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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升。壺中實少豆焉,為其矢之躍而出也。壺去席,二 矢、半矢以柘若棘,毋去其皮。」

算之多少,視坐上之人數。每人四矢,亦四算也。籌,矢也。扶,與膚同。室中五扶以下三句,說見上章。呂氏曰:「棘柘之心實,其材堅且重也,毋去其皮,質而已矣。」

魯令弟子辭曰:「毋憮、毋敖,毋偕立,毋踰言。」偕立踰言, 有常爵。薛令弟子辭曰:「毋憮、毋敖,毋偕立,毋踰言。」若 是者浮司射、庭長及冠士立者,皆屬賓黨,樂人及使 者、童子,皆屬主黨。

弟子、賓黨、主黨。之年。穉者,投壺時立於堂下,以其或相褻狎,故戒令之。魯、薛之辭,意同而文小異,故記者並列之。憮亦敖也。偕立,不正所向也。踰言遠談他事也。有常爵,謂有常例罰爵也。浮亦罰也,一說謂罰爵之盈滿而浮泛也。庭長,即司正也。冠士,外人來觀投壺,成人加冠之士也。樂人,國子之能為樂者,非作樂之瞽人也。使者,主人所使薦羞者也。

鼓○囗○○囗囗○囗○○囗,半○囗○囗○○○ 囗囗○囗○。魯鼓○「囗○○○囗囗○囗○○囗囗 ○囗○○囗囗○,半○囗○○○囗囗○。」薛鼓「取半 以下為《投壺禮》,盡用之為射禮。」魯鼓○「囗○○囗囗 ○○半○,囗○○囗○○○○囗○囗○。」《薛》鼓○「囗 ○○○○囗○囗○囗○○○囗○囗○○囗○,半 ○囗○囗○○○○囗○。」

鄭氏曰:「圓者擊鼙,方者擊鼓。」疏曰:「記者因魯、薛擊鼓之異圖而記之,但年代久遠,無以知其得失,用半鼓節為《投壺》,用全鼓節為《射禮》。」大全長樂陳氏曰:「主人以仁接賓,則樂人樂賓者也;使者及童子事人者也,故屬主黨。《司射》,作人者也;庭長,正人者也;冠士,行禮者也;立者,觀禮者也,故屬賓黨。壺以授矢,致樂者也,故主黨執之中以盛算取勝者也,故賓黨奉之。然黨雖有賓主之辨,而主黨之樂人必位於西階之上,使人執壺亦立於司射之側,凡皆所」以就賓。

司馬光投壺儀節

合用之人

禮生一人。唱贊  司射一人。司投  《司正》一人。 司罰  使人一人。執壺薦羞贊者,二人。取矢 酌者二人。行觴  「弦」者。歌詩擊磬擊鼓

贊者,用弟子為之。酌者,即賓主勝黨之弟子。按方氏曰:「以弦歌《貍首》」 ,則弦者當有瑟。今茲未能,姑缺之。

合用之物

壺  矢。 中  算。八十《豐》  觶,  磬 鼓  鼙,  酒壺, 羞,楪。 水盌, 盥盆, 帨,巾。

按:《禮》,「盥手洗爵,有罍以盛水,有枓勺,以𣂏水,有洗以盛棄水。」 今人以盥盆盥手,以水盌洗爵,雖非古,亦可從也。

儀節

賓主皆起,降坐序立,主東賓西。餘見《圖》。

司正令弟子。司正曰:「毋憮,毋敖,毋偕立,毋踰言。偕立、 踰言有常,爵有諠譁失禮者,司正言某人失禮,罰之。」 使人執壺,主人捧矢於壺,取四矢捧之。主人致辭,賓 對辭。主人曰:「某有枉矢哨壺,請以樂賓。」賓曰:「子有旨 酒嘉肴,某既賜矣,又重以樂,敢辭。」主人曰:「枉矢哨壺, 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曰:「某既賜矣,又重以樂,敢固 辭。」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曰:「某固 辭,不得命,敢不敬從。」

賓拜受,鞠躬,拜,興,拜,興,平身。賓將拜,主人退避曰:「敢 避。」

主人送矢,賓受矢,主人復位。

拜送,鞠躬,拜,興,拜,興,平身。賓亦退避曰:「敢避。」

贊者授主人矢於壺,取四矢授主人。

主人進視投所設席,皆南向。

復位。主人揖賓就席。司射度壺。司射於執壺人處取 壺,置賓主席之南,取主人矢度之,各二矢半。

司射設中,坐設中於西階主所立位之前。取筭,實八 筭於中,橫委其餘筭於中西。

司射奏投壺之令,請賓。司射曰:「順投為入,比投不釋, 勝飲不勝者。正爵既行,請為勝者立馬。一馬從二馬。 三馬既備,請慶多馬。」

請主人司請賓。

賓主皆坐。司射執筭於中西,東面坐,取中之《八筭》執 之,改實《八筭》於中而起。

命弦者奏樂。司射曰:「請奏《貍首》間。」若一弦者曰:「諾。」奏 樂一終。

請投,司射曰:「矢具請拾」投。樂二終,循鼓聲,賓主迭投 一矢,樂五終,盡四,矢有入者,司射化而釋筭,一矢釋 一筭,賓於中右,主於中左。

「卒投數筭。」司射曰:「左右卒投。」贊者二人撤矢。司射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