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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唯「祭天地社稷」 者,不敢以卑廢尊也。

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

大全馬氏曰:「社稷者,土穀之神。」

天子社稷皆大牢,諸侯社稷皆少牢。

大全嚴陵方氏曰:「天子之社稷主天下之土穀,故用太牢以祭之,此隆、殺之別也。」

《月令》

仲春之月「擇元日,命民社。」

「社,后土」也。

孟冬之月,大割祠於公社。

割祠,割牲以祭也。社以上公配祭,故云「公社。」

《禮運》

「命降於社」之謂「殽地。」

社,土地之主也。

「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也。

《郊特牲》

「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鄉于北墉下,荅陰之義也。 日用甲」,用日之始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 天地之氣也。是故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社 北牖,使陰明也。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 象,取財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親地也。故教民 美報焉。家主中霤,而國主社,示本也。唯為社事單出 「里,唯為社田,國人畢作,唯社丘乘,供粢盛,所以報本 反始也。」

國中之神,莫貴于社。大社,王為群姓所立。薄社,殷之社,殷始都薄。土,謂五土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也。土是陰氣之主,故云「主陰氣」也。社是國中之貴神,甲是旬日之初始,故用之也。「社所以神地之道也」者,言立社之祭,是神明于地之道故也。「地載萬物」者,釋地所得神之由也。「國主社」者,謂天子諸侯之國,主祭土神于社。「示本也」者,以土神生財,以養官之與民,故皆主祭土神,示其生養之本也。社稷之義,先儒所解不同。鄭康成之說,以社為五土總神,稷為原隰之神,勾龍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種之功,配稷祀之。鄭必以為此說者,按《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陰氣。」又云:「社所以神地之道。」又《禮運》云:「命降于社之謂殽地。」又《王制》云:「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據此「諸文,故知社即地神。稷是社之細別,別名曰稷。稷乃原隰所生,故以稷為原隰之神。若賈逵馬融、王肅之徒,以社祭勾龍,稷祭后稷,皆人鬼也,非地神。」故《聖証論》「王肅難鄭云:『《禮運》云:『祀帝于郊,所以定天位;祀社于國,所以列地利』。社若是地,應云『定地位』,而言列地利,故知社非地也』。」為鄭學者馬昭之等通之,云:「天體無形,故須云定位;地有形,不須云定位,故唯云『列地利』。」肅又難鄭云:「祭天,牛角繭栗而用特牲;祭社,用牛角尺而用大牢。又祭天地,大裘袞冕;祭社稷,絺冕。又惟天子令庶民祭社,社若是地神,豈庶民得祭地乎?」為鄭學者通之云:「以天神至尊,而簡質事之,故牛角繭栗而用特牲,服著大裘。天地至尊,天子至貴。天子社稷是地之別體,有功于人,報其載養之功,故用大牢;貶降于天,故角尺也。祭用絺冕,取其陰類。庶人蒙其社功,故亦祭之,非是方澤神州之地也。」肅又難鄭云:「《召誥》『用牡于郊,牛二』。明后稷配天,故知二牲也。又云:『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明知惟祭勾龍,更無配祭之人。為鄭學者通之,云:「是后稷與天,尊卑既別,不敢同天牲。勾龍是土公之神,社是地祇之別,尊卑不甚懸絕,故云配同牲也。」肅又難鄭云:「『后稷配天,《孝經》有配天明文,后稷不稱天也。《祭法》及昭二十九年《傳》云:『勾龍能平水土,故祀以為社』。不云祀以配社』,明知社即勾龍也。」為鄭學者通之,云:「后稷非能與天同功,惟尊祖配之,故云不得稱天。勾龍與社同功,故得云祀以為社,而得稱社也。」肅又難云:「《春秋》說『伐鼓于社責上公,不云『責地祇』,明社是上公也。又《月令》『命民社』,鄭《注》云:『社,后土也』。《孝經注》云:『后稷,上也』』。」「『勾龍為后土』。鄭《記》云:『社,后土,則勾龍也』。是鄭自相違反,為鄭學者通之。云『伐鼓責上公者,以』」日食,臣侵君之象,故以責上公言之。勾龍為后土之官,其地神亦名后土,故《左傳》云:「君戴皇天而履后土。」地稱后土,與勾龍稱后土,名同而無異也。鄭注云:「后土者,謂土神也,非謂勾龍也。」故《中庸》云:「郊社之禮」注云:「社祭地神。」又《鼓人》云:「以靈鼓鼓社祭。」注云:「社祭,祭地祇也。」是社為地祇也異義。今《孝經說》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遍敬,封五土以為社。」古《左氏》說:「共工為后土,后土為社。」許君謹按亦曰:「春秋稱公社,今人謂社神為社公,故知社是上公,非地祇。」元駁之云:「社祭土而主陰氣。」又云:「『社者神地之道』。謂社神為上公,失之矣。今人亦謂雷曰雷公,天曰天公」,豈上公也?《異義》:今《孝經》說:「稷者,五穀之長,穀眾多不可遍敬,故立稷而祭之。」古《左氏》說《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