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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三貴相,四司命,五司中,六司祿。又云:「三台一名天柱,上台司命為太尉,中台司中為司徒,下台司祿為司空。」

小宗伯之職,「兆五帝於四郊,四類、四望亦如之。」

訂義鄭鍔曰:「先儒以四類為日、月、星辰,攷之《書》云『類于上帝』,惟天神則類而祭之,以其神非一故也。司中、司命,陽也,其類宜於南。」

肆師之職,「掌立國祀之禮,以佐大宗伯。立次祀,用牲 幣;立小祀,用牲。」

訂義鄭司農曰:「次祀日月星辰,小祀司命以下。」鄭康成曰:「小祀又有司中。」

《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則受而藏 之。

訂義鄭鍔曰:「攷《小司寇》之職,孟冬祀司民,獻民數於王,王拜受之,以圖國用,則祭司民獻民數。小司寇之職,《春官》司祿之職缺,其祭司祿之神,或同司民之祭歟。司民,軒轅之角星;司祿,文昌宮之星。又云下台為司祿,祿之為言穀也。故穀數則司祿之官掌之,小司寇獻之,王受之而登於天府,天府受而藏之守寶鎮之所」賴者,在此故也。然民數天所付,穀數天所生,以養人。王者奉天牧民,民穀之數藏於天府,宜矣。必祭司民、司祿,然後獻。蓋司民者,致司命死生之神,司祿者,主年穀登凶之神。每歲孟冬,民數登下,穀數多寡,皆已可知,於是祭其所司之神,然役獻其數,天府之官藏之。易氏曰:「攷之《天文志》,司民為軒轅」角。其十七之兩角,有大民、小民、司祿、文昌三能之第六星。天有是星,先王以是而命官,又使之以民數穀數而登之於天府。蓋王者以民為天,民以食為天,此民數、穀數之登,所以必待乎祭天之司民、司祿也。

高祖六年祀司命於宮中

按:《史記》《漢書高祖本紀》皆不載按《漢書郊祀志》:「高 祖六年,天下已定,長安置祠祀官、女巫,其荊巫祀司 命,以歲時祀宮中。」

成帝咸和八年祀文昌神於天郊

按《晉書。成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咸和八年正月,立 北郊。天郊則有文昌、三台、司命神。

梁以「《文昌》從祀南郊。」

按:《隋書禮儀志》:「梁南郊,文昌三台皆從祀。」

北魏

太祖天興二年定司中司命司祿從祀之位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按《禮志》,「天興二年正月,帝 親祀上帝於南郊,為壇,天位在其上,司中、司命、司祿 在中壝內。」

太宗泰常三年建司祿壇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按《禮志》。泰常三年為五精 帝兆於南郊。又司民司祿之壇。皆有別兆。

北齊

北齊以「司中、司命、司祿」從祀圓丘。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制,圓丘司中、司命、司人、司祿,於 下丘為位,遷於內壝之中。」

隋定司中、司命為小祀,為壇於亥地以祀之。

按《隋書禮儀志》:「高祖受命,欲新制度,乃命國子祭酒 辛彥之議定祀典,司中、司命及諸星等為小祀。」 按《通典》:「隋於國城西北十里亥地為司中、司命、司祿 三壇,同壝祠,以立冬後亥。」

唐有「司中、司命、司祿」之祀。

按:《唐書禮樂志》:「祭:司中、司命、司人、司祿,籩八,豆八,簋 一、簠一,俎一、羊一。」

太宗貞觀 年定司中司命司祿之祀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禮儀志》:「貞觀之 制,立冬後亥,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祿於國城西北,各 用羊一,籩豆各二,簠簋各一。」

元宗開元二十年開元禮成以司中司命為小祀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禮儀志》,「起居舍 人王仲丘撰《大唐開元禮》。二十年九月,頒所司行用, 以司中、司命為小祀。」

按《開元禮》,「立冬後亥日,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祿於國 城西北,有司行事。每座象樽二,於壇上東南隅,北向, 皆有坫,以西為上。設司中、司命、司人、司祿神座於壇 上近北,南向,以西為上。初獻司中,次獻司命,次獻司 人,次獻司祿。」

德宗貞元六年祀司中司命司祿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貞元六年春 二月,復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