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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入《考課令格》,加之鄉保連坐,誥戒禁止,期於革心; 毀撤巫鬼淫祠。」從之。

世宗大定二年正月甲戌除迎賽神佛禁令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成宗大德三年加諸神封號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三年二月壬申,加解州鹽池 神惠康王曰「廣濟資寶王」曰「永澤,泉州海神曰『護國 庇民明著天妃』」,浙西鹽官州海神曰「靈感弘祐公」,吳 大夫伍貟曰「忠孝惠顯聖王。」

英宗至治三年八月泰定帝即位十一月祭遁甲五福神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泰定帝致和元年改封諸神號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致和元年夏四月甲寅」,改封蒙 山神曰「嘉惠昭應王」,鹽池神曰「靈富公」,洞庭廟神曰 「忠惠順利靈濟昭佑王」,唐柳州刺史柳宗元曰「文惠 昭靈公。」

文宗至順三年博士王瓚奏請非祀典之神不許加封從之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三年五月壬辰,太常博士王 瓚言,「各處請加封神廟,濫及淫祠。按《禮經》,以勞定國, 以死勤事,能禦大災,能捍大患,則祀之。其非祀典之 神,今後不許加封。」制可。

明定「私家告天拜斗,褻瀆神明,僧道師巫假降邪神, 及一切迎神賽會禁制。」

按《明會典》:凡私家告天拜斗,焚燒夜香,燃點天燈、七 燈,褻瀆神明者,杖八十。婦女有犯,罪坐家長。若僧道 修齋設醮,而拜奏青詞表文及祈禳火災者,同罪還 俗。若有官及軍民之家,縱令妻女於寺觀神廟燒香 者,笞四十,罪坐夫男;無夫男者,罪坐本婦。其寺觀神 廟住持及守門之人不為禁止者,與同罪。 凡師巫 假降邪神,書符咒水,扶鸞禱聖,自號端公、太師、師婆, 及妄稱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等會,一應左 道亂正之術。或隱藏圖像,燒香集眾,夜聚曉散,佯修 善事,扇惑人民,為首者絞;為從者各杖一百,流三千 里。若軍民妝扮神像,鳴鑼擊鼓,迎神賽會者,杖一百, 罪坐為首之人。里長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其民間 《春秋》義社,不在禁限。」

太祖洪武二年命議諸神祭禮又命建諸神殿屋

按《明大政紀》:「洪武二年正月戊申,命中書省議太歲 風雲雷雨、岳鎮海瀆、山川、城隍諸神壇壝祭禮。癸丑, 命祀馬祖諸神,築壇於後湖。八月甲申,命圜丘方丘 壇南皆建殿九間,社稷壇北建殿七間,為望祭之所, 遇風雨則於此望祭。從禮部尚書崔亮所議,於是靈 星、壽星、司中、司命、司人、司祿諸神,皆為殿屋。」

洪武三年,正嶽、鎮、海、瀆、城隍諸神號,又遣官祭諸神。 按《明會典》:「洪武三年正嶽、鎮、海、瀆、城隍諸神號,合祀 太歲、月將、風雲、雷雨、嶽、鎮、海、瀆、山川、城隍、旗纛諸神。」 又令每歲用驚蟄、秋分,各後三日,遣官祭山川壇諸 神。是日,上皮弁服御奉天殿,降香中嚴,坐殿上。獻官 復命解嚴還宮。

按《明大政紀》:三年二月甲子,上以各壇專祀時日與 品物各不同,遂合祀。凡設壇十有九,太歲、四季月將 第一,次風雲雷雨,次五岳,次五鎮,次四海,次四瀆,次 京都鍾山,其各省及左江、右江、安南、占城、高麗諸國 山川,并京都城隍旗纛諸神,各以次列。六月癸亥,詔 岳鎮海瀆並去前代所封名號,皆以山水本名稱某 「神。五岳:東岳泰山之神,南岳衡山之神,中岳嵩山之 神,西岳華山之神,北岳恆山之神。五鎮:東鎮沂山之 神,南鎮會稽山之神,中鎮霍山之神,西鎮吳山之神, 北鎮醫無閭山之神。」「四海,稱東海之神,南海之神,西 海之神,北海之神。四瀆,稱東瀆大淮之神,南瀆大江 之神,西瀆大河之神,北瀆大濟之神。定各處府州縣 城隍,稱某府某州某縣城隍之神。」

洪武十七年七月,盱眙人獻《天書》,伏誅。

按:《明大政紀》云云。

成祖永樂八年祭太歲諸神

按《明大政紀》:「永樂八年二月,以親征祓於承天門,遣 官祭太歲旗纛等神。八月丁未,皇太子代祭風雲雷 雨嶽鎮海瀆山川等神,遣官祭旗纛。」

永樂十四年九月丁未,於奉天殿丹陛設壇,告天地, 遣官祭北京山川、城隍、旗纛諸神。

按:《明大政紀》云云。

永樂十九年、奉安諸神主

按《明大政紀》。永樂十九年正月甲子朔。「命皇太子詣 天地壇。奉安昊天上帝、后土、皇地祇神主。皇太孫詣 社稷壇。奉安大社、大稷神主。黔國公沐晟詣山川壇。 奉安山川諸神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