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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用起魁傳勝光終功曹,謂寅午戌俱是火之位, 亥卯未俱木,申子辰俱水,巳酉丑俱金,此之謂也。以 占人皆為淫邪之心,事將危敗也。八月庚辰時加申, 天罡加庚,神后加辰,天罡土剋神后水,是陽不與陰 合也。陰不與陽親,神后為陰,畏天罡之土,是陰不與 陽親也。用起神后傳見傳,送終天罡,是三言也,皆得 其類,故曰「比。」此言陰陽不合,而用三傳內自得。以此 占人言內將有私親,親以謀訟之意。何以言之?神后 既為天罡,隂又為起用,陽一神有二從,故知人有兩 心淫佚之意。言無淫者,以此時御淫婦,必有禍起也。 上剋下,過在男;下剋上,過在女。以《神將》言之。

《第七經》曰:「陽無所依,陰無所親,禍生於外,內及其身。」 所謂陽無所依者,謂用下剋上,陰無所親,言歸陰剋 之,大惡天地反時也。正月庚寅壬午,時加巳,此時不 可舉百事,咎及其身,進退失節,重有憂也。正月壬子, 時加巳,太乙加壬,勝光加子,是陽無所依。《勝光傳》見 神后,《太乙傳》見登明,為陰無所親。以此占人君無所 因,父無所親,必見欺殆。當此之時,天地猶恐,況於民 乎。

《第八經》曰:「辰剋其日,下剋上,是為亂首,必將害老者 也。」辰剋日者,諸日伐伐,自臨其辰也。假令今日丙子 太乙,挾丙加子,乙酉太沖,挾乙加酉,壬戌登明,挾壬 加戌,癸未神后,挾癸加未,丁亥勝光,挾丁加亥,甲申 功曹,挾甲加申,辛巳從魁,挾辛加巳,己卯小吉,挾己 加卯,戊寅天罡,挾戊加寅,此皆辰剋其日,用下剋上, 以此占人事,必為逆道。臣弒其君,子害其父母,妻謀 其夫,奴婢害主,百事凶。正月甲申時加卯來剋甲,一 逆也。魁加甲為用下剋上,二逆也。用為王者,所剋必 言縣官,至死喪。何以言之?春土死喪,若為天獄,他准 此。

《第九經》曰:「所謂用起囚死,斗令日憂,是謂天獄。於身 方有殺囚,必虞戮辱者也。用起囚死者,言神將俱死 氣也。斗令今日憂」,言斗繫今日之所生也。假令秋七 月庚申,勝光為青龍而加庚,太乙為勾陳而加未,當 為用也。斗又繫己巳者,庚申所生,功曹為螣蛇,加巳 為太乙,陰太沖為朱雀,加午而為勝光。陰螣蛇朱雀 火,功曹太沖木,秋火囚,木死皆無氣。斗繫所生,不可 舉百事,皆為繫囚之憂。又法,七月丁卯時加巳,傳送 為用。秋丁囚,囚氣所剋,斗繫卯,卯者丁之本,此家有 繫囚也。斗繫子亥,小兒牢獄出行。正月乙未時加申, 小吉加乙,下剋上為用。王正月死斗。又繫癸,癸者乙 之本,所謂死囚。斗令日憂,謂斗繫今日之本,言天獄 臨身。憂繫囚死者,言囚死之氣刑於獄也。二月乙酉 時加巳,斗繫亥,亥者乙之本,故憂。小吉為功曹,陰而 加寅為用,春土死,言用起囚死者也。傳得神后,終太 乙與白虎并,必有死王。小吉,木之獄也。俛見其仇,仰 見其丘,如以墓論之,雖得青龍,不能為救也。他准此。 《第十經》曰:「三光並立,用在其中。」謂日之陽神,王相三 光,用起吉,將之有王相三光,此言三陽陽,非謂傳用 之陰也,故言三陽之光者也。言辰之陽神及用所與 斗將皆多吉,如有王相之氣,是謂三光,用在其中也。 傳用又得吉將,上下相生終剋始,元初有上下不相 剋,下不相賊,氣在王相一神重得吉,雖有凶將後有 福,終「而有喜,必有重慶,當此之時,遠出萬里,入水不 溺,入病不易,惡鬼不當,入兵不傷,所種者生,所為者 成,所求者得,所欲者聽,病困不死,繫者無刑,刀雖臨 頸慎勿驚,舉尸入棺猶復生,出幽入冥,是謂神靈。聖 人之教,賢者之經,謹而按之,與神聖并,藏之金匱,無 泄此形。」又一法曰:「正月甲寅時加巳,傳送」為青龍,青 龍春王,加甲并寅,此日上神與吉將并王相者也。《經》 言:「正月甲寅,王日也」,一光,青龍又王,又立王上二光, 年立,木門三光也。功曹為傳送,陰而加甲,此為是陽 神,而與天后將并為用,是謂用在其中者也。此時天 地反凶,而神將並吉。法曰有凶,從其多者,此之謂也。 又一法,天乙順行,前三五加日辰,此一陽終王相,不 相剋二陽曰照今日之本,三陽也。又令用在其中。假 令六月戊辰時,皆受王相之氣,傳送為勝光,陰而加 午為用傳送六月受相氣,亦謂三光。傳得魁,與元武 并加申,終神后,與天后并而加戌,此謂始王相,終於 吉將者,故重慶雖復有凶不能害之。天乙逆行前三 五加日辰,一陰用,終囚死,上下相剋,二陰時剋其年, 三陰也。斗月照今日之本為殃,用在其中,名曰重陰, 終自禍患,必困窮。繫者雖解,身屬官。病者雖起,精魂 入棺,居家衰耗,破敗憂患。以占萬事,大凶。所謂「入九 地之下役三陰」者也。

《龍首經》

黃帝將上天,次召其三子而告之曰:「吾昔受此《龍首 經》於元女」,經章傳義,十有二緒。

言六壬十二經也

蓋吾所口受不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