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2 (1700-1725).djvu/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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兀朮破濠州,張俊駐軍黃連鎮,不敢進,楊沂中遇伏 而敗,帝命飛救之。金人聞飛至,又遁。時和議既決,檜 患飛異己,乃密奏召三大將論功行賞。韓世忠、張俊 巳至,飛獨後。檜又用參政王次翁計,俟之六七日。既 至,授樞密副使,位參知政事上。飛固請還兵柄。五月, 詔同俊往楚州措置邊防,總韓世忠軍還駐鎮江。初, 飛在諸將中年最少,以列校拔起,累立顯功。世忠、俊 不能平,飛屈己下之,幕中輕銳,教飛勿苦降意。金人 攻淮西,俊分地也,俊始不敢行,師卒無功。飛聞命即 行,速解廬州圍。帝授飛兩鎮節,俊益恥。楊幺平,飛獻 俊、世忠樓船各一,兵械畢備,世忠大悅,俊反忌之。淮 西之役,俊以前途糧乏訹飛,飛不為止。帝賜札褒諭, 有曰:「轉餉艱阻,卿不復顧。」俊疑飛漏言,還朝反倡言 飛逗遛不進,以乏餉為辭,至視世忠軍。俊知世忠忤 檜,欲與飛分其背嵬軍,飛義不肯,俊大不悅。及同行 楚州城,俊欲修城為備,飛曰:「當戮力以圖恢復,豈可 為退保計?」俊變色。會世忠軍吏景著與總領胡紡言: 「樞密若分世忠軍,恐至生事。」紡上之朝,檜捕著下大 理寺,將以扇搖誣世忠。飛馳書告以檜意,世忠見帝 自明,浚於是大憾飛,遂倡言飛議棄山陽,且密以飛 報世忠事告檜,檜大怒。初,檜逐趙鼎,飛每對客歎息, 又以恢復為己任,不肯附和議,讀檜奏「至德無常師, 主善為師」之語,惡其欺罔,恚曰:「君臣大倫,根於天性, 大臣而忍面謾其主耶!」兀朮遺檜書曰:「汝朝夕以和 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檜亦以飛不 死,終梗和議,「己必及禍,故力謀殺之。」以諫議大夫万 俟卨與飛有怨風,卨劾飛,又風中丞何鑄、侍御史羅 汝楫交章彈論,大率謂:今春金人攻淮西,飛略至舒、 蘄而不進,比與浚按兵淮上,又欲棄山陽而不守。飛 累章請罷樞柄,尋還兩鎮節,充萬壽觀使,奉朝請,檜 志未伸也。又諭張浚令刦王貴,誘王浚誣告張憲謀 還飛兵,檜遣使捕飛父子證張憲事。使者至,飛笑曰: 「皇天后土,可表此心。」初命何鑄鞫之,飛裂裳以背示 鑄,有「盡忠報國」四大字,深入膚體。既而閱實,無左驗, 鑄明其無辜,改命万俟卨卨誣飛與憲書,令虛申探 報,以動朝廷。雲與憲書,令措置使飛還軍,言其書巳 焚,飛坐繫兩月,無可證者。或教卨以臺章所指淮西 事為言,卨喜白檜,簿錄飛家,取當時御札藏之以滅 跡。又逼孫革等證飛受詔逗遛,命評事元龜年取行 軍時日雜定之,傅會其獄。歲暮,獄不成,檜手書小紙 付獄,即報飛死,時年三十九,雲棄市籍家貲徙家嶺 南,幕屬于鵬等從坐者六人。初,飛在獄,大理寺丞李 若樸、何彥猷、大理卿薛仁輔並言飛無罪,卨俱劾去。 宗正卿士㒟請以百口保飛,卨亦劾之,竄死建州。布 衣劉允升上書訟飛冤,下棘寺切死。凡傅成其獄者, 皆遷轉有差。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 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 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時洪皓在金國中,蠟書 馳奏,以為金人所畏服者惟飛,至以父呼之。諸酋聞 其死,酌酒相賀。飛至孝,母留河北,遣人求訪,迎歸。母 有錮疾,藥餌必親。母卒,水漿不入口者三日。家無姬 侍。吳玠素服飛,願與交驩,飾名姝遺之。飛曰:「主上宵 旰,豈大將安樂時?」卻不受,玠益敬服。少豪飲,帝戒之 曰:「卿異時到河朔乃可飲。」遂絕不飲。帝初為飛營第, 飛辭曰:「敵未滅,何以家為?」或問:天下何時太平,飛曰: 「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死,天下平矣。」師每休舍,課將 士注坡跳壕,皆重鎧習之。子雲嘗習注坡,馬躓,怒而 鞭之。卒有取民麻一縷以束芻者,立斬以徇。卒夜宿, 民開門願納,無敢入者。軍號「凍死不拆屋,餓死不鹵 掠。」卒有疾,躬為調藥。諸將遠戍,遣妻問勞其家,死事 者哭之而育其孤,或以子婚其女。凡有頒犒,均給軍 吏,秋毫不私。善以少擊眾。欲有所舉,盡召諸統制與 謀,謀定而後戰,故有勝無敗。猝遇敵不動,故敵為之 語曰:「撼山易,撼岳家軍難。」張俊嘗問用兵之術,曰:「仁、 智、信、勇、嚴,闕一不可。」調軍食,必蹙額曰:「東南民力,耗 敝極矣。」荊湖平,募民營田,又為屯田,歲省漕運之半。 帝手書曹操、諸葛亮、羊祜三事賜之,飛跋其後,獨指 操為姦賊而鄙之,尤檜所惡也。張所死,飛感舊恩,鞠 其子宗本,奏以官。李寶自楚來歸,韓世忠留之,寶痛 哭願歸飛,世忠以書來諗,飛復曰:「均為國家,何分彼 此?」世忠嘆服。襄陽之役,詔光世為援,六郡既復,光世 始至。飛奏先賞光世軍。好賢禮士,覽經史,雅歌投壺, 恂恂如書生。每辭官,必曰:「將士效力,飛何功之有?」然 忠憤激烈,議論持正,不挫於人,卒以此得禍。檜死,議 復飛官。万俟卨謂金方願和,一旦錄故將,疑天下心, 不可及。紹興末,金益猖獗,太學生程宏圖上書訟飛 冤,詔飛家自便。初,檜惡岳州同飛姓,改為純州,至是 仍舊。中丞汪澈宣撫荊、襄,故部曲合辭訟之,哭聲雷 震。孝宗詔復飛官,以禮改葬,賜錢百萬,求其後,悉官 之,建廟於鄂,號忠烈。淳熙六年,諡武穆。

年賜廟額曰褒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