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葬。夫有知故人,且燒之也,神故能亡去。曰:尹齊,亡 神也,有所應。秦時三山亡,周末九鼎淪,必以亡者為 神,三山九鼎有知也。或時吏知怨家之謀,竊舉持亡, 懼怨家怨己,云自去。凡人能亡足,能步行也。今死,血 脈斷絕,足不能復動,何用亡去?吳烹伍子胥,漢葅彭 越燒葅,一僇也,胥越一勇也。子胥、彭越不能避烹亡 葅,獨謂尹齊能歸葬,失實之言,不驗之語也。
亡,新改葬元帝傅后,發其棺,取玉押印璽送定陶,以 民禮葬之。發棺時,臭衝於天,洛陽丞臨棺,聞臭而死。 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后,火從藏中出,燒殺吏士數百 人。夫改葬禮卑,又損奪珍物,二恨怨,故為臭。出火以 中傷人,曰:「臭聞於天,多藏食物,腐朽猥發,人不能堪, 毒憤而未為怪也。火出於藏中者,怪也,非丁后之神」 也。何以驗之?改葬之恨,孰與掘墓盜財物也?歲凶之 時,掘丘墓取衣物者以千萬數。死人必有知,人奪其 衣物,倮其尸骸,時不能禁,後亦不能報。此尚微賤,未 足以言。秦始皇葬於驪山,二世末,天下盜賊掘其墓 不能出,自斃為火,以殺一人。貴為天子,不能為神;丁 傅婦人,安能為怪?變神非一,發起殊處。「見火聞臭」,則 謂丁傅之神,誤矣。
朱子全書
《論在人鬼神》
「伯有為厲」,伊川謂別是一般道理。蓋其人氣未當盡 而強死,自是能為厲。子產為之立後,使有所歸,遂不 為厲,亦可謂知鬼神之情狀矣。
死而氣散,泯然無跡者,是其常,道理恁地。有托生者, 是偶然聚得氣不散,又怎生去湊著那生氣,便再生, 然非其常也。伊川云:「《左傳》『伯有之為厲,又別是一理』。」 言非死生之常理也。
光祖問:「『先生所答崧卿書云云。如伊川又云:『伯有為 厲』,別是一理』。又如何?」曰:「『亦自有這般底。然亦多是不 得其死,故強氣未散。要之,久之亦不會不散。如漳州 一件公事:婦殺夫,密埋之後為祟。事才發覺,當時便 不為祟。此事恐奏,裁免死,遂於申諸司狀上特批了, 後婦人斬,與婦人通者絞』。以是知刑獄裡面這般事, 若不與決罪償命,則死者之冤必不解。」問:「伯有之事 別是一理,如何?」曰:「是別是一理。人之所以病而終盡, 則其氣散矣。或遭刑,或忽然而死者,氣猶聚而未散, 然亦終于一散。釋道所以自私其身者,便死時亦只 是留其身不得,終是不甘心死。銜冤憤者亦然,故其 氣皆不散。」
萇弘死三年而化為碧,此所謂魄也,如「虎威」之類。弘 以忠死,故其氣凝結如此。
《雜論祭祀鬼神》
或問:「世有廟食之神,綿歷數百年,又何理也?」曰:「浸久 亦能散。昔守南康,緣久旱,不免遍禱于神。忽到一廟, 但有三間敝屋,狼籍之甚。彼人言,三五十年前其靈 如響。因有人來,而帷中有神與之言者,昔之靈如彼, 今之靈如此,亦自可見。」
或云:鄉間有李三者,死而為厲,鄉曲凡有祭祀佛事, 必設此人一分,或設黃籙大醮,不曾設他一分,齋食 盡為所污。後因為人放爆竹焚其所依之樹,自是遂 絕。曰:「是他枉氣未散,被爆竹驚散了,設醮請天地山 川神祇,卻被小鬼污卻。以此見設醮無此理也。」
雜鬼神部藝文一
《國殤》楚屈平
操吳戈兮被犀甲,車錯轂兮短兵接。旌蔽日兮敵若 雲,矢交墜兮士爭先。凌余陣兮躐余行,左《驂殪》兮右 刃傷。霾兩輪兮縶四馬,援玉枹兮擊鳴鼓。天時懟兮 威靈怒,嚴殺盡兮棄原埜,出不入兮往不返。平原忽 兮路超遠。帶長劍兮挾秦弓,首雖離兮心不懲。誠既 勇兮又以武,終剛強兮不可凌。身既死兮神以靈,魂 魄毅兮為鬼雄。
《神女賦》魏·王粲
「惟天地之普化,何產氣之淑真,陶陰陽之休液,育夭 麗之神人。稟自然以絕俗,超希世而無群,體纖約而 方足,膚柔曼以豐盈」,髮似元鑒,鬢類刻成,質素純皓, 粉黛不加。朱顏熙曜,曄若春日,脣譬含丹,目若瀾波, 美姿巧笑,靨輔奇牙,戴金羽之首飾,珥照夜之珠璫, 襲羅綺之黼衣,曳縟繡之華裳。錯繽紛以雜桂,佩熠 爚而焜煌。退變容而改服,冀致態以相移。稅衣裳兮 免簪笄,施華的兮結羽儀。揚蛾微盼,懸眇流離。婉約 綺媚,舉動多宜。稱詩表志,安氣和聲。探懷授心,發露 幽情。彼佳人之難遇,真一遇而長別。顧大罰之淫愆, 亦終身而不滅。心交戰而貞勝,乃回意而自絕。
《祭大雷何周二神文》齊·謝朓
大過在運,《小雅》盡缺。瓊鏡日淪,金車未晰。《周生》電斷, 神謨英冠。正因部奇,風斂雲散。晉德如燬,功資葉贊。 山無猛鷙,時曠忠賢。流王于彘,龜鼎忽焉,忠肅布衣, 君親自然。驅狐上國,斬鯢中川。紛綸凱入,氛氳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