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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

 第四十一卷目錄

 雜鬼神部紀事一

神異典第四十一卷

雜鬼神部紀事一

《竹書紀年》沈注:「湯在亳,能修其德。檮杌之神見于邳 山,有神牽白狼,銜鉤而入商朝。」

《史記周本紀》:四十六年,宣王崩。注:正義曰:《周春秋》云: 「宣王殺杜伯而無辜。後三年,宣王會諸侯田于圃。日 中,杜伯起于道左,衣朱衣冠,操朱弓矢,射宣王,中心 折脊而死。《國語》云:『杜伯射王於鄗』。」

《述異記》:「關中有金魚神,云:周平二年,十旬不雨,遣祭 天神。俄而生涌泉,金魚躍出而雨降。」

《左傳》僖公十年:晉侯改葬共太子。秋,狐突適下國,遇 太子,太子使登僕而告之曰:「夷吾無禮,余得請於帝 矣。將以晉畀秦,秦將祀余。」對曰:「臣聞之,神不歆非類, 民不祀非族。君祀無乃殄乎?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 其圖之。」君曰:「『諾。吾將復請。七日,新城西偏將有巫者 而見我焉』。許之,遂不見。及期而往,告之曰:『帝許我,罰 有罪矣』。」敝於韓。

三十一年,衛成公夢康叔曰:「相奪予享。」公命祀相。甯 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 之?不享於此久矣,非衛之罪也,不可以間成王周公 之命祀,請改祀命。」

成公十年,晉侯夢大厲被髮及地,搏膺而踊曰:「殺余 孫不義,余得請於帝矣。」公覺,召桑田巫。巫言如夢。公 曰:「何如?」曰:「不食新矣。」公疾病,求醫于秦,秦伯使醫緩 為之。未至,公夢疾為二豎子,曰:「彼良醫也,懼傷我焉 逃之。」其一曰:「居肓之上,膏之下,若我何?」醫至,曰:「疾不 可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達之不及,藥不 至焉,不可為也。」公曰:「良醫也。」厚為之禮而歸之。六月 丙午,晉侯欲麥,使甸人獻麥饋人。為之召桑田巫,示 而殺之。將食,張如廁,陷而卒。

昭公七年,鄭人相驚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則皆走,不 知所往。鑄刑書之歲二月,或夢伯有介而行,曰:「壬子, 余將殺帶也。明年壬寅,余又將殺段也。」及壬子,駟帶 卒,國人益懼。齊、燕平之月壬寅,公孫段卒,國人愈懼。 其明月,子產立公孫洩及良霄以撫之,乃止。子大叔 問其故,子產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吾為之歸也。」大 叔曰:「公孫洩何為?」子產曰:「說也,為身無義而圖說,從 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不媚不信,不信民不從也。」及 子產適晉,趙景子問焉,曰:「伯有猶能為鬼乎?」子產曰: 「能。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則魂魄 彊,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匹夫匹婦彊死,其魂魄猶 能馮依於人以為淫厲,況良霄?我先」君穆公之胄,子 良之孫,子耳之子,敝邑之卿,從政三世矣。鄭雖無腆, 抑《諺》曰:「蕞爾國而三世執其政柄。」其用物也弘矣,其 取精也多矣,其族又大,所馮厚矣,而彊死能為鬼,不 亦宜乎!

《搜神記》:吳王夫差小女名曰紫玉,年十八,才貌俱美。 童子韓重,年十九,有道術,女悅之,私交信問,許為妻。 重學於齊魯之間,臨去,屬其父母使求婚,王怒不與 女,玉結氣死,葬閶門之外。三年,重歸,詰其父母,父母 曰:「王大怒,玉結氣死,已葬矣。」重哭泣哀慟,具牲幣往 弔於墓前。玉魂從墓出,見重流涕,謂曰:「昔爾行之後, 令二親從王相求,度必克從大願,不圖別後,遭命奈 何?」玉乃左顧,宛頸而歌曰:「南山有烏,北山張羅,烏既 高飛,羅將奈何?意欲從君,讒言孔多。悲結生疾,沒命 黃壚,命之不造,冤如之何?羽族之長,名為鳳凰。一日 失雄,三年感傷。雖有眾鳥,不為匹雙。故見鄙姿,逢君 輝光。身遠心近,何當暫忘。」歌畢,歔欷流涕,要重還蒙。 重曰:「死生異路,懼有尢愆,不敢承命。」玉曰:「死生異路, 吾亦知之。然今一別,永無後期,子將畏我為鬼而禍 子乎?欲誠所奉,寧不相信?」重感其言,送之還冢。玉與 之飲讌,留三日三夜,盡夫婦之禮。臨出,取徑寸明珠 以送。重曰:「既毀其名,又絕其願,復何言哉!時節自愛, 若至吾家,致敬大王。」重既出,遂詣王自說其事。王大 怒曰:「吾女既死,而重造訛言,以玷穢亡靈,此不過發 冢取物,託以鬼神趣收重。」重走脫,至玉墓所訴之。玉 曰:「無憂,今歸白王。」玉裝梳忽見王,驚愕悲喜,問曰:「爾 緣何生?」玉跪而言曰:「昔諸生韓重來求玉,大王不許。 玉名毀義絕,自致身亡。重從遠還,聞玉已死,故齎牲 幣,詣冢弔唁,感其篤終,輒與相見,因以珠遺之,不為 發冢,願勿推治。」夫人聞之,出而抱之,玉如煙然。 隴西辛道度者,游學至雍州城四五里,比見一大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