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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天嘉 年以五祀之神位在北郊罷圓丘從祀之位

按:《陳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文帝天嘉 中,攝太常卿許亨奏曰:「昔梁武帝云:『天數五,地數五, 五行之氣,天地俱有』。故南北郊內,並祭五祀。臣按《周 禮》,以血祭社稷五祀。鄭元云:『陰祀自血起,貴氣臭也。 五祀,五官之神也。五神主五行,隸於地,故與埋沈疈 辜同為陰祀。既非煙柴,無關陽祭。故何休云:『周爵五 等者,法地有五行也。五神位在北郊,圓丘不宜重設』』。」 詔可。

北魏

高祖太和十五年詔五祀之神祭於明堂不須別立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太和十五年詔曰先恆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今圓丘之

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明堂祭門、戶、井、灶、中霤, 每神皆有此四十神,計不須立,悉可罷之。

高祖開皇 年定五祀為中祀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禮儀志》:「高祖受命,欲新 制度,乃命國子祭酒辛彥之議定祀典,五祀為中祀, 養牲在滌三旬。」「戶以春,灶以夏,門以秋,行以冬」,各 於享廟日。中、霤則以季夏祀黃郊日,各命有司祭於 廟西門道南,牲以少牢。

唐初廢「七祀,惟季夏祭《中霤》。」

按:《通典》云云。

元宗開元 年以時享七祀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七祀各因其時 享,司命戶以春,灶以夏,中霤以季夏。土王之日,門厲 以秋,行以冬。時享之日,太廟令布神席於廟庭西門 之內道南,東向北上。」

神宗熙寧八年以四時分祭七祀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太廟七祀,熙寧八 年,太常禮院請祭七祀:以立春祭戶於廟室戶外之 西,祭司命於廟門之西,立夏祭灶於廟門之東,季夏 土王日祭中霤於廟庭之中,立秋祭門及厲於廟門 外之西,立冬祭司命及行於廟門外之西,皆用特牲。」 神宗詔「改定小祀,以四立祭司命、戶、灶、中霤、門,厲 行。」

徽宗政和三年定七祀祭禮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三年四月,班《五禮新儀》。 按 《禮志》,《政和新儀》:「定太廟七祀,四時分祭,臘享、祫享則 遍祭,設位於殿下橫街之北道西,東向北上。」

高宗紹興二十七年詔太廟臘饗祫饗並祭七祀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二十七年六月戊午,初命太 廟臘饗祭七祀,祫饗亦祭。」

章宗承安四年六月祭中霤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泰和四年六月乙巳祭中霤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元制,以七祀神位附祭於廟庭。

按《圖書編》,「元制,附祭七祀神位於廟庭中街之東,西 向。其分為四時之祭,並與宋同。惟中霤則附於七月 之祭,特祭則遍設之。每位籩豆各二,簠簋各一,尊二、 俎一。」

太祖洪武二年定歲終臘享享太廟並祭五祀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二年,尚書崔亮奏:「《周官》:天子五 祀,曰門,曰戶,人之所出;中霤,人之所居;曰灶,曰井,人 之所養。故杜佑曰:『天子諸侯必立五祀,所以報德也』。 今擬《周官》五祀,止於歲終臘享,通祀於廟門外。」從之。 歲暮享太廟時五祀並列廟西廡下,東向,太常寺官 行禮。

洪武 年、令「庶人得祀『灶』」

按《明會典》云云。

成祖永樂 年定以享太廟日祭五祀之神

按《明會典》:「五祀舊制,每歲孟春遣內官祭司戶之神 於宮門外道左,南向。孟夏遣內官祭司灶之神於內 府大庖廚前中道,南向。季夏遣司禮監官祭中霤之 神於文樓前,西向。孟秋遣守門內官祭司門之神於 午門前西角樓,東向。孟冬遣內官祭司井之神於內 府大庖廚井前,南向。」俱羊一、豕一、果品五。禮神制帛 一。歲暮,合祭於太廟丹墀之西,羊五、豕五、果品五、「禮 神制帛五」,遣太常寺少卿行禮。今改以時享太廟日 祭司戶、司灶、司門、司井之神。而祭中霤并合祭日期 及各遣官儀物,並如舊。

世宗嘉靖 年定五祀遣官致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