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2 (1700-1725).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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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寺內出,叱牛生曰:「雨雪如此,君為何人而至此?若 凍死,豈不見累耶?」牛生曰:「某是舉人,至此值夜,略借 寺門前一宿,明日自去耳。」僧曰:「不知是秀才,可止貧 道院也。」既入,僧乃為設火具食,會語久之,曰:「賢宗晉 陽長官與秀才遠近?」牛生曰:「是叔父也。」僧乃取晉陽 手書令識之,皆不謬。僧喜曰:「晉陽常寄錢三千貫文 在此,絕不復來取。某年老,一朝溘至,便無所付,今盡 以相與。」牛生先取,將錢千貫買宅,置車馬,納僕妾,遂 為富人。又以求名,失路。復開第二封書,題云:「西市食 店張家樓上坐。」牛生如言詣張氏,獨止於一室,下簾 而坐。有數少年人上樓來,中有一人,白衫坐定,忽曰: 「某本只有五百千,今請添至七百千,此外即力不及 也。」一人又曰:「進士及第,何惜千緡牛。」生知其貨及第 矣,即出揖之。白衫少年即主司之子。生曰:「某以千貫 奉郎君,別有二百千奉諸公酒食之費,不煩他議也。」 少年許之,果登上第,歷任臺省。後為河中節度副使。 經一年疾困,遂開第三封題云:「可處置家事。」乃沐浴 修《遺書》,纔訖而遂終焉。

《異聞錄》:江南有數人行船,見岸上兩人與船並行數 里,岸上人云:「暫寄歇息。」船人許之,怪其跳躑上船,其 疾如風。須臾,兩人云:「暫至村,各有小襆,且寄船上,慎 勿開也。」殷勤戒之。兩人去後,船中一人解襆共看,每 襆有五百帖子,似紙非紙篆字並不可識,共驚還結 如故。俄頃,二人回云:「開襆為何?」乃捉解襆人云:「是此 人解。」遂擲解襆人上岸,如擲嬰兒。又於村中取人,擁 之而去。經數日,一人欲放解襆者,一人不許,曰:「會遣 一二年受辛苦。」乃將至富人家。其人家有好馬,恆於 庭中置槽,自看飲飼。此時已夜,堂門閉,欲取富人無 由。一人云:「此人愛馬,解馬放,即應開門出。」如言,富人 果出。一人打之,應手即死。取得富人,遂棄《解襆人》而 去。此家忙懼,唯見此人在,即共毆縛之送縣,以解襆 等事為辭。州縣不信,遂斷死。此人自雪無由,久禁乃 出。

《北夢瑣言》:唐王潛司徒與武相元衡有分,武公倉卒 遭罹,潛常於四時爇紙錢以奉之。王後鎮荊南,有染 戶許琛,一旦暴卒,翌日卻活,乃具牓字詣衙,云:「要見 司徒。」乃通入於階前問之,琛曰:「初被使人追攝至一 衙府,未見王,且領至判官廳,見一官人憑几曰:『此人 錯來,自是鷹坊許琛,不干汝事,即發遣回』。」謂許琛曰: 「司徒安否,我即武相公也。大有門生故吏,鮮有念舊 於身後者,唯司徒不忘,每歲常以紙錢見遺,深感恩 德。然所賜紙錢,多穿不得。司徒事多,點檢不至,仰為 我詣衙,具道此意。」王公聞之,悲泣慚訝。而鷹坊許琛 果亦物故。自此選好紙剪錢以奉之。此事與楊收相 于鄭愚尚書處借錢事同。又南嶽道士秦保言勤于 焚修者,曾問真君云:上仙何以須紙錢,有所未諭,夜 夢真人曰:「紙錢即冥吏所藉,我又何須。」由是嶽中亦 信之。

《稽神錄》:義興人貝禧,為邑之鄉胥。乾寧甲寅歲十月, 宿於茭瀆別業,夜分忽聞扣門者人馬之聲甚眾,出 視之,見一綠衣秉簡西面而立,從者百餘。禧攝衣出 迎,自通曰:「某姓周名殷。」即延入坐,問以來意,曰:「余身 為地府南曹判官,奉王命君為北曹判官爾。」禧初甚 驚,徐謂曰:「此乃陰府要職,何易及君,何辭也?」俄有從 者,持床褥食案帷幕陳設畢,置酒食。對食良久,一吏 趨入,白:判官至。復有一綠衣秉簡,二從者捧箱隨之, 箱中亦綠衣。殷揖禧曰:「命賜君,兼同奉召。」即以綠裳 為禧衣之,就坐共飲。將至五更,曰:「王命不可留矣。」即 與偕行。禧曰:「此去家不遠,暫歸告別,可乎?」皆曰:「君今 已死,縱復歸,安得與家人相接耶?」乃出門,與周殷各 乘一馬,其疾如風行水上。至暮,宿一村居店中,具酒 食而無居人,雖設燈燭,如隔帷幔,去已行二十餘里 矣。向曉復行,久之至一城,門衛嚴峻,周殷先入,復出 召禧,凡經三門,左右吏卒皆趨拜。復入一門,正北大 殿垂簾,禧趨走參謁,一同人間。既出,周殷謂禧曰:「此 曹闕官多年,第宅曹署,皆須整葺,君可暫止吾家也。」 即自殿門東行,可一里,有大宅,止禧於東廳。頃之,有 同官可三十餘人,皆來造請慶賀。遂置讌讌罷,醉臥 至晚,遍詣諸官曹報謝。復有朱衣吏以王命致泉帛 車馬,餼廩甚豐備。翌日,周謂禧曰:「可視事矣。」又相與 向。王殿之東北有大宅,陳設甚嚴,止禧於中,有典吏 可八十餘人,參請給使。廳之南,空屋殿十間,即曹局, 簿書充積其內。廳之北,別室兩間,有几案及有書廚, 皆寶玉飾之。周以金鑰授禧曰:「此廚簿書,最為祕書 管鑰,恆當自掌,勿輕委人也。」周既去,禧開視之,書冊 積疊,皆方尺餘。首取一冊,金題其上,作「陝州」字,其中 字甚細密,諦視之,乃可見,皆世人之名簿也。禧欲知 其家事,復開一廚,乃得《常州簿》。閱其家籍,見身及家 人世代名字甚悉,其已死者以墨鉤之。至晚,周殷判 官復至,曰:「王以君世壽未盡,遣暫還,壽盡當復居此 職。」禧即以金鑰還授於周。禧始閱簿時,盡記其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