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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為文書事。

《占壽》

人以九十歲為率,每宮十年,天衝落宮與死門落宮 遠近,以定其數,天衝帶旺相,一生無害。若休囚廢沒, 常有坎坷,占者將已經過壽數除訖,以所得餘宮歲 數論斷。陽遁順行九宮,《陰遁》逆行九宮,年至三旬得 四,數除三十有十年而已。餘倣此。

《占病》

天芮為病神,生死二門為愈敗。本人年干落宮,得生 門不死,得死門難愈。若年命休囚廢沒,再有凶星凶 格大凶。餘六門亦主纏綿,以天芮廢沒之月為愈期。 占父母病,得年干入墓、同類病,得月干入墓、兒女病, 得時干入墓,皆主大凶。又凶星、凶門加病人年干,更 無救神,不可救。若凶星加奇門,上下干相救,可死中 得生,若三奇吉門星,更天地相合,不藥可愈。

《眼疾》

《離》為目九宮,上得吉門,星格愈速,凶則痊遲,吉凶不 分,主纏綿而不重。

《六畜病》

看《八卦類神》上得吉星門格者,主無損傷,反此不利。

《胎孕》

凡占胎孕男女,及產育難易者,以坤卦為主。坤上所 得門為胎,天盤為產室,產室剋門子不存,坤剋上門 胎不安。門剋坤宮,孕婦常病。天盤剋地盤,胎婦不安。 得門屬陽為男,陰為女胎。如伏吟,為子戀母腹胎主 穩而產難。見白虎為血光神,其產甚速。門到坤宮,若 為入墓,必是死胎。天盤星為門宮,二者之墓不吉,為 坤之墓不利母,為門之墓不利子,若吉,帶三奇更妙。

《分居》

坎離二宮為陰陽分位之始,如自十一月至四月盡 為陽,以坎艮震巽為內,離坤兌乾為外;五月至十月 盡屬陰,以離坤兌乾為內,坎艮震巽為外。以年為父 母,月為兄弟,日為己身,時為子息。按本局中干支推 之。如居兩處為分,居一處為不分,以宮分支干照歲 月日時以定日期,以旺相休囚定吉凶。

《遷移》

凡遷移方上得奇門,三吉再時,天禽四季日皆吉,天 輔春夏大利,天心秋冬大吉,其餘星俱不利。各以來 占時看何星為天乙定之。

《囑託》

天乙宮為求託之人,直符為所求之人,直使為轉託 之人,符剋使不利生直使,利使剋符宮,彼必不悅。生 直符,雖依其言,不甚快利。直使生天乙,剋直符,不成。 直使生直符,剋天乙不利。符使俱生天乙,或俱為天 乙所剋,其事濟,有一不生亦不濟,各以落宮定之。

《間諜》

直使為主者,丙為自己,庚為仇人。以月將加本時,丙 為直事所得,及相衝則動,不衝不動,衝動則看庚與 直使乘星,庚旺使囚,無益,庚乘星剋使星,亦無益。相 生無益,使乘星剋庚,乘星方得。

《行詐》

六丙為己,六庚為敵。朱雀為謠,雀落旺地,六丙落宮, 剋六庚落宮,或六庚落宮,生六丙落宮,其術得行。若 庚被丙剋在旺相之鄉,或生六丙不在休囚廢沒之 地,主半疑半信。丙被庚剋,或生六庚不旺相者,其術 不行。如常人爭訟私鬥,亦欲行詐者,以日為自己,年 為長輩,月為同類,時為晚輩,其占法同。

《行人》

以本人年命合當時局中干支為行人,以支宮為宅 舍,左右為來人遲速。如占東方,人得西方,即來北方, 不來南方,在路。其日期以地方遠近旺相決之。如行 人在甲子生者,在南方,若入《坤》《兌》乾將來過坎即至。 入艮、震、巽三方,又向他方前遇剋我之卦,半路有阻。 再看吉凶神煞,以定安危。又天蓬、天芮俱主行人千 里外者看天蓬,千里內者看天芮。時下得蓬芮為來, 即以時干為來期,伏吟不來反吟來,三奇吉門,全於 行人年干之上為便到。凶星干門主有妨礙不來。又 年格年來月格,月來日格,日到時格,時回,遠看年月, 近審日時。

《請人來否》

請人方向,地盤干剋天盤干,地盤星干又轉內界,或 所往方得開門必來。如下不剋上,及上剋下,地盤在 本方宮,不得開門,主不來。所請方不落空亡,得日干 格者來。

《誰去誰不去》

凡同為一事,兩人協之。或兩人各為一事,看兩人年 干,原宮上得何干乘之。如乘陽干者去,乘陰干者不 去。俱乘陽干,或俱乘陰干,俱去俱不去,應又乘旺相 之星,去速,休囚則緩。

《在外占家中安否》

日干為主,十干生處為家。如甲木生在亥,亥寄乾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