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75 (1700-1725).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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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縮者,氣聚於山之頂中,來而縮受穴也。必須四勢高 應《明堂》遠聚,愛遙山之聳秀,喜遠水之生光者也。貼 近之水,不忌直跌,所謂上聚穴也,乃上聚而下散,氣 鍾頂腦,四伴山巒,俱高峻而環合,雖藏牙縮爪,而殺 氣盡無,苟不察來長止短之脈,而在低處求穴,則四 山高壓,鮮有不絕者。故四山若高衛則氣必不下行, 氣不下行,則必上聚,氣既上聚,則穴必在百會囟門 之間,穴在百會囟門之間,則諸煞自然低伏,穴高而 諸煞咸伏,是煞伏而化為權矣。然既化為權,即所謂 「強將手下無弱兵」矣。故凡天穴,而其下或有石爪交 牙,烏石岩岩,如鎗如劍、如戈、如戟等形,蹲踞于下,則 愈顯得上穴之力量,尚有何煞之可畏耶。此則強來 而強受。大抵作蓋吞二法。當尋其太極生成之窩受 穴。最怕風吹。又怕前面官星太長。至長不過二三節。 亦不許見其尖嘴如舌之狀。而憎人口舌也。概取其 不見為美。

綴杖

綴杖

圖說

綴者,如線綴衣縫,綴聯其穴於脈也。蓋綴杖似易而 實難,何則?龍勢雄急,落脈強健,結穴最低,就龍脈將 盡未盡之處立穴,高一寸則傷龍,低一寸則脫氣。務 宜詳審其欲離未離之勢,殺脫而氣和,龍體雖急,而 穴中終不覺其威猛,穴場雖低,而局勢終不覺其沉 陷。對頂乘氣不饒,不借,不偏不倚,不高不低,不深不 淺,在緩急相乘之間,綴穴于脈,方為合法,大抵多粘 墜二作法。然綴杖之法有二:有實綴,有虛綴。其來脈 雖係剛急,至脈盡處,微有化生腦者,則輳入毬簷二 三寸,粘脈立穴,此實綴也。其降脈雄急,一氣行落不 起,化生腦,「蝦鬚不生」,八字不分,只有金魚蔭腮,所來 氣尚未舒緩,又須脫得殺盡,離毬一二尺,使殺脫而 氣和,方纔立穴,此虛綴也。夫綴杖之法,多用於順局, 乃先受堂氣,而後乘龍氣者也。最怕水跌,故龍真局 完,方用綴杖。

開杖

開杖

圖說

開者,龍勢直衝,當頭有殺,對頂中分其脈,兩邊受穴, 分開一脈而作兩穴,脫中殺而傍脈倚穴者也。蓋開 杖之法最難,當脈則衝煞而速禍,脫脈則無氣而防 絕,故分開兩旁,收其左右相顧之意,倚其中抽平分 之勢,翕其應樂,納其堂食,循脈雄強將弱之處裁穴, 方為合式。必須穿心出帳,直來直受,正向正坐,不畏 直硬,但傍城借主,或饒或減,或虛或實,皆隨局裁成, 而不使其毫釐之間隔者,此正開也。又有一等,結作, 來勢雄急相同,但「應樂堂氣,砂水朝案」,俱聚歸一邊, 聚歸左則倚左立穴,聚歸右則倚右立穴,其不敢當 脈之中而受穴則一也。大抵多倚挨併三作法,殺氣 在中,不可輕犯,面前沙嘴,不宜直長,尖閃脣臍務宜 橫闊,堂水不拘來去橫過,但只見其聚,不見其直泄 即可。何則?蓋龍雄氣盛,所以中脈不敢受穴,斯則借 脈立穴,發達甚速,力量亦重。故曰:「直衝中煞不堪扦, 堂氣歸隨在兩邊,依脈稍離二三尺,法中開杖最精 元。」即開杖。

穿杖

穿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