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2 (1700-1725).djvu/100

此页尚未校对

歸葬。夫有知故人,且燒之也,神故能亡去。曰:尹齊,亡 神也,有所應。秦時三山亡,周末九鼎淪,必以亡者為 神,三山九鼎有知也。或時吏知怨家之謀,竊舉持亡, 懼怨家怨己,云自去。凡人能亡足,能步行也。今死,血 脈斷絕,足不能復動,何用亡去?吳烹伍子胥,漢葅彭 越燒葅,一僇也,胥越一勇也。子胥、彭越不能避烹亡 葅,獨謂尹齊能歸葬,失實之言,不驗之語也。

亡,新改葬元帝傅后,發其棺,取玉押印璽送定陶,以 民禮葬之。發棺時,臭衝於天,洛陽丞臨棺,聞臭而死。 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后,火從藏中出,燒殺吏士數百 人。夫改葬禮卑,又損奪珍物,二恨怨,故為臭。出火以 中傷人,曰:「臭聞於天,多藏食物,腐朽猥發,人不能堪, 毒憤而未為怪也。火出於藏中者,怪也,非丁后之神」 也。何以驗之?改葬之恨,孰與掘墓盜財物也?歲凶之 時,掘丘墓取衣物者以千萬數。死人必有知,人奪其 衣物,倮其尸骸,時不能禁,後亦不能報。此尚微賤,未 足以言。秦始皇葬於驪山,二世末,天下盜賊掘其墓 不能出,自斃為火,以殺一人。貴為天子,不能為神;丁 傅婦人,安能為怪?變神非一,發起殊處。「見火聞臭」,則 謂丁傅之神,誤矣。

朱子全書

《論在人鬼神》

「伯有為厲」,伊川謂別是一般道理。蓋其人氣未當盡 而強死,自是能為厲。子產為之立後,使有所歸,遂不 為厲,亦可謂知鬼神之情狀矣。

死而氣散,泯然無跡者,是其常,道理恁地。有托生者, 是偶然聚得氣不散,又怎生去湊著那生氣,便再生, 然非其常也。伊川云:「《左傳》『伯有之為厲,又別是一理』。」 言非死生之常理也。

光祖問:「『先生所答崧卿書云云。如伊川又云:『伯有為 厲』,別是一理』。又如何?」曰:「『亦自有這般底。然亦多是不 得其死,故強氣未散。要之,久之亦不會不散。如漳州 一件公事:婦殺夫,密埋之後為祟。事才發覺,當時便 不為祟。此事恐奏,裁免死,遂於申諸司狀上特批了, 後婦人斬,與婦人通者絞』。以是知刑獄裡面這般事, 若不與決罪償命,則死者之冤必不解。」問:「伯有之事 別是一理,如何?」曰:「是別是一理。人之所以病而終盡, 則其氣散矣。或遭刑,或忽然而死者,氣猶聚而未散, 然亦終于一散。釋道所以自私其身者,便死時亦只 是留其身不得,終是不甘心死。銜冤憤者亦然,故其 氣皆不散。」

萇弘死三年而化為碧,此所謂魄也,如「虎威」之類。弘 以忠死,故其氣凝結如此。

《雜論祭祀鬼神》

或問:「世有廟食之神,綿歷數百年,又何理也?」曰:「浸久 亦能散。昔守南康,緣久旱,不免遍禱于神。忽到一廟, 但有三間敝屋,狼籍之甚。彼人言,三五十年前其靈 如響。因有人來,而帷中有神與之言者,昔之靈如彼, 今之靈如此,亦自可見。」

或云:鄉間有李三者,死而為厲,鄉曲凡有祭祀佛事, 必設此人一分,或設黃籙大醮,不曾設他一分,齋食 盡為所污。後因為人放爆竹焚其所依之樹,自是遂 絕。曰:「是他枉氣未散,被爆竹驚散了,設醮請天地山 川神祇,卻被小鬼污卻。以此見設醮無此理也。」

雜鬼神部藝文一

《國殤》
楚屈平

操吳戈兮被犀甲,車錯轂兮短兵接。旌蔽日兮敵若 雲,矢交墜兮士爭先。凌余陣兮躐余行,左《驂殪》兮右 刃傷。霾兩輪兮縶四馬,援玉枹兮擊鳴鼓。天時懟兮 威靈怒,嚴殺盡兮棄原埜,出不入兮往不返。平原忽 兮路超遠。帶長劍兮挾秦弓,首雖離兮心不懲。誠既 勇兮又以武,終剛強兮不可凌。身既死兮神以靈,魂 魄毅兮為鬼雄。

《神女賦》
魏·王粲

「惟天地之普化,何產氣之淑真,陶陰陽之休液,育夭 麗之神人。稟自然以絕俗,超希世而無群,體纖約而 方足,膚柔曼以豐盈」,髮似元鑒,鬢類刻成,質素純皓, 粉黛不加。朱顏熙曜,曄若春日,脣譬含丹,目若瀾波, 美姿巧笑,靨輔奇牙,戴金羽之首飾,珥照夜之珠璫, 襲羅綺之黼衣,曳縟繡之華裳。錯繽紛以雜桂,佩熠 爚而焜煌。退變容而改服,冀致態以相移。稅衣裳兮 免簪笄,施華的兮結羽儀。揚蛾微盼,懸眇流離。婉約 綺媚,舉動多宜。稱詩表志,安氣和聲。探懷授心,發露 幽情。彼佳人之難遇,真一遇而長別。顧大罰之淫愆, 亦終身而不滅。心交戰而貞勝,乃回意而自絕。

《祭大雷何周二神文》
齊·謝朓

大過在運,《小雅》盡缺。瓊鏡日淪,金車未晰。《周生》電斷, 神謨英冠。正因部奇,風斂雲散。晉德如燬,功資葉贊。 山無猛鷙,時曠忠賢。流王于彘,龜鼎忽焉,忠肅布衣, 君親自然。驅狐上國,斬鯢中川。紛綸凱入,氛氳配天。

《吳興楚王神廟碑》
梁·簡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