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76 (1700-1725).djvu/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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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虎可卜而地可擇,何為半信而半不信耶?又云:「地 之吉凶,有若禽虎,不得宮姓則無害,商則為災也。」案 此為恠所不解,而以為難,似未察宮商之理也。雖此 理之吉,而或長于養宮,短於毓商,猶良田雖美,而稼 有所宜。何以言之?人姓有五音,五行有相生,故同姓 不婚,惡不殖也。人誠有之,地亦宜然。故古人仰準陰 陽,俯協剛柔,中識性理,使三才相善,同會于大通,所 以窮理而盡物宜也。夫同聲相應,同氣相求,自然之 分也。音不和則比絃不動,聲同則雖遠相應,此事雖 著,而猶莫或識。苟有五音各有宜,土氣有相生,則人 宅猶禽虎之類,豈可見宮商之不同,而謂地無吉凶 也?《論》曰:「天下或有能說之者,子而不言,誰與能之?」難 曰:足下前論以云有能占成居者,此即能說之矣。故 吾曰「天下當有能者。」今不求之于前論,而復責吾難 之于能言,亦當知冢宅有吉凶也。又曰:「藥之已病為 一也實而宅之吉凶為一也誣。」既曰成居可占,而復 曰誣耶?藥之已病,其驗又見,故君子信之。宅之吉凶, 其報賒遙,故君子疑之。今若以交賒為虛,則恐所以 求物之地鮮矣。吾見溝澮不疑江海之大;睹丘陵則 知有泰山之高也。若守藥則棄宅,見交則非賒。是海 人所以終身無山。山客曰:無大魚也。《論》曰:智之所知, 未若所不知,不可妄論也。《難》曰。智所不知相必亦未 知也。今暗許便多于所知者何耶。必生于本謂之無 而彊以驗有也。彊有之驗將不盈于數矣。而並所成 驗者謂之多於所知耳。苟知然果有未還之理。不因 見求隱尋論究緒由。缺二字而得卯未。夫尋端之理,猶 獵師以得禽也,縱使尋跡時有無獲,然得禽曷嘗不 由之哉?今吉凶不先定,則謂不可求,何異得獸不期 則不敢訊《舉氣》足坐守無根也。由此而言,探賾索 隱,何謂為妄?

《五行祿命葬書論》
唐·呂才

《敘宅經》曰:《易》稱「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代聖人易之以 宮室」,蓋取諸大壯。逮乎殷周之際,乃有卜宅之文,故 《詩》稱「相其陰陽」,《書》云:「卜惟洛食」,此則卜宅吉凶,其來 尚矣。至于近代師巫,更加五姓之說,言五姓者,謂宮、 商、角、徵、羽等,天下萬物悉配屬之,行事吉凶,依此為 法。至于張、王等為商,武、庾等為羽,欲以同韻相求。及 其以柳姓為宮商,復有複姓數字,徵羽不別。驗于經 典,本無斯說,諸陰陽書亦無此語,直是野俗口傳,竟 無所出之處。惟按《堪輿經》云:「黃帝對于天老,乃有五 姓之言。」且黃帝之時,不過姬數姓。暨於後代,賜族者 多,至于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並 是姬姓;子、孔、殷、宋、華、向、蕭、毫、皇甫,並是子姓苗裔,自 餘諸國,準例皆然,因邑因官,乃分枝葉。未知此等諸 姓,是誰配屬宮商?又檢《春秋》以陳、衛及秦,並同水姓; 齊、陳及宋,皆為火姓。或承所出之祖,或繫于所屬之 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宮、商、角、徵、羽共相管攝,此則 事不稽古,義理乖僻者也。

《敘葬書》曰:「《易》曰:『古者之葬,厚衣之以薪,不封不樹,喪 期無數,後代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禮》云:『葬 者藏也』,欲使人不得見之,然《孝經》云:『卜其宅兆而安 厝之,以其復土事畢,長為感慕之所,窀穸禮終,永作 鬼神之宅,朝市遷變,豈得先測于將來,泉石交侵,不 可逆知于地下,是以謀之龜筮,庶無後艱,斯乃備于』』」 慎終之禮,曾無吉凶之理義。暨近代以來,加之陰陽 葬法,或選年月便近,或量墓田遠近,一事失所,禍及 死生。巫者利其貨賄,莫不擅加防害。遂使《葬書》一術, 乃有百二十家,各說吉凶,拘而多忌。且天覆地載,乾 坤之理備焉;一剛一柔,消息之義詳矣。或成于晝夜 之道,感于男女之化,三光運於上,四時通於下,斯乃 陰陽之大經,不可失之於斯須也。至于喪葬之吉凶, 乃附此為妖妄。《傳》曰:「王者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 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經時而葬,士乃踰月而已。」 此則貴賤不同,禮亦異數。欲使同盟同軌,赴弔有期, 量事制宜,遂為常式。法既一定,不得違之。故先期而 葬謂之「不懷」,後期而不葬,謂之殆禮。此則葬有定期, 不擇年月,其義一也。《春秋》云:「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 至于戊午襄事。」《禮經》善之。《禮記》云:「卜葬先遠日者,蓋 選月終之日,所以避不懷也。」今檢葬書,以己亥之日 用葬最凶。謹按春秋之際,此日葬者凡有二十餘件, 此則葬不擇日,其義二也。《禮記》又云:「周尚赤,大事用 日出;殷尚白,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日昏時。」鄭 元註云:「大事者何?謂喪葬也。」此則直取當代所尚,不 擇時之早晚。《春秋》又云:鄭卿子產及子太叔葬鄭簡 公。于時司墓大夫室當葬路,若壞其室,即日出而堋; 不壞其室,即日中而堋。子產不欲壞室,欲待日中。子 太叔云:「若至日中而堋,恐久勞諸侯大夫」來會葬者。 然子產既云博物君子,太叔乃為諸侯之選,國之大 事,無過喪葬,必是義有吉凶,斯等豈得不用?今乃不 問時之得失,唯論人事可否。《曾子問》云:「葬逢日蝕,舍 于路左,待明而行,所以備非常也。」若依《葬書》,多用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