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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而般臂螻。」「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飲食」, 亦如之。凡「掌共羞、脩、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凡王之 好賜、肉脩,則饔人共之。

割肆,解肉也。烹,煮也。煎,和齊,以五味體名。脊、脅、肩、臂,臑之屬。肉物,胾燔之屬。百品味,庶羞之屬。言百,舉成數。取於鑊以實鼎,取於鼎以實俎。實鼎曰脀,實俎曰載。先進食之時,恆選擇其中御者,膳夫掌之,是乃共之。腥臊羶香,可食者是別。其不可食者,則所謂者皆臭味也。冷毛,毛長總結也。皫失色不澤美也。沙,澌也。交睫腥,腥當為星,聲之誤也。肉有如米者,似星般臂,臂毛有文。鄭司農云:「庮,朽木臭也。螻,螻蛄臭也。」杜子春云:「盲眂當為望。視。掌共,共當為具。羞,庶羞也。」脩,鍛脯也。胖,如脯而腥者。鄭司農云:「刑膴謂夾脊肉,或曰膺肉也。《骨鱐》謂骨有肉者。」元謂刑鉶羹也。膴,䐑肉,大臠所以祭者。骨,牲體也。鱐,乾魚。好賜,謂王所善而賜也。

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共其脯脩。刑膴,陳其鼎俎,實 之牲體、魚、腊。凡賓客之飧饔,饗食之事亦如之。」邦饗 耆老孤子,則掌其割亨之事。饗士庶子,亦如之。《師役》 「掌共其獻賜脯肉之事。凡小喪紀,陳其鼎俎而實之。」

飧客始至之禮。饔,既將幣之禮。致禮於客,莫盛於饔。孤子者,死王事者之子也。士庶子,衛王宮者,若今時之饗衛士矣。《王制》曰:「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獻,謂酌其長帥。陳鼎。俎謂喪事之奠祭。

《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職外內饔之爨亨、煮, 辨膳羞之物。祭祀,共大羹、鉶羹。賓客,亦如之。」

鑊,所以煮肉及魚腊之器。既孰,乃脀於鼎。齊多少之量。職,主也。爨,今之竈,主於其竈煮物,大羹肉湆。鄭司農云:「大羹不致五味也。鉶羹加鹽菜矣。」

《史記》

《天官書》

《張素為廚主觴客》。

索隱曰:「素嗉也。」《爾雅》云:「鳥張嗉。」郭璞云:「鳥受食之處也。」正義曰:張六星,六為嗉。主天廚飲食、賞賚觴客。占以明為吉,暗為凶。金、火守之,國兵大起。

《後漢書》

《禮儀志》

《夕牲》注:「先郊日,太史令牽牲就庖豆酌毛血。」

《唐書》

《百官志》

倉曹、司、倉參軍事、守公廨、庖廚、倉庫、市肆。

《唐六典》

《典庖》

後周有《典庖》中士一人。

《宋史》

《天文志》

柳宿八星,天之廚宰也。主尚食和滋味。「外廚」六星, 為天子之外廚,主烹宰,以供宗廟。屠肆二星,在昴 度東北,主屠宰烹殺。

《兵志》

有「御廚」、御膳廚、「供庖務庫。」

《中華古今注》

《廚人𧟄衣》

廚人𧟄衣,廝徒之服也,取其便於用耳。乘輿進食者 有服𧟄衣。《前漢》董偃綠幘青褠,加𧟄衣,以見武帝廚 人之服也。

《荊川稗編》

《朱子集說》

《官制》曰:「冢宰之職,自漢以來,分裂四出,不可收拾。自 膳夫至腊人,凡鳥獸魚鱉烹炮之事,分入少府。到得 本朝,則自膳夫、庖人而下,盡收入御前供奉官。」

《明會典》

《廚役通例》

弘治十三年奏准、太常光祿二寺逃回廚役、許里甲 人等首官解部、不許津貼盤纏。其在原籍中途、及到 部陜詐誆騙告害人者問罪、原詞立案不行。逃回至 三次者、問發口外為民

凡王府廚役。弘治十六年奏准、王府老疾廚役名缺, 原戶丁不願替役者,務要奉有本管上司明文,方許 於相應人戶內僉補。其有扶同王府人員朦朧僉補 者,治以枉法贓罪。各該布政司啟王知會:凡有廚役 名缺,除該護衛并儀衛司僉撥者,仍舊僉補外,其應 該民間僉補者,長史司勘實,行布政司轉行原僉州 縣,照名僉補教授等官。不許聽憑下人哄誘,私出批 帖,開寫令旨,逼勒殷實大戶圖利侵害。違者許本人 具告,合於上司查究治罪。

又定「郡王府廚役每位四名,行令有司與護衛人戶 內中半僉撥。」

正德四年奏准「各處鎮巡等官通查各王府民廚,退 回原籍當差,止撥軍廚應役。如無護衛司去處,照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