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89 (1700-1725).djvu/15

此頁尚未校對

按《梁書高祖本紀》:「中大通五年春正月辛卯,輿駕親 祀南郊。先是一日,東南郊令解滌之等到郊所履行, 忽聞空中有異香三,隨風至。及將行事,奏樂迎神畢, 有神光滿壇上,朱紫黃白雜色,食頃方滅。」

北魏

太祖 年立諸神祠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通典》,後魏道武帝初,有 兩彗星見,劉后使占之。占曰:「祈之則掃定天下。」后從 之,故立其祠。又立歲神十二,歲一祭,以十月,用牛一、 雞三。又立土神四,歲二祭,常八月、十月,用羊。又立獻 明以上天神四十所,歲祭,其神尊小馬,次牛小,以羊。 皆女巫行事。

世祖太延元年詔禮報百神

按《魏書世祖本紀》:太延元年六月甲午,詔曰:「比者已 來,禎瑞仍臻,天降嘉貺,將何德以酬之?其令禮報百 神,守宰祭界內名山大川,上答天意,以求福祿。」 太延二年,以司徒崔浩議,罷不經神祀。

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太延二年六月,司 徒崔浩奏議神祀多不經,案祀典所宜祀凡五十七 所,餘重復及小神,請皆罷之。」奏可。

按《文獻通考》:「後魏自入中國以來,雖頗用古禮祀天 地宗廟百神,而猶循其舊俗,所祀明神甚眾。太武時, 崔浩請存合于祀典者五十七所,其餘重復及小神 悉罷之。」

高宗和平二年以旱詔祭百神

按《魏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和平二年四月旱, 下詔州郡於其界內神無大小,悉灑掃,薦以酒脯。年 登之後,各隨本秩,祭以牲牢。至是,群祀先廢者皆復 之。」

高祖延興二年詔祀諸神悉用酒脯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延興二年,有司奏 天地五郊社稷以下及諸神,合一千七十五所,歲用 牲七萬五千五百。顯祖深愍生命,乃詔曰:「朕承天事 神,以育群品,而咸秩處廣,用牲甚眾。夫神聰明正直, 享德與信,何必在牲?《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 祭,實受其福』。苟誠感有著,雖行潦菜羹,可以致大嘏, 何必多殺然後獲祉福哉!其命有司,非郊天地、宗廟、 社稷之祀,皆無用牲。」於是群祀悉用酒脯。

太和四年敕祀群神

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四年二月癸巳,詔曰:「朕承乾 緒,君臨海內,夙興昧旦,如履薄冰。今東作方興,庶類 萌動,品物資生,膏雨不降,歲一不登,百姓饑乏,朕甚 懼焉。其敕天下,祀山川群神及能興雲雨者,修飾祠 堂,薦以牲璧。」

太和十五年,有司以「不雨」,奏祈百神,不許。又詔減省 群祀,罷水火之神四十餘名。

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十五年不雨,有司奏祈百神。 詔曰,昔成湯遇旱,齊景逢災,並不由祈山川而致雨, 皆至誠發中,澍潤千里,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今普天 喪恃,幽顯同哀,神若有靈,猶應未忍安饗,何宜四氣 未周,便欲祀事?唯當考躬責己,以待天譴。」 按《禮志》, 「十五年秋八月戊午詔曰:國家自先朝以來,饗祀諸 神凡有一千二百餘處。今欲減省群祀,務從簡約。昔 漢高之初,所祀眾神及寢廟,不少今日;至于元成之 際,匡衡執論,乃得減省。後至光武之世,禮儀始備,饗 祀有序。凡祭不欲數,數則黷,黷則不敬。神聰明正直, 不待煩祀也。」又詔曰:「明堂、太廟,並祀祖宗,配祭配享, 於斯備矣。白登、崞山、雞鳴山廟,唯遣有」司行事。馮宣 王誕生先后,復因在官長安立廟,宜異常等。可敕雍 州以時供祭。又詔曰:「先恆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 城北星辰,今圓丘之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明 堂祭門、戶、井、竈、中霤,每神皆有此四十神,計不須立。 悉可罷之。」

太和二十年七月帝以久旱咸秩群神。

按:《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肅宗神龜二年十有二月庚申詔除淫祀焚諸雜神按魏書肅宗本紀云云

出帝永興四年置天地日月諸神于宮內復置天神等二十三於道武廟左右

按:《魏書出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永興四年,加 置天地日月之神及諸小神二十八宿於宮內,歲二 祭,各用羊一。又別置天神等二十三於道武廟左右, 其神大者以馬,小者以羊。」

高祖開皇十三年以鬼火彌漫令灑酒宣敕以咒遣之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開皇十三年,帝 命楊素出於岐州北造仁壽宮。素遂夷山堙谷,營搆 觀宇。崇臺累榭,宛轉相屬。役使嚴急,丁夫多死。疲敝 顛仆者。推填坑坎,覆以土石。因而築為平地。死者以 萬數。宮成,帝行幸焉。時方暑月,而死人相次于道。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