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79 (1700-1725).djvu/127

此页尚未校对

只為他鬼莫相親。

以年命三傳上建干盡,皆他人,如剋我,今日干凶,餘雖有,剋我無路,何畏之有?不在三傳,年命雖有剋無路,是不親也。

剋我無氣身自喜。

要今日鬼在無氣之地,日干上下有氣,更日不在衰絕、病敗之鄉,是以剋我無氣,我身自喜矣。

我復剋兮不害人。

三傳年命建干切是要我剋為財主吉,故曰「不害人」 也。

釋宗親章

莫執行年本命親。

行年本命剋日,主親人相害,其理全在支干三合六合有德,方可言親。若無干支合兼無德,雖有年命上神剋日,只為外親,不在宗族之類是也。

建干合之帶支分。

假令十一月丑將,甲戌日巳時,初傳戌臨寅得甲,戌下得丙寅,戌中有辛合,丙將得六合,辛金剋日干甲木,是主親人因和合事起口舌。喜丙火生寅,辛金絕寅,不能相合,未足為害。又中傳午臨戌得庚,午為白虎,庚金剋甲日,主因親人和合,得病難痊。午臨戌為五行入墓,凶終不死。若專言甲在寅,又臨午合死,所謂「不死」 者,以白虎乘午自戰。又天上甲在戌,戌居寅病,甲木臨寅為入廟,亦主不死。

干合支合為親類,仔細消詳論假真。

論親疏人相害。要今日鬼在支干,三合六合,兼有德有貴,方可斷是親人相害。若今日鬼所臨之地,在六害刑沖,兼干沖戰,又坐四殺,處上下剋制,亦不親也。如甲戌日以戌中辛金剋日為鬼,戌臨三合,主親人。如戌臨酉,乃自刑亦害為不親也。或戊立於丑,甲雖畏戌中辛,若行年是戌合親,謂甲至丑得貴,辛至寅有貴,是有德合,主因親人凶事,若戌立於丑,不臨年命,亦非親也,謂丑是戌之刑,又為辰戌丑未四殺,刑害帶殺,是不親也,故曰「認假真」 矣。

凶神剋害日辰上,與日何類辨元因。

不見剋今日鬼,今日干上又無制剝即吉,亦恐有剋日上之神,類看是何宗親有凶,取五刑斷之。假丙日是火,三傳年命不見水即吉。再論日上建,若是土干,又三傳俱旺土,主子孫之凶。日上丁火,三傳陰火,主妻災,旺陽火主父凶。日上建得木,三傳俱旺木,必主是妻之外親相害。日上建得金,三傳俱旺,金主母凶。日上見陽水,只取為鬼,陰水為兄弟爭競。若不見今日鬼,先尋剋本元神定之,可知其何親屬主災。蓋課中遇蛇、勾空,元虎為凶神,不見剋日,必無傷於我。當看其凶神所剋者是何親,所主災咎。以類言之。假如十二月子將丙寅日申時占,干上酉,三傳酉巳丑,卦名「從革」 ,課傳無水,不見剋日之鬼。朱雀臨酉金發用,所剋者卯木,其日干丙火,以卯木為母,必當其咎。朱雀主官非,合斷其母有口舌官非。

生我即須尋父母,剋我相傷覓子孫,同類事從兄弟 起,干合多在妻妾身。

如甲日三傳不見剋日,如寅上有己,三傳見木剋己,即主妻災。又加寅上無己,卻是戊,主妾災,或主父凶。如寅上有庚,三傳旺火,甲日以癸水為母,臨在日上,被三傳旺土來剋,應在母,凶矣。此以「生子為母,剋母者為父,剋干為嗣,我剋者為妻」 之論也。

「生我凶」,因途遠外。

所有一鬼剋今日,復有他人生於鬼,即主遠人來害。如三傳神剋日剝將,亦主遠人。將剋神為近人,日上將生鬼為遠親,或遠人相害。

我生須憂在比鄰。

將生神,相害在比鄰,神生將損我,人在他鄉,雖見剋我之鬼,卻化於他處,即主相害。人「近處起」 ,謂化而其勢不長,合近。若事轉生鬼,其勢大厚而長,主鬼賊遠來。如金為鬼,在傳,坐在水上,為化於他處,主近。坐在土上,謂事轉生鬼,主遠。又鬼無氣合,主官事起。近謂無氣,是不遠矣。雖甲日以庚為鬼,甲上有壬癸亥子,庚至子化水,無氣不長,是鬼不行,兼生日上,是以鬼起在比鄰。《經》云:「鬼旺勢行遠,其鬼遠來,鬼衰不起,其凶在比鄰。」

釋推占門類諸人章

寅在《長生道人士》,

建寅干臨長生,行年入華蓋,更初傳是亥,中傳寅加亥臨長生剋日貴神失地,或落空亡,不能制鬼,合主一道士相害也。假令十一月丑將戊戌日戌時,占卦彈射,初傳癸亥臨申坐長生作勾陳,中傳甲寅臨亥坐長生,作白虎剋日,末傳丁巳臨寅亦坐長生,作太陰。夜占貴人在未臨辰坐空亡,其人行年在丑臨戌是「華蓋,且末傳寅木臨長生為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