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3 (1700-1725).djv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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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然聞已再婚。君新人在淮南,吾亦知甚平善。」因語: 「人生修短,固有定乎?」答曰:「必定矣。」又問:「佛與道孰是 非?」答曰:「同源異派耳。別有太極仙品,總靈之司,出有 入無之化,其道大哉!其餘悉如人間所說。今不合具 言,彼此為累。」晅懼,不敢復問。因問欲何膳?答曰:「冥中 珍羞亦備,唯無漿水粥,不可致耳。」晅即令備之。既至, 索別器攤之而食,向口如盡。及徹之,粥宛然,晅悉飯 其從者。有老姥不肯同坐,妻曰:「伊是舊人,不同群小。」 謂晅曰:「此是紫菊,妳豈不識耶?」晅方記念,令別席飯。 其餘侍者,晅多不識,聞呼名字,乃是晅從京迴日,多 剪紙人奴婢所題之名。問妻,妻曰:「皆君所與者。」乃知 錢財奴婢無不得也。妻曰:「往日常弄一金縷合子,藏 于堂屋西北斗栱中,無有人知處。」晅取果得。又曰:「豈 不欲見美娘乎?今已長成。」晅曰:「美娘亡時,襁褓地下, 豈受歲乎?」答曰:「無異也。」須臾,美娘至,可五六歲,晅撫 之而泣。妻曰:「莫抱驚兒。」羅敷卻抱,忽不見。晅令下簾 帷,申繾綣,宛如平生,但覺手足呼吸冷耳。又問:「冥中 居何處?」答曰:「在舅姑左右。」晅曰:「娘子神靈若此,何不 還返?」生答曰:「人死之後,魂魄異處,皆有所錄,杳不關 形骸也。君何不驗夢中,安能記其身也?兒亡之後,都 不記死時亦不知殯葬之處。錢財奴婢,君與則知。至 如形骸,實總不管。」既而綢繆夜深,晅曰:「同穴不遠矣。」 妻曰:「曾聞合葬之禮,蓋同形骸,至精神,實都不見,何 煩此言也?」晅曰:「婦人沒于地下,亦再適乎?」答曰:「死生 同流,貞邪各異。日兒亡,堂上欲奪兒志,嫁與北庭都 護鄭乾觀姪明」遠兒,誓志確然,上下矜閔,得免。晅聞, 憮然感懷,而贈詩曰:「嶧陽桐半死,延津劍一沈。如何 宿昔內,空負百年心。」妻曰:「方見君情,輒欲留答,可乎?」 晅曰:「曩日不屬文,何以為詞?」妻曰:「文詞素慕,慮君嫌 猜而不為。言志之事,今夕何爽?」遂裂帶題詩曰:「不分 殊幽顯,那堪異古今。陰陽途自隔,聚散兩難心。」又曰: 「蘭階兔月斜,銀燭半含花。自憐長夜客,泉路以為家。」 晅含涕言敘,悲喜之間,不覺天明。須臾聞扣門聲,翁 婆使丹參傳話,令催新婦,恐天明,冥司督責,妻泣而 起,與晅訣別。晅修《啟狀》以附之,整衣聞香,郁然不與 世同。問:此香何方得?答言:「韓壽餘香兒來堂上見賜。」 晅執手曰:「何時再一見?」答曰:「四十年耳,留一羅帛子 與晅為念。」晅答一金鈿合子,即曰:「前途日限,不可久 留。自非四十年內,若于墓祭祀,都無益,必有相饗。但 于月盡日黃昏時,於野田中,或於河畔呼名字兒盡 得也。」匆㖄不果久語,願自愛。遂登車而去,揚袂久之 方滅。舉家皆見。事見《唐晅手記》。

《廣異記》:開元中,有士人家貧,投丐河朔,所抵無應者。 轉至黎陽,日已暮而前程尚遙,忽見路傍一門,宅宇 甚壯,意將投宿,乃前扣門,良久奴方出,客曰:「日暮,前 路不可及,輒寄外舍可乎?」奴曰:「請白郎君。」乃入。須臾 聞曳履聲,及出,乃衣冠美丈夫,姿度閑遠,昂然秀異, 命延客與相拜謁曰:「行李得無苦乎?有敝廬不足辱 長者。」客竊怪其異,且欲審察之,乃俱就館。頗能清論, 說齊周已來,了了皆如目。見。客問名,曰:「我潁川荀季 和,先人因官,遂居此焉。」命設酒殽,皆精潔而不甚有 味。有頃,命具榻舍中,邀客入,仍飭一婢侍宿。客候婢 款狎,乃問曰:「郎君今為何官?」曰:「見為河公主簿,慎勿 說也。」俄聞外有叫呼受痛之聲,乃竊于窗中窺之,見 主人據胡床,列燈燭,前有一人,被髮裸形,左右呼,群 鳥啄其目,流血至地。主人色甚怒,曰:「更敢暴我乎?」客 謂曰:「何人也?」曰:「何須強知他事。」固問之,曰:「黎陽令也。 好射獵,數逐獸,犯吾垣牆,以此受治也。」客竊記之。明 旦顧視,乃大冢也。前問人,云是荀使君墓。至黎陽令, 果辭以目疾。客曰:「能療之。」令喜,乃召入,具為說之。令 曰:「信有之。」乃暗令鄉正具薪數萬束,積于垣側。一日, 令率群吏縱火焚之,遂易其墓,目即愈,厚以謝客,而 不告也。後客還至其處,見一人頭面燋爛,身衣敗絮, 蹲于榛棘中,直前詣客,不識也。曰:「君頗憶前寄宿否?」 客乃驚曰:「何至此耶?」曰:「前為令所苦,然亦知非君本 意,吾自運窮耳。」客甚愧,悔之。為設薄酬,焚其故衣以 贈之。鬼忻受,遂去。

《瀟湘錄》:「元宗時,詔所在功臣烈士、貞女孝婦,令立祠 祀之。」江州有張安者,性落拓不羈,有時獨醉高歌市 中,人或笑之則益甚,以至于手舞足蹈,終不愧恥。時 或冠帶潔淨,懷刺謁官吏,自稱「浮生子。後忽無疾而 終,家人既葬之,每至夜,其魂即謁州牧求立祠廟,言 詞慷慨,不異生存。」時李元為牧氣直,不信妖妄。及累 聞左右啟白,遂朝服而坐,召問之,其魂隨召而至。元 問曰:「汝已死,何能復化,如人言詞朗然,求見于余,得 何道致此?必須先言,余即與汝議祠宇之事。」其魂曰: 「大凡人之靈,無以尚之。物之妖怪,雖竊有靈,則雲與 泥矣。夫人稟天地和會之氣,方能成形,故人面負五 嶽四瀆之相,頭象天之圓,足象地之」方,自有智可以 料萬事,自有勇可以敵百惡,何無死後之靈耶?況浮 生子生之日,不以生為生,死之日不以死為死,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