不知九者之謂何?六極焉所逃哉?故葬者反氣納骨,特五行之一節耳。知葬而不知,即氣與神以養我身;知葬而不知五常五事以正我身;知葬而不知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道,死者自死,生者自生,其虧絕於五行者,亦已多矣。望《六極》之消,不可得也,況五福乎。

逾宮越分第六十八一作差山認主一作字林斷例一作形勢純駁

鍼指「坎離」,定陰陽之分野格偏。一作侵壬丙探僭越之 津涯,喪家失柄於群奴,化國總歸於一德。是以坤艮 向宅,禍萌於丑未寅申;乾巽安墳,災伏於辰戌巳亥。 元辰已水,巽興合活之悲;向首艮山,丑起缺脣之祟。 皆由駁雜,執斷例以言凶,若是真純,豈《字林》之可斷。

鍼指子午,萬古不易,陰陽之定位也。格偏壬丙者,非天也。蓋子之西屬壬,午之東屬丙,以子午而較之,則有壬子,有丙午,五行各異其用,其原出自上古,非後世所可臆度者。或謂臬影較偏於壬丙,紛紛爭論,不知此羲和之術所以正四時者,而移之以推地氣,則謬矣。兩間之理,天動而地靜。唐虞至今四千餘年,日之躔次,相去已五十餘度,又安得而齊之?故歲差之法,歲歲有變,非若地之凝然不動也。此書以《洛書》五行為用,專重元女,淨陰淨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