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3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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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交。夷家有吉凶,皆預報之。後夷病甚,秀才謂曰:「司 命追君為長史,吾亦預巡察,此職甚重,尤難其選,冥 中貴盛無比。人生會當有死,縱復彊延數年,何似居 此地?君當勿辭也。」夷遂欣然,不加藥療,數日而卒。 乾元中,有張守一為大理少卿,性仁恕,以平反折獄, 死囚出免者甚多。後當早朝,有白頭老人傴僂策杖, 詣馬前拜謝,守一問故,請避。從者曰:「非生人,明公所 出,死囚之父也。幽明卑賤,無以報德。明公倘有切身 之求,或能致耳,請受教。」守一曰:「賢子無罪,非我屈法 伸恩,不敢當此。忝列九卿,頗得自給,幸無勞苦。」再三 慰遣之,鬼曰:「若爾且去,倘有求不致者,幸相念。」遂不 見。俄爾有詔賜城中縱觀,守一於會中窺見士人家 女,姿色艷絕,相悅之,而防閑甚急,計無從出,試呼前 鬼,「頗能為我致否?」言訖即至,曰:「此易事耳,然不得多 時,可七日。」曰:「足矣,得非變化相惑耶?」鬼曰:「明公何疑 之深?僕以他物代取其身。」遂營寂靜之處,設帷帳。有 頃,奄然而至。良久,寤驚曰:「此何處?」唯守一及鬼在傍。 紿云:「此是天上天使。」因與款昵,情愛甚切。至七日,謂 女曰:「天上人間當隔異,歡會尚淺,便爾乖離,如何?」因 流涕取別。鬼復掩其目,送還。守一。後私覘女家云:「女 卒中惡,不識人,七日而醒。後經十年,又逢此鬼曰:『天 曹相召,便當奉訣。今奉藥一丸,此能點化雜骨為骨 𩨳,刀把之良者,願公寶之,有急當用』。」因欷歔而去。藥 如雞卵許大。至代宗時,守一以持法寬平,為酷吏所 搆,流徙嶺表,資用窘竭,乃以藥點骨,信然之。取給藥 盡,遂卒。

《元怪錄》:「乾元中,有鄭望者入京,夜投野狐泉店宿,未 至五六里而昏黑,忽於道側見人家試問,門者云是 王將軍,與其亡父有舊。望甚喜,乃通名參謁。將軍出, 與望相見,敘悲泣,因爾留宿,為設饌飲。中夜酒酣,令 呼蘧蒢三娘唱歌送酒。少間,三娘至,容色甚麗,尤工 唱《阿鵲鹽》。及曉別去,將軍夫人傳語,令買錦褲及頭」 髻花紅朱粉等。後數月東歸,過送所求物,將軍相見 歡悅,留宿如初。望問何以不見蘧蒢三娘,將軍云:「已 隨其夫還京矣。」明日辭去,出門不復見宅,但餘丘隴, 望憮然卻迴。至野狐泉,問居人,曰:「是王將軍塚」,塚邊 係一伶人至店,其妻暴疾亡,以葦蓆裹屍,葬將軍墳 側,故呼曰《蘧蒢三娘》云。旬日前,伶官「亦移其尸歸葬 長安矣。」

《廣異記》:「韓徹者,以乾元中任隴州吳山令,素與進士 宇文覿、辛稷等相善,並隨徹至吳山讀書,兼許秋賦 之給。吳山縣令號凶闕,前任多死,令廳有大槐樹,覿 稷等意是精魅所憑,私與典正欲徹不在砍伐去之。 期有一日矣,更白徹,徹謂二子曰:『命在於天,責不在 樹』。子等無然,其謀遂止。後數日,覿稷行樹,得一孔,旁」 甚潤澤,中有青氣,上昇為雲。伺徹還寢,乃命縣人掘 之,深數尺,得一塚,塚中有棺木而已爛壞,有少齒髮 及脛骨胯骨猶在。遙望西北陬有一物,眾謂是怪異, 乃以五千雇二人取之。初縋然燭一束,二人背刀緣 索往視其食缾缾中有水,水上有林檎《縋夾》等物,瀉 出地上,悉如煙銷。徹至,命佐史收骨髮,以新棺,殮葬 諸野。佐史輸錢,用小書函折骨埋之。既至舍,倉卒欲 死,家人白徹,徹令巫視之,巫於徹前靈語云:「己是晉 將軍契苾,鍔身以戰死,受葬於此縣。立冢近馬坊,恆 苦糞穢,欲求遷改,前後累有所白,多遇令死,遂令冥 苦,無可上達。今明府恩及幽壤,俸錢市櫬甚惠厚。胥 吏酷惡,乃以書函見貯骨髮,骨長函短,斷我胯脛,不 勝楚痛,故復讎之耳。」徹辭謝數日,自陳:「為主不明,令 吏人等有此偽欺,當令市櫬以衣被相送,而可小赦 其罪,誠幸也。」又《靈語》云:「尋當釋之。然創造此謀,是宇 文七及辛四幽魂佩戴,豈敢忘之?辛侯不久自當擢 祿,足光其身。但宇文生命薄無位,雖獲一第,終不及 祿,且多厄難,我當救其三死。若忽為官,雖我亦不能 救。」言畢乃去。佐史見釋,方獲禮葬。覿家在岐山,久之, 鍔忽空中語云:「七郎夫人在莊疾亟,適已往彼營救, 今亦小痊。尋有莊人來報,可無懼也。若還妻,可自後 慎無食馬肉。」須臾,使至,具如所白。覿入門,其妻亦愈。 會莊客馬駒死,以熟腸及肉餽覿,覿忘其言而食之, 遇乾霍亂,悶而絕氣者數矣。忽聞鍔言云:「令君勿食 馬,何故違約?馬是前世冤家,我若不在,君無活理,我 在亦無苦也。」遂令左右執筆,疏方藥,服之乃愈。後覿 還吳山,會岐州土賊欲僭偽號,署置百官,覿有名,被 署中書舍人。賊尋被官兵所殺,覿等七十餘人繫州 獄十人。鍔復至覿妻所,語云:「七郎犯事,我在地中,大 為求請,然要三千貫錢。」妻辭家貧,實不能辦。鍔曰:「地 府所用,是人間紙錢。」妻云:「紙錢當力辦之。」焚畢,復至 獄中,謂覿曰:「我適於夫人,得三千貫為君屬請,事亦 解矣。有劉使君至者,即當得放,飽食無憂也。」尋而詔 用劉晏為隴州刺史,辭日奏曰:「點污名賢,曾未相見 所由但以為逆所引,悉皆繫獄。臣至州日,請一切釋 免。」上可其奏。晏至州,悉召獄囚,宣出放之。覿既以為