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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

 第二卷目錄

 神異總部彙考二

  晉世祖泰始二則 東晉一則

  宋高祖永初一則 世祖孝建一則 太宗一則

  梁高祖中大通一則

  北魏太祖一則 世祖太延二則 高宗和平一則 高祖延興一則 太和三則 肅

  宗神龜一則 出帝永興一則

  隋高祖開皇二則

  唐高祖武德一則 元宗天寶二則 肅宗上元一則 代宗廣德一則 德宗貞元一則

   穆宗長慶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二則 明宗天成一則 長興一則

  後周世宗顯德一則

  遼穆宗應曆一則

  宋太祖建隆一則 太宗雍熙二則 淳化一則 真宗大中祥符四則 天禧一則 神

  宗熙寧一則 元豐一則 徽宗大觀一則 政和二則 欽宗靖康一則 高宗紹興四則

  金世宗大定一則

  元成宗大德一則 英宗一則 泰定帝致和一則 文宗至順一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三則 成祖永樂四則 憲宗成化一則 世宗嘉靖三則 穆宗

  隆慶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共六則

 神異總部彙考三

  禮記月令 祭法

  周禮地官

神異典第二卷

神異總部彙考二

世祖泰始元年詔禁淫祠

按《晉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泰始元年十二月 詔:「昔聖帝明王,修五嶽四瀆,名山川澤,各有定制,所 以報陰陽之功,而當幽明之道故也。然以道蒞天下 者,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故史薦而無媿詞。是以其 人敬慎幽冥,而淫祠不作。末代信道不篤,僭亂瀆神, 縱欲祈請,曾不敬而遠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煽,舍 正」為邪,故魏朝疾之。其按「舊禮,具為之制,使功著於 人者,必有其報,而妖淫之鬼,不亂其間。」

泰始二年春正月丙戌,遣兼侍中侯史光等持節四 方,循省風俗,除禳祝之不在祀典者。

按《晉書世祖本紀》云云。 按《禮志》。二年正月。有司奏。 「春分祠厲殃及禳祠。詔曰:『不在祀典除之』。」

東晉後廢諸神祀

按《晉書禮志》:「禮,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中霤、國門、 國行、太厲、戶、灶,仲春元鳥至之日,以太牢祀高禖。」《毛 詩·絲衣》篇:「高子曰,靈星之戶。」漢興,高帝亦立靈星祠。 及武帝以李少君故,始祀灶。及生戾太子,始立高禖。 《漢儀》云:「國家亦有五祀,有司行事,其禮頗輕於社稷。」 則亦存其典矣。又云:「常以仲春之月,立高禖祠於城」 南,祀以特牲。又是月也,祠老人星于國都南,遂郊老 人星廟。立夏祭灶,季秋祠心星于城南壇心星廟,元 康時,洛陽猶有高禖壇,百姓祠其旁,或謂之「落星。」是 後諸祀無聞。江左以來,不立七祀,靈星則配饗南郊, 不復特置焉。

高祖永初二年禁淫祀

按《宋書高祖本紀》,永初二年夏四月己卯朔,詔曰:「淫 祠惑民費財,前典所絕。可並下在所,除諸房廟。其先 賢及以勳德立祠者,不在此例。」 按《禮志》,永初二年, 普禁淫祀。由是蔣子文祠以下,普皆毀絕。

世祖孝建 年周朗奏請除鬼道妖巫諸神怪事不聽

按《宋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周朗傳》,世祖即位,普責 百官讜言。朗上書言:「凡鬼道惑眾,妖巫破俗,觸木而 言怪者不可數,寓采而稱神者非可筭。其原本是亂 男女,合飲食,因之而以祈祝,從之而以報請,是亂不 誅,為害未息。凡一苑始立,一神初興,淫風輒以之而 甚。今修隄以北,置園百里,峻山以右,居靈十房,糜財 敗俗,其可稱限。又針藥之術,世寡復修;診脈之伎,人 鮮能達。民因是益徵于鬼,遂棄于醫,重令耗惑不反, 死夭復半。今大醫宜男女習教,在所應遣。吏受業如 此,故當愈于媚神之愚微,正腠理之敝矣。」書奏忤旨, 自解去職。

太宗   年立九州廟于雞籠山大聚群神

按《宋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明帝立九州廟于 雞籠山,大聚群神。蔣侯宋代稍加爵位至相國、大都 督中外諸軍事,加殊禮,鍾山王蘇矦驃騎大將軍,四 方諸神咸如舊矣。」

高祖中大通五年祀南郊致諸靈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