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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之,遂不復見。然俊筮仕之後,追勘貶降,不絕於道。纔

得岳州刺史,未幾而終。

《前定錄》:河南薛少殷舉進士,忽一日暴亡於長安崇 儀里,有一使持牒云:「大使追。」俄引至府門,見府官即 鮮于叔明也。少殷欲有所訴,叔明曰:「寒食將至,何為 鏤雞子食也?」東面有一僧,手持寶塔,門扇雙開,少殷 已在其中。叔明曰:「某欲立事和尚何為救此人?」方乃 迫而出,令引少殷見判官。及出門之西院,閽者入白: 逡巡聞命素服,乃引入,所見乃亡兄也。敘泣良久,曰: 「吾以汝久未成名,欲薦汝於此,分主公事,故假追來, 非有他也。」少殷時新婚姻,懇不願住。兄曰:「吾同院有 王判官,職居西曹,汝既來此,可以一謁而去。」乃命引 少殷於西院見之,接待甚厚。俄聞備饌,海陸畢陳。未 食,王判官忽起顧,見向者持塔僧,僧曰:「不可食,食之 則無由歸矣。」少殷曰:「饑甚奈何?」僧曰:「唯密煎薑可食。」 乃取食之,而王判官竟不至。僧曰:「可去矣。」少殷復出 詣兄,且請去。兄知不可留,乃白府官許之。少殷既得 歸人間,願知當為何官。兄曰:「此甚難言,亦何用知之。」 少殷懇請,乃召一吏,取籍尋閱,不令少殷見之,曰:「汝 後年方成名,初任當」極西之官,次得歷畿赤簿尉,又 一官極南,此外吾不知也。臨別,兄曰:「吾舊使祗承人 李俊,令隨汝去,有危急即可念之。」既去,每過危險,皆 見其僧前引少殷曰:「弟子素不相識,和尚何乃見護 如此?」僧曰:「吾為汝持《金剛經》,故相護耳。」既醒,具述其 事。後年春,果及第。未幾,授祕書省正字,充和蕃判官。 及回,改同安主簿。秩滿,過趙昌為安南節度,少殷與 之有舊,懇求為從事,欲壓極南之官。昌許之曰:「乘遞 之鎮,未暇有表,至江陵當以表請。」及表至,少殷尋以 母丁憂,服除,選授萬年縣尉。時青淄卒吏與駙馬家 童鬥死,京兆尹不時奏,德宗怒。時少殷主賊曹務,一 日乃貶高州雷澤縣尉。十餘年備歷艱苦,而李俊常 有所護。及順宗嗣位,有詔收錄貶官,少殷移至桂陽, 與貶官李定同行,過水勒馬,與一從人言,即李俊也, 云:某月日已足。拜別而去。少殷曰:「吾兄言官止於此, 李俊復去將不久矣。」李定驚感,蹙問其事,具以告之。 少殷十數日而卒。

柳及,河南人。貞元中進士登科,殊之子也。家於澧陽。 嘗客遊至南海,元帥以其父有名於搢紳士林間,俾 假掾于廣。未幾,娶會長岑氏之女,生一男,名《甑甑》。及 以親老家遠,不克迎候,乃攜妻子歸寧於澧陽。未再 歲後,以家給不足,單車重遊南中。至則假邑於蒙於 武仙。再娶沈氏。會公事之郡,獨沈氏與母孫氏在縣 廨時,當秋夜分之後,天晴月皎,忽於牖中見一小兒 手招沈氏曰:「無懼,無懼,某幾郎子也。」告說事狀,歷然 可聽。沈氏以告其母,母乃問是何人,有何所請,答曰: 「某甑甑也,以去年七月身死,故來辭別。凡人夭逝未 滿七歲者,以生時未有罪狀,不受業報,縱使未即託 生,多為天曹權錄驅使。某使當職役,但送文書,來往 地府耳。天曹記人善惡,每月一送地府,其間有暇,亦 得閒行。」沈氏因告曰:「汝父之郡,會計亦當即至。」俄爾 及歸,沈氏具告,及固不信,曰:「荒徼之地,當有妖怪,假 託人事,殆山精木魅之所為乎?」其夕即又於牖間以 手招及。及初疑,尚正辭詰之,及聞本末,知非他鬼,乃 歔欷涕泗。因詢其夭橫之由,答曰:「去年七月中戲弄, 遂得痢疾,醫藥不效,以至於此,亦命也。今為天曹收 役,亦未有託生之期。」及曰:「汝既屬冥司,即人生先定 之事可知也。試為吾檢窮達性命,一來相告。」答云:「諾。」 後夕乃至,曰:「冥間有一大城,貴賤等級,咸有本位,若 棋布焉。世人將死,或半年,或數月內,即先於城中呼 其名。」時甑甑已聞呼父名也,輒紿而對。既而私謂沈 氏曰:「阿爺之名已被呼矣,非久在人間。他日有人求 娶沈氏者,慎勿許之。若有姓周職在軍門者,即可許 之,必當偕老,衣食盈羨。」其餘所述近事,無不徵驗。後 一夕又來曰:「某以拘役有限,不得到人間,從此永訣 矣。」言詞悽愴,欷歔而去。後四月及果卒,沈氏尋亦萍 泊南海,或有求納者,輒不就。後有長沙小將姓周者, 部本郡錢帛貨貿於廣州,求娶沈氏一言而許之,至 今在焉。平昌孟弘微與及相識,具錄其事。

《酉陽雜俎》:元和初,上都東市惡少李和子父努眼,和 子性忍,常攘狗及貓食之,為坊市之患。常臂鷂立於 衢,見二人紫衣呼曰:「公非李努眼子,名和子乎?」和子 即遽祗揖。又曰:「有故,可隙處言也。」因行數步,止於人 外,言冥司追公,可即去。和子初不受,曰:「人也,何紿言?」 又曰:「我即鬼。」因探懷中出一牒印文猶濕,見其姓名 分明,為貓犬四百六十頭。論訴事,和子驚懼,乃棄鷂 子,拜祈之,且曰:「我分死爾,必為我暫留,具少酒。」鬼固 辭,不獲巳。初將入畢羅肆,鬼掩鼻不肯前,乃延於旗 亭杜家,揖讓獨言,人以為狂也。遂索酒九盌,自飲三 盌六盌,虛設於西座,且求其為方便以免。二鬼相顧 曰:「我等既受一醉之恩,須為作計。」因起曰:「姑遲我,數 刻當返。」未移時至曰:「君辦錢四十萬,為君假三年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