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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師旦、邕州蘇緘、恩州通判董元亨、指揮使馬遂,則死

於亂賊者也。若王韶於熙河、李憲於蘭州、劉滬於水 洛,城廓成於懷慶軍、折御卿於嵐州、王吉於麟州,神 堂砦,各以功業建廟。寇準死,雷州人憐其忠,而趙普 祠中山,韓琦祠相州,則以鄉里,皆載祀典焉。其他州 縣嶽瀆、城隍、仙佛、山神、龍神、水泉、江河之神及諸小 祠,皆由禱祈感應,而封賜之,多不能盡錄云。

政和三年,詔「以天神降,播告天下。」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三年十一月乙酉,以天神降 詔告在位。作《天真降臨示現記》。 按《禮志》,政和三年 十一月五日,恭上神宗、哲宗徽號於太廟。翌日,祀昊 天上帝於圜丘。太師蔡京奏,「天神降格,實為大慶,乞 付史館。」帝出手詔播告天下。群臣詣東上閣門拜表 稱賀。御製《天真示現記》。尋以天神降日為天應節,即 其地建迎真宮。明年夏至,躬祀方丘。又制《神應記》,略 云:「羽衛多士,奉輦武夫與陪祝官顧瞻中天,有形有 像,若人若鬼,持矛執戟,列於空際,見者駭愕。」仍遣使 奏告陵廟,詔天下。

按《清波雜志》、龍圖閣直學士、提舉醴泉觀、兼侍讀、編 修國朝會要、詳定九域圖志、編類玉筆、禮制局詳議 官蔡攸奏:「『臣伏奉聖恩,差冬祀大禮,陞輅執綏。十一 月五日,陛下御玉輅,自太廟出南熏門至玉津園,伏 蒙宣諭臣曰:『玉津園東樓殿重復是何處』?臣奏以城 外無樓殿,恐是齋宮』。陛下曰:『此去齋宮尚遠,可回顧』」 見雲間樓臺殿閣,隱隱數重。既而審視其樓殿,去地 數十丈,即知非齋宮。俄頃,陛下又謂臣曰:「見人物否?」 臣即見有道流童子,持幢幡節蓋,相繼而出。雲間人 漸眾,約千餘人,皆長丈餘,有輅車輿輦,多青色,駕者 不類馬,狀若龍虎。及輦後有執大枝花數十相繼。雲 間日色穿透,所見分明,衣服眉目,歷「歷可識。人皆戴 冠,或有類今道士冠而稍大者,或若童子狀,皆衣青 紫黃綠紅,或淡黃杏黃、淺碧。望之,衣上或有繪繡,或 秉簡,或持羽扇,前後儀衛益眾,約數千許人。迴望於 東方稍南,人物異常,旌旗飛飜飄轉,所持幢節高數 丈,非人世所睹,移刻或見或隱,又頃乃隱不見。此蓋 陛下恪祗祀事,追述三代,作新禮器,上體天道,秉執 元圭,齋服盛明,嚴恭寅畏。天意感昭,神明降格,示現 如此。伏望宣付史館,播告天下。」太師蔡京等奏,乞率 百寮稱慶明廷,奉御筆依奏,繼降詔曰:「朕自承丕基, 夙夜祗若,惟道是憲,惟上帝是承。涓選休辰,恭修祀 事,備物盡志,咸秩無文。荷帝博臨,如在其上。旌旗輦 輅,冠」服儀仗,見於雲際,萬眾咸睹。惟天人「之感通,有 形聲之相接,靈承對越,敢不祗欽。可以其日為天應 節,用端命於上帝,以昭答於神休。咨爾萬邦,其體至 意。」時政和三年也。煇自省事,即見丈人行談,此事頗 略。茲得其詳,因書以示欲知者。先人云:「所書亦有潤 色」,在當時已多有議之者,豈亦出神道設教乎?

欽宗靖康元年詔加諸神封號

按《宋史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靖康元年,詔 「佑聖真武靈應真君」加號「佑聖助順真武靈應真君。」 三聖廟靈威公進封威成王,靈佑公追封威烈王,靈 顯公追封威惠王。

高宗紹興十一年太常卿陳桷等請封神祠依舊給告降敕從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紹興十一年。 太常卿陳桷等言。自來神祠加賜廟額。及封王公侯 爵等。給降敕告。自有定式。昨自渡江後來。神祠加封 合給告者。止命詞給敕。切恐未稱褒崇之意。大觀三 年三月二十三日詔神祠封王侯真人真君。婦人封 妃夫人者。並給告賜額降敕。欲乞自今後每遇神祠 封「王、公侯、真人、真君、婦人之神、封妃夫人者,並乞命 詞給告。其道釋封大師塔額,神祠賜廟額,及封將軍, 並乞依舊降敕。」從之。

紹興十六年二月壬寅,毀諸路淫祠。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十九年,禁殺人祭鬼。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九年二月「丁丑,禁湖北溪 洞用人祭鬼者,保甲同坐。」

紹興二十三年,主簿孫祖壽請「嚴殺人祀鬼」之禁,毀 撤巫鬼淫祠。從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紹興二十三 年七月二十一日。將作監主簿孫祖壽言。「聖王之制 祭祀非忠勞於國。功德及民者不與祀典。間者禁止 淫祠。不為不至。而愚民無知。至於殺人以祭巫鬼。篤 信不疑。湖廣川峽自昔為甚。近歲此風又寖行於他 路。往往陰遣其徒越境千里。營致生人。以販奴婢為 名。每至歲閏,屠害益繁,雖異姓至親,亦不遑恤。今浙 東又有殺人而祭海神者,四川又有殺人而祭鹽井 者,守令不嚴禁之,生人實被其害。今歲閏在季冬,良 民罹其非橫者必多,若不早為之所,則弗及矣。欲望 申嚴法令,戒飭監司、州官之吏,治之勿縱,明示賞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