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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幸其終有以教之。

《辨惑論》
羅虞臣

或問:「風水之說何如?」曰:「邪術惑世,以愚民也。今縉紳 之士,尚崇信而不變,何也?其貪鄙固於求利之為爾。」 博士呂才曰:「葬者,藏也,欲使人不見也。然復土事畢, 長為感慕之所;窀穸禮終,永作魂神之宅。朝市遷變, 豈得先測于將來?泉石交侵,不可見知於地下。是以 謀及龜筮,庶無後難。斯乃備於慎終之禮,曾無吉凶」 之義。暨於近代以來,乃有陰陽葬法,或選年月便利, 或量墓田遠近。筮者貪其貨賄,擅興利害,遂令葬書 之術,百有餘家,各說吉凶,拘而多忌。夫天地備乾坤 之理,剛柔詳消息之義,成於晝夜之道,感於男女之 化,斯乃陰陽大經之說也。至喪葬吉凶,乃附此為妖 妄。《傳》曰:「諸侯之葬五月,大夫經時,士」則踰月。蓋其貴 賤不同,禮亦異數。故先期而葬,謂之不懷,後期不葬, 譏之殆禮。此則葬之不擇年月日可考也。《春秋》書丁 巳葬定公,雨不克葬,戊午襄事,孔子善之。今檢葬書, 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凶。謹按春秋之際,此日葬者凡 一十餘人,此則葬不擇日可攷也。《記》曰:「周大事用平 旦,殷用日中,夏用昏時。」鄭元曰:「大事者,喪葬也。」斯但 直取當時所尚耳。鄭子產葬簡公,於時司墓大夫室 當葬,路壞其室平明而堋,不壞則日中而堋。子產不 欲壞室,子太叔曰:「若待日中,恐久勞諸侯」來會葬者, 國之大事,無過喪葬,乃不問時之早晚,唯論人事可 否,此則葬不擇時可攷也。人之祿位隆熾,多緣厚德, 貧賤「夭絕,必有惡積。」是知獲慶在人,丘隴無與誕者。 不然,聞有富貴之人於此,則歸福塋塚,曰「某形某徵。」 聞有貧賤之人於此,則曰「此葬之罪。」信如斯言,多財 力足,可以肆為不善。及其死也,求善地以能免子孫 於禍可矣。古之葬者,同一兆域,靡拘壟脈。故趙氏之 葬,亞布九原;漢之山陵,散列諸處。上利下「利,蔑爾不 論。乃其子孫富貴,或與三代同風,或分六國而王。」五 姓之義,大無稽古。吉凶之理,從何而生?且人臣名位, 進退無常,有初賤而後貴,或始泰而終否。子文三已 令尹,展禽三黜士師。何知卜筮一定,便不回改,塚墓 既成,曾不革易。野俗無識,皆信葬書,巫者誑其吉凶, 愚人因而徼倖。遂使擗踊之際,擇葬地而希官品,荼 毒之秋,選葬時以窺財祿。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莞 爾而受弔。或云同屬忌于臨壙,乃吉服不送其親,而 聖人設教範俗之本義亡矣。盛衰消長之變,雖聖智 無能推移,故富貴可遇而不可求,蓋天道祕而神功 不可測者也。諸氏百子未敢易此,而《葬書》獨曰:「神功 可奪,天命」可改。世俗溺其言,將謂術能勝天,則凡人 事是非得失之細,倒置伏制,以遂其私,鬼蜮人心,浸 淫膠固,殆難言矣。善乎,《范史》之言曰:「吳雄葬母,喪事 趣辦,不問時日,營人所不封土。人云當族滅,而雄不 顧,乃能致位司徒,慶延孫子,三世廷尉,為法名家。而 陳伯敬持身唯謹,行路聞凶,解駕留止,還觸歸」忌,則 寄宿鄉亭,終不免於坐法誅死,儒者稱為「格論。」自有 乘氣受蔭之說。遂以禍福本於枯骨,坯土奪權於造 化。故舍人事,信鬼神,求福利而暴親喪泥于分房,骨 肉化為寇讎;既葬而遷徙,魂靈忍於搖動。蓋將啟天 下以滅倫之禍。甚哉,邪說之毒人也,過于猛獸。夫君 子之葬其親也,得其地,無童斷,「無獨缺,無曠折,無汙 濕砂礫之凶以安體魄;猶生而得居室之美以樂其 志,斯其義之大者。」乃欲緣之窺利,豈非惑乎?余悲宗 人未葬,遠者至二世,近者或十餘年。此非其子孫貪 鄙心勝,乃拘於陰陽忌諱之說哉?故採於此篇,謂其 文辭頗有所譏刺也。并論次其卒之年月,庶乎覽者 有所感愴云爾。

《風水辨》
項喬

或問「葬地風水之說,子信之乎?」予應之曰:「葬送終,大 事也。人子之事親,舍是無以用其力矣。故卜宅安厝, 自天子達于庶人,古今共之。必親之體魄安,庶人子 之心安。予非盡人之子歟,而獨不信之乎?但所謂風 者,取其山勢之藏納,土色之堅厚,不衝冒四面之風, 與無所謂地風者也。所謂水者,取其地勢之高燥,無 使水近夫親膚而已。若水勢曲屈而環向之,又其第 二義也。程子所謂務令其後不為城郭,不為道路,不 為溝池,不為耕犁所及,不為貴豪所奪,其義已明且 盡矣,予安得不信之乎?」曰:「然則風水蔭應之說,子亦 信之乎?」曰:「吾聞之矣,死生有命,富貴在天。仁人者正 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人」子之葬其親,求 親之體魄得安足矣。借使有「蔭應」之說,亦非孝子仁 人之所圖也,況萬萬無此理乎。今夫子於父母,生欲 美其宮室,死欲安其宅兆,其孝思之心一也。父母之 於子,生欲其福利,死而有靈,其冥庇默護之心亦一 也。但氣聚則生,氣散則死,形既朽滅,神亦飄散,復將 何物以為子孫蔭乎?「試以生前論之,重門密室,上筦 下簟,人子所以安其親者至矣。其親于此而假寐焉, 形神尚如故也。厥子孫或近出閭里之間,或遠遊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