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89 (1700-1725).djv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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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育,已蛻也,去復育之體,更為蟬之形,使死人精神 去形體,若蟬之去復育乎?則夫為蟬者,不能害為復 育者。夫蟬不能害復育死人之精神,何能害生人之 身?夢者之義疑惑,言夢者精神自止身中,為吉凶之 象,或言精神行與人物相更,今其審止身中,死之精 神亦將復然。今其審行人夢殺傷人,夢殺傷人,若為 人所復殺,明日「視彼之身,察己之體,無兵刃創傷之 驗。」夫夢用精神,精神,死之精神也。夢之精神不能害 人,死之精神安能為害?火熾而釜沸,沸止而氣歇,以 火為主也。精神之怒也,乃能害人,不怒不能害人。火 猛竈中,釜湧氣蒸,精怒胸中,力盛身熱。今人之將死, 身體清涼,涼益清甚,遂以死亡。當死之時,精神不怒, 身亡之後,猶湯之離釜也,安能害人?物與人通,人有 癡狂之病,如知其物然,而理之病則愈矣。夫物未死, 精神依倚形體,故能變化,與人交通;已死,形體壞爛, 精神散亡,無所復依,不能變化。夫人之精神,猶物之 精神也。物生精神為病,其死精神消亡。人與物同死 而精神亦滅,安能為害禍?設謂人貴,精神有異成事, 物能變化,人則不能,是反人精神,不若物物精奇於 人也。水火燒溺,凡能害人者,皆五行之物。金傷人,木 毆人,土壓人,水溺人,火燒人。使人死,精神為五行之 物乎?害人不為乎?不能害人。不為物,則為氣矣。氣之 害人者,太陽之氣為毒者也。使人死,其氣為毒乎?害 人不為乎?不能害人。夫論死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 則夫所見鬼者,非死人之精;其害人者,非其精所為 明矣。

《訂鬼篇》

凡天地之間有鬼,非人死精神為之也,皆人思念存 想之所致也。致之何由?由於疾病,人病則憂懼,憂懼 見鬼出。凡人不病則不畏懼,故得病寢衽畏懼。鬼至 畏懼則存想,存想則目虛見。何以效之?《傳》曰:「伯樂學 相馬」,顧玩所見,無非馬者。宋之庖丁學解牛,三年不 見生牛,所見皆死牛也。二者用精至矣,思念存想,自 見異物也。人病見鬼,猶伯樂之見馬,庖丁之見牛也。 伯樂、庖丁所見,非馬與牛,則亦知夫病者所見非鬼 也。病者困劇身體痛,則謂鬼持箠杖毆擊之,若見鬼 把椎鎖繩纏,立守其旁,病痛恐懼,妄見之也。初疾畏 驚,見鬼之來;疾困恐死,見鬼之怒;身自疾痛,見鬼之 擊。皆存想虛致,未必有其實也。夫精「念存想,或泄於 目,或泄於口,或泄於耳,泄於目,目見其形,泄於耳,耳 聞其聲,泄於口,口言其事。晝日則鬼見,暮臥則夢聞。 獨臥空室之中,若有所畏懼,則夢見夫人據案其身 哭矣。覺見臥聞,俱用精神,畏懼存想,同一實也。」 一曰,人之見鬼,目光與臥亂也。人之晝也,氣倦精盡, 夜則欲臥,臥而目光反,反「而精神見人物之象矣。」人 病亦氣倦精盡,目雖不臥,光已亂於臥也,故亦見人 物,象病者之見也。若臥若否,與夢相似。當其見也,其 人能自知覺與夢,故其見物,不能知其鬼與人精盡 氣倦之效也。何以驗之?以狂者見鬼也。狂癡獨語,不 與善人相得者,病困精亂也。夫病且死之時,亦與狂 等。臥病及狂三者。皆精衰倦。目光反照。故皆獨見人 物之象焉。

一曰:鬼者,人所見得病之氣也。氣不和者中人,中人 為鬼,其氣象人形而見,故病篤者氣盛,氣盛則象人 而至,至則病者見其象矣。假令得病山林之中,其見 鬼則見山林之精。人或病越地者,病見越人坐其側。 由此言之,灌夫、竇嬰之徒,或時氣之形象也。凡天地 之間,氣皆純於天,天文垂象於上,其氣降而生物。氣 和者養生,不和者傷害。本有象於天,則其降下有形 於地矣。故鬼之見也,象氣為之也。眾星之體為人與 鳥獸,故其病人,則見人與鳥獸之形。

一曰:鬼者,老物之精也。物之老者,其精為人,亦有未 老,性能變化,象人之形。人之受氣,有與物同精者,則 其物與之交。及病,精氣衰劣也,則來犯陵之矣。何以 效之成事?俗間與物交者,見鬼之來也。夫病者所見 之鬼,與彼病物何以異?人病見鬼來,象其墓中死人 來迎呼之者,宅中之六畜也。及見他鬼,非是所素知 者,他家若草野之中物為之也。

一曰:鬼者,本生於人,時不成人,變化而去。天地之性, 本有此化,非道術之家所能論辯。與人相觸犯者病, 病人命當死,死者不離人。何以明之?《禮》曰:「顓頊氏有 三子,生而亡去為疫鬼;一居江水,是為虐鬼;一居若 水,是為魍魎鬼;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庫,善驚人小兒。」 前顓頊之世,生子必多。若頊、顓之鬼神以百數也。諸 鬼神有形體,法能立樹與人相見者,皆生於善人,得 善人之氣,故能似類善人之形,能與善人相害。陰陽 浮游之類,若雲煙之氣,不能為也。

一曰:「鬼者,物也,與人無異。天地之間,有鬼之物,常在 四邊之外,時往來中國,與人雜,則凶惡之類也。故人 病且死者,乃見之。天地生物也,有人如鳥獸,及其生 凶物,亦有似人象鳥獸者。」故凶禍之家,或見蜚尸,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