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2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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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爾呼救我。」即問其狀,答曰:「我向被數吏引言,郎中 令邀迎。問其名,乃稱尹逡。」巡至宅,門閥甚峻,車馬極 盛,引入,尹迎勞曰:「飲道如何?常思曩日,被酒縱思,忽 承戾止,浣濯難申,故奉迎耳。」乃邀入詣竹亭,坐客人 皆朱紫,相揖而坐,左右進酒,杯盤昺曜,妓樂雲集,吾 意且洽,都忘行李之事。中宴之際,忽「聞爾喚聲,眾樂 齊奏,心神已眩,爵行無數,吾殆忘之。俄頃,又聞爾喚 聲,且悲,我心惻然,如是數四。且心不便請辭,主人苦 留,吾告以家中有急,主人暫放我來,當或繼請授吾 職事。吾向已許諾,及到此方知是死。若不呼我,都忘 身在此。吾始去也,宛然如夢。今但畏再命,為之奈何?」 仲海曰:「情之至隱,復無可行,前事既驗,當復執用耳。」 因焚香誦咒以備之。言語之際,忽然又沒。仲海又呼 之聲,且哀厲激切,直至欲明方蘇。曰:「還賴爾呼我,我 向復飲。」至於酣暢,坐寮徑醉。主人方敕文牒官,我職 聞爾喚聲哀厲,依前惻怛。主人訝我不怡,又暫乞放 者再三。主人笑曰:「大奇,遂放我來,今去留未決。雞興, 陰物向息,又聞鬼神不越疆,吾與爾逃之可乎?」仲海 曰:「上計也。」即具舟倍道,併行而愈。

《前定錄》:韋泛者,不知其所來,大曆初,罷潤州金壇縣 尉,客遊吳興,維舟於興國佛寺之水岸。時正月朢夜, 士女繁會,泛方寓目,忽然暴卒。縣吏捕驗,其事未已, 再宿而甦,云:「見一吏持牒來,云府司追逐。與之同行, 約數十里,忽至一城,兵衛甚嚴,入見多是親舊往還, 泛驚問吏曰:『此何所也』?」吏曰:「此非人間也。」泛方悟,死 矣。俄見數騎呵道而來,中有一人,衣服鮮華,容貌甚 偉。泛前視之,乃故人也。驚曰:「君何為來此?」曰:「為吏所 追。」其人曰:「某職主召魂,未省追子。」因思之曰:「嘻,誤矣, 所追者非追君也,乃兗州金鄉縣尉韋泛也。」遽叱吏 送之歸。泛既喜得返,且恃其故人,因求其祿壽。其人 不得已,密謂一吏,引於別院,立泛於門。吏入,持一丹 筆來,書其左手曰:「前楊復後楊,後楊年年強,七月之 節歸元鄉。」泛既出,前所追吏亦送之。既醒,具述其事。 沙門法一好異事,盡得其實,因傳之。後六年,以調授 太原陽曲縣主簿,秩滿至京師,適遇所親與鹽鐵使 有舊,遂薦為揚子縣巡官,在職五年,建中元年六月 二十八日,將赴選,以暴疾終於廣陵旅舍。其日乃「立 秋」日也。

《酉陽雜俎》:李公佐大曆中在廬州,有書吏王庾請假 歸,夜行郭外,忽值引騎呵辟,書吏遽映大樹窺之,且 怪此無尊官也。導騎後一人紫衣,儀衛如節使,後有 車一乘,方渡水,御者前白車鉤索斷,紫衣者言「檢簿」, 遂見數吏檢簿曰:「合取廬州某里張某妻脊筋。」乃書 吏之姨也。頃刻吏回,持兩條白物,各長數尺,乃渡水 「而去。至家,姨尚無恙,經宿忽患背疼,半日而卒。」 《續元怪錄》:「岳州刺史李俊舉進士,連不中第。貞元二 年,有故人國子祭酒包佶者,通於主司,援成之榜,前 一日當以名聞執政。初五更,俊將候佶,里門未開,立 馬門側傍有賣糕者,其氣爞爞。有一吏若外郡之郵 檄者,小囊氈帽,坐於其側,頗有欲糕之色」,俊為買而 食之。客甚喜,啗數斤。俄而里門開,眾競出,客獨附俊 馬曰:「願請問。」俊下聽之,曰:「某乃冥之吏,送進士名者, 君非其徒耶?」俊曰:「然。」曰:「送堂之榜在此,可自尋之。」因 出視俊無名,垂泣曰:「苦心筆硯二十餘年,偕計者亦 十年,今復無名,豈終無成乎?」曰:「君之成名,在十年之 外,祿位甚盛。今欲求之亦非難,但於本祿耗半,且多 屯剝,纔獲一郡,如何?」俊曰:「所求者名,名得足矣。」客曰: 「能行少賂於冥吏,即於此取其同姓者易其名,可乎?」 俊問幾何可?曰:「陰錢三萬貫,某感恩而以誠告,其錢 非某敢取,將遺牘吏來日午時送可也。」復授筆,使俊 自注:從上有故太子少師李夷簡名,俊欲揩之,客遽 曰:「不可,此人祿重,未易動也。」又其下有李溫名,客曰: 「可矣。」乃揩去「溫」字,注「俊」字。客遽卷而行,曰:「無違約。」既 而俊詣佶,佶未冠,聞俊來,怒出曰:「吾與主司分深,一 言狀頭可致。公何躁甚?頻見問吾,其輕語者耶?」俊再 拜對曰:「俊困於名者,思決此一朝。今當呈榜之晨,冒 責奉謁。」佶唯唯,色猶不平。俊愈憂之,乃變服,伺佶出, 隨之。經皇城東北隅,逢春官懷其榜,將赴中書。佶揖 問曰:「前言遂否?」春官曰:「誠知獲罪負荊,不足以謝,然 迫於大權,難副高命。」佶自以交分之深,意謂無阻,聞 之,怒曰:「季布所以名重天下者,能立然諾。今君移妄 於某,蓋以某官閑也。平生交契,今日絕矣。」不揖而行。 春官遽追之曰:「迫於豪權,留之不得。竊恃深顧,外於 形骸,見責如此,寧得罪於權右耳。請同尋榜,揩名填 之。」祭酒開榜,見李公夷簡欲揩春官,急曰:「此人宰相 處分,不可去。」指其下,李溫曰:「可矣。」遂揩去「溫」字,注「俊」 字。及榜出,俊名果在己前所指處。其日午時,隨眾參 謝,不及赴糕客之約。迫暮將歸,道逢糕客,泣示之背 曰:「為君所誤,得杖矣。牘吏將舉勘,某更他,祈共止之。」 其背實有重杖痕,俊驚謝之,且曰:「當如何?」客曰:「來日 午時送五萬緡,亦可無追勘之厄。」俊曰:「諾。」及到時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