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89 (1700-1725).djvu/43

此页尚未校对

矣。雖未必皆即消散,要必終歸於消散也。魂魄之分, 更當熟究陰陽之分。體魄自是二物,魄之降乎地,猶 今人言眼光落地云爾。體,即所謂精氣為物。蓋必合 精與氣,然後能成物也。

魂陽而魄陰,故魂之盡曰散,魄之盡曰降。古人謂之 「徂落」,亦是此義。今以聚而不散者為魄,恐未然。體魄 是二物,精氣為物,猶言魂魄為體爾。

《答陳安卿》

問:「先生所謂『非實有長存不滅之氣魄者,又須知其 未始不長存爾。廖子晦見此,謂『長存不滅,乃以天地 間公共之氣體言之。淳恐只是上蔡所謂『祖考精神』, 即自家精神之意耳。王子合以為二說,只是一意。若 非公共底,則安有是精神耶!不審何從』』?」曰:「上蔡說是。」

《答王子合》

「幽滯之魄,終歸於盡。」以此論伯有為厲之事,則可矣, 然亦須兼魂魄而言,不可專指幽陰也。若論魂魄之 正,則便只是陰陽,原非他物。若天地之陰陽無窮,則 人物之魂魄無盡,所以誠意所格,有感必通,尢不得 專以「陰滯未散,終歸於盡」為說矣。

《答董叔重》

《既生魄。陽》曰魂。謂纔有魄,便有魂。自初受胞胎時,已 俱足矣。不可言漸有所知,然後為魂也。

《答楊子順》

「魂氣」之說近之,但便謂魂為知,則又未可。大抵氣中 自有箇精靈底物,即所謂魂耳。

《答程允夫》

問:「死生一理也。死而為鬼,猶生而為人也,但有去來 幽顯之異耳。如一晝一夜,晦明雖異,而天理未嘗變 也。」曰:「死者去而不來,其不變者只是理,非有一物常 在而不變也。更思之。」

《答連嵩卿》

「所謂天地之性即我之性,豈有死而遽亡之理?」此說 亦未為非。但不知為此說者,以天地為主耶?以我為 主耶?若以天地為主,則此性即自是天地間一箇公 共道理,更無人物彼此之間,死生古今之別。雖曰死 而不亡,然非有我之得私矣。若以我為主,則只是於 自己身上認得一箇精神魂魄有知有覺之物,即便 目為己性,把持作弄,到死不肯放舍,謂之「死而不亡」, 是乃私意之尤者,尚何足與語死生之說、性命之理 哉!釋氏之學,本是如此。今其徒之黠者,往往自知其 陋而稍諱之,卻去上頭別說一般元妙道理。雖若滉 漾不可致詰,然其歸宿實不外此。若果如此,則是一 箇天地性中,別有若干人物之性,每「性各有界限,不 相交雜,改名換姓,自生自死,更不由天地陰陽造化」, 而為天地陰陽者,亦無所施其造化矣,是豈有此理 乎?煩以此問子晦,渠必有說,卻以見諭。

《答廖子晦》

問:「德明平日鄙見,未免以我為主。蓋天地人物,統體 只是一性,生有此性,死豈遽亡之?夫水有所激與所 礙則成漚,正如二機闔闢不已,妙合而成人物。夫水 固水也,漚亦不得不謂之水。特其形則漚,滅則還復, 是本水也。人物之生雖一形,具一性,及氣散而滅,還 復統體,是一而已,豈復分別是人是物之性?所未瑩」 者,正惟祭享一事推之未行。若以為果饗耶,神不歆 非類,大有界限,與「統體還一」之說不相似。若曰饗與 不饗,蓋不必問,但報本之道不得不然,而《詩》《書》卻明 言「神嗜飲食,祖考來格」之類,則又極似有饗之者。竊 謂人雖死無知覺,知覺之原仍在,此以誠感,彼以類 應。若謂盡無知覺之原,只是一片太「虛,寂則似斷滅, 無復實然之理,亦恐未安。君子曰終,小人曰死,則智 愚於此,亦各不同。故人不同於鳥獸草木,愚不同於 聖。雖以為公共道理,然人須全而歸之,然後足以安 吾之死。不然,則人何用求至賢聖何用與天地相似? 倒行逆施,均於一死而不害其為人?是直與鳥獸禽 魚俱壞,懵不知其所存也。」曰:「死生之論,向來奉答所 諭,知生事人之問,已發其端,而近《答嵩卿書》,論之尢 詳意明者,一讀當已洞然無疑矣。而來書之諭,當復 如此。雖其連類引義,若無津涯,然尋其大指,則皆不 出前此兩書所論之中也。豈未嘗深以鄙說思之,而 直以舊聞為主乎?既承不鄙,又不得不有以奉報,幸 試思」之!蓋賢者之見所以不能無失者,正坐以我為 主,以覺為性爾。夫性者,理而已矣。乾坤變化,萬物受 命,雖所稟之在我,然其理則非有我之所得私也。所 以「反身而誠」,蓋謂盡其所得乎己之理,則知天下萬 物之理,初不外此,非謂盡得我之知覺,則眾人之知 覺皆是此物也。性只是理,不可以聚散言,其聚而生、 散而死者,氣而已矣。所謂精神魂魄,有知有覺者,皆 氣之所為也。故聚則有,散則無,若理,則初不為聚散 而有無也。但有是理,則有是氣,苟氣聚乎此,則其理 亦命乎此耳,不得以水漚比也。鬼神便是精神魂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