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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凶力平》神將等。

假令十一月丑將戊子日午時占,戊畏末傳螣蛇寅鬼來剋,主小兒驚恐,是癸丑人占本命,申加丑,申金剋寅木,即為救矣。再論所立之地得失何如,其寅立未、申立丑,各自坐墓,其力平矣。

切分遠近路無程。

前課二神力並,有路者先至,無路者不來。若鬼與吉煞齊等,用正時所居者,先至。又或時助時生者,為後至無路也。

路若有程時齊至。

論鬼賊救神齊至所行之地,更立並而坐處一般,兼日上下不相剋制,故云「路齊至」 ,加臨魁罡之法看之矣。

加臨魁罡指其情。

言鬼賊在三合,救神亦在三合,看二神齊至,如何取吉凶。救神先至,則其禍不來;剋我者先至,則救神不來。要各有穩便,後便以為人禍福。其己身未能安,先有傷陷,何敢與人為禍福?見身安,見人不是,須是整齊他人,須得有權勢,或朋友相輔後方可與人為吉凶。其前言鬼賊與救神一般立生旺,一般有氣,一般有路,齊來誰吉誰凶,則得大人勢要指揮者,先來至日。何謂勢要?貴神是也。將河魁加於卜課正時,再看天上貴神所立之地,貴順福先行,貴逆禍先至。言甚有理,不許人亂傳。若以斗罡指福,福至指禍禍至,此則無理,莫用矣。

官病萬類斷何事,龍虎元常最要明。

若指正時,合吉言吉,合凶言凶,故「龍虎元常最要明。」

釋論四時旺相章

五行俱旺四時中,

此說不論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時得令為旺。且如寅木加亥,雖七月占,更三傳水旺生木,便言木旺,不可言七月金旺木絕也。此言五行四時,有旺有衰也。

莫指東方木旺春。

木雖逢春令,如甲乙寅卯木坐於庚辛申酉,金又三傳剋剝,雖春占亦不可以旺言也。此言五行四時,常旺常衰,不可執於一端,但坐處逢生,得地即為旺,受制失地即為衰,鬼不旺吉,反此凶矣。

用神旺處鬼無剋,自然凶禍不為殃。

言剋今日鬼,若更初傳生鬼,便是鬼有氣。若初傳剋鬼生日,便是我有氣也。蓋初傳生我則吉,雖有剋處,不敢傷害我也。又看坐處同斷。

釋五行章

莫把東方木作名,木中生火剋金形。

甲乙寅卯逐類所行,隨月將與時變動,十干寄宮不動即死法,是以干皆遁變,十二支循環而行,課干支動中即有金木水火土也,是以不可專言「東方屬木。」

時至類物隨時變,一物相合萬物生。

看月將加正時,得子時便復建,又如得申時課,隨月將再行,名曰「建合同用」 矣,故曰「隨時變」 也。假令十一月丑將丙寅日辰時占卦名「蒿矢」 ,初傳亥加寅作貴人剋日,中傳申加亥作元武,末傳巳加申為日干作天空,又取時至,物類隨時變。如本命甲午上見卯作勾陳,卯上有子屬勾陳,陰神為真水,日干上得寅作六合,寅上有亥,屬六合陰神,又為真水。十一月占亥子水得時,木卻變水,是時至物類隨時變也。其課亥寅卯三鬼皆自立處,無制剋,俱來剋日,主官事起於和合。若要免其事,除非出外可解。謂天上日臨申見天空,天空屬戊戌土,是三水不敢害。丙日日行六道,解三水,是合出入。更課己亥發用六合出入,若今日所行天道,下剋上,便出入不能去矣。

休道南方午火尊,火旺正時反傷壬。盡言亥子原是 水,水性柔和動則止。

言「五行不定,各隨時而變。」

只在五行真假位,除是建作真合鬼。

假令十一月丑將乙酉日申時占,乙日遁得乙建在酉,起加地下辰,乙日遁得庚辰,乙與庚合,故曰「建日合。」 復取三傳年命有建丙辛即凶。如本命庚子巳加子,乙日遁之,建得辛巳,下有子,遁得丙子。本命上辛干剋乙木,下丙干剋庚金,是上下建干各交相剋,謂之「建合鬼」 ,即吉。

莫把水火相刑剋,是物皆能化五行。

言五行逐時變動,中有建物,即與之皆變,有自戰不可不看五行是誰,有剋即凶,無剋即吉。如兩者勢均力並,先取初傳助誰,得助者必勝,失助者必敗。

誰道西方體是金,金中建作火干凶,且如火再運為 水,水干故言火中凶,申酉能剋四方物,四方俱傷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