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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國曰:『精意以享,謂之禋。宗,尊也。所尊祭,其祀有六:埋少牢于太昭,祭時也,相近于坎壇,祭寒暑也;王宮,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禜,祭星也。雩禜,祭水旱也。禋于六宗,此之謂也』。」 案劉歆曰:「六宗,謂水火、雷風、川澤也。」 賈逵曰:「六宗,謂日宗、月宗、星宗、岱宗、海宗、河宗也。」 鄭元曰:「六宗,星辰、司中、司命、風伯、雨師也。星,五緯也。辰」 謂日月所會十二次也;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也;風師,箕也;雨師,畢也。臣昭曰:「祭祀之敬,莫大天地。《虞典》首載,彌久彌盛,此宜學者各盡所求。」 臣昭謂虞喜以祭地,近得其實,而分彼五色,合五為六,又不通禋,更成疑昧。尋《虞書》所稱,「『肆類于上帝』,是祭天。天不言天而曰上帝,帝是天神之極,舉帝」 則天神斯盡,日月星辰,從可知也。禋于六宗,是實祭地。地不言地,而曰六宗,宗是地數之中,舉中足以該數,社稷等祀,從可知也。天稱神上,地表數中,仰觀俯察,所以為異。宗者,尊崇之稱,斯亦盡敬之謂也。禋也者,埋祭之言也,實瘞埋之異稱,非周煙之祭也。夫置字涉神,必以今之示,今之示即古之神。所以社稷諸字,莫不以神為體。《虞書》不同,祀名斯隔。《周禮》改煙,音形兩異;《虞書》改土,正元《祭義》,此焉非疑,以為可了。豈六置宗更為傍祭乎?《風俗通》曰:「《周禮》以為槱燎祀司中、司命、文昌上六星也。槱者,積薪燔柴也,今民猶祠司命耳。」 刻木長尺二寸為人像,行者置篋中,居者別作小居,齊地大尊重之,汝南都郡亦多有者,皆祠以豬,率以春秋之月。

吳主權   年封神蔣子文為中都侯次弟子緒為長水校尉皆加印綬為立廟堂

按《三國志孫權傳》,不載。 按《搜神記》,「蔣子文者,廣陵 人也。嗜酒好色,佻達無度。嘗自謂己骨清,死當為神。 漢末為秣陵尉,逐賊至鍾山下,賊擊傷額,因解綬縛 之,有頃遂死。及吳主之初,其故吏見文于道,乘白馬, 執白羽,侍從如平生,見者驚走,文追之謂曰:『我當為 此土地神以福爾下民。爾可宣告百姓,為我立祠,不 爾將有大咎』。」是歲夏,大疫,百姓輒相恐動,頗有竊祠 之者矣。文又下巫祝:「吾將大啟祐孫氏,宜為我立祠。 不爾,將使蟲入人耳為災。」俄而有小蟲如塵䖟,入耳, 皆死,醫不能治。百姓愈恐。孫主未之信也。又下巫祝: 「若不祀我,將又以大火為災。」是歲,火災大發,一日數 十處,火及公宮。議者以為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宜有 以撫之。」於是使使者封子文為中都侯,次弟子緒為 長水校尉,皆加印綬,為立廟堂。轉號鍾山為蔣山,今 建康東北蔣山是也。自是災厲止息,百姓遂大事之。

太元元年遣李崇齎輔國將軍羅陽王印綬迎神王表

按《三國志孫權傳》:「赤烏十三年,神人授書,告以改年 立后。太元元年夏五月,立皇后潘氏,大赦改年。初,臨 海羅陽縣有神自稱王表,周旋民間,語言飲食與人 無異,然不見其形。又有一婢,名紡績,是月遣中書郎 李崇齎輔國將軍羅陽王印綬迎表。表隨崇俱出,與 崇及所在郡守令長談論,崇等無以易所歷山川,輒」 遣婢與其神相聞。秋,七月,崇與表至,權於蒼龍門外 為立第舍,數使近臣齎酒食往祀。表說水旱小事,往 往有驗。

吳主皓天璽元年遣使以印綬拜石印神三郎為王按三國志孫皓傳天璽元年秋八月歷陽山石文理成字凡二十云楚九州渚吳九州都揚州士作天子

《四世治》,太平始。

《江表傳》曰:歷陽縣有石山,臨水高百丈,其三十丈所有七穿駢羅,穿中色黃赤,不與本體相似,俗相傳謂之石印。又云:石印封發,天下當太平,下有祠屋。巫祝言:「石印神有三郎。」時歷陽長表上言石印發,皓遣使以太牢祭歷山。巫言:「石印三郎說,天下方太平。」使者作高梯,上看印文,詐以朱書石作二十字,還以啟皓,皓大喜曰:「吳當為九州作都渚乎?從大皇帝及孤四世矣。太平之主,非孤復誰!」重遣使以印綬拜三郎為王,又刻石立銘,褒贊靈德,以答休祥。

武帝泰始二年有司請以春分祠厲不許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二年春正月景戌,遣兼侍中 侯史光等持節四方,循省風俗,除禳祝之不在祀典 者。按《禮志》,泰始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厲殃及 禳祠。詔曰:不在祀典,除之。」

惠帝元康 年詔祀六宗如舊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尚書》禋于六宗,諸 儒互說,往往不同。王莽以易六子,遂立六宗祠。魏明 帝時,疑其事,以問王肅,亦以為易六子故不廢。及晉 受命,司馬彪等表六宗之祀,不應特立新禮,于是遂 罷其祀。其後摯虞奏之,又以為「按舜受終,類于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