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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七百九十八卷目錄

 奕棋部彙考

  漢揚雄方言圍棋

  魏侍中肇儒棋格全式

  唐徐鉉圍棋義例詮釋

  宋司馬光古局象棋圖

  宋劉仲甫棋訣一布置 二侵陵 三用戰 四取舍

  宋清河張擬棋經得筭 權輿 合戰 虛實 自知 審局 度情 斜

  正 洞微 名數 品格 雜說

  明王思任奕律小引 約法三章 斷罪依新頒律 殺人 擄掠 白晝搶

  奪 事發在逃 公取竊取皆為盜 威力制縛人 奏對不以實 詐為瑞應 那移出納

   教唆詞訟 詐教誘人犯法 庸醫殺傷人 衛士妄言禍福 漏洩軍情大事 同行知

  有謀害 宮內忿爭 立子違法 囑託公事 罵人 搬做雜劇 守支留難 冒支 得

  遺失物 收留迷失子 公事失錯 檢踏災傷 事畢不放回 謀反 私和 禁止迎送

   上言大臣德政 誆騙 侵占街道 冒破物料 造作不如法 辯明冤枉 起解金銀

  足色 市司評物價 虛出通關 貢舉非其人 化外人有犯

藝術典第七百九十八卷

奕棋部彙考

漢揚雄方言

圍棋

圍棋謂之「奕。」自關而東,齊魯之間皆謂之「奕。」

魏侍中肇儒棋格

全式

「投二智、一禮、二仁、三義、四信、五棋下白黑半,方五分 長寸,善、六敬、七德、八忠、九順,十方局尺五,周道四十, 其用三十六。四維之道,通數而棋,謙退為尚。」故高彩 者,先投彼此二位謂之「淨」,左右二道謂之「中。」其淨中 四道,彼此左右牙有二,不得相干。行棋之法,始附淨 起,轉牙相順,經因淨中出,通生為務,不存塞殺。彩越 淨中者,休則立梟,梟者不伏,會淨者梟折為伏,伏者 不梟。若彩雖會,而於彼擬過之,非干彼者,則自居矣。 行伏棋者,得以彩依數而行,兩彩同者,唯行一,一謙 者停,兩謙退一等。行梟棋者,得異彩,亦候數而行。兩 彩同者,盡行其數。一謙一行道,兩謙者停。行伏不得 衍梟,不得行伏折梟,伏者皆從后定。因彩而悶者,屋 而申之,緣行致累者,閱而通足,皆不限道數。梟伏而 閱者,但行於梟。行棋之體,不相凌觸,所蹈皆靈,孤明 自出,絕於詭巧,而順消息,悉遇中道,勝負乃分,先梟 后伏,驗之於淨道。梟若從不盡二彩者,則全行伏梟。 伏兩少者,行於梟。彼既出盡,此有不出者,即許以為 勝者之筭。若全未出,則為之「露投」,次局負仍先得,十 筭立一爵。三爵立則成勝矣。

唐徐鉉圍棋義例

詮釋

立, 歷也。沿邊而下子者曰「立」,恐彼子有往來相衝。

之患也

行, 行也,連子而下曰「行」,使有粘連不斷之緒也。 飛, 走也,隔一路而斜走曰「飛」,有似禽鳥斜飛之義。

尖, 簽也,兩路斜簽而下子曰尖,使有覰之之意也。 粘 連也,彼欲以子斷之,我即以子連之,故曰「粘。」 幹, 間也,謂以子間之曰幹。

「綽」, 侵也。以我子斜侵彼子之路,而欲出之,曰「綽。」 約, 攔也。以彼子斜攔我子之頭而反閉之,曰「約。」 關, 隘也。兩子正相對而立者謂之關。有單關、雙關。

之名

沖, 突也。直速子而入關,謂之「沖。」

覰 視也。有可斷而不斷。先以子視之曰「覰。」 毅 提也。棋死而結局曰「毅。」既毅而隨手曰「復毅。」俗

之,謂之「提。」 今《集》中但以「提」 字音之,欲易曉之耳。

劄, 札也,有若兩虎口相對者,夾而札之,使有復毅。 頂, 撞也,我彼之子,同路而直撞之之謂「頂。」

捺, 按也。以子按其頭曰捺。自上而按下也。

《蹺》, 翹也。我彼之子,皆相倚聯行,而我子居下,勢不

能張而欲先取其勢,則以我子斜出一路,而拂彼子之頭,若翹首之狀也。《經》曰:「寧輸數子,弗失一先。」 正此意也。

門 閉也,閉之使不得出曰「門。」隔一路曰「行門二路。」

曰大門

斷, 段也,段之而為二曰「斷。」

打, 擊也。謂擊其節曰「打。」連打數子曰「趕。」

「點」, 破也。深入而破其眼曰「點」,旁通其子透點。 「征」, 殺也。兩邊逐之殺而不止曰「征。」

㠔, 截也。謂以我子截住彼之頭緒,次著斷也使之。

急曰㠔

聚, 集也。凡棋有未全眼者,則反聚而點之,有聚三。

聚四、花聚五、《聚六》之類。

劫 奪也。先投子曰拋。後應子曰「劫。」乃有實東擊西。

棄小圖大之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